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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6

※ 引述 《dx80927 (馮子)》 之銘言:
:  
: 幫忙 抱鯊鯊前空姐女友 回應
:  
: 她本人沒有PTT帳號請我代為轉發
:  
: 她希望事情可以告一段落
: 2021.09.06晚上已經去警局備案
: 因為當事者本人感到騷擾
: 帳號flowerDcup無經過詢問使用馬賽克過的照片
: 並且發文試圖帶風向蹭此次機組人員熱度
: 除了造成個人名譽損害、侵犯著作權
: 也造成此次機組人員被社會大眾誤解
: 原文已刪,下面連結備份文章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30836793.A.0CE
:  
: 等到法律訴訟結束
: (訴訟原因詳情請見圖片)
: 再來跟大家更新
:  
: 她請我代為轉達
: 希望大家不要再針對梁先生跟蘇小姐
: 他們真的跟整件事情無關
:  
: https://i.imgur.com/0NJJI2y.jpg

圖https://i.imgur.com/0NJJI2y.jpg?e=1666833436&s=J-g4CSxZ19ZNMGIWXjVJWw,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 https://i.imgur.com/j0AHFiB.jpg
圖https://i.imgur.com/j0AHFiB.jpg?e=1666815696&s=SPuNWWifFd99HusGW_qvkQ,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  
: 以上報告
:  
嘈點實在太多

刑法91條早在108年早已刪除
https://i.imgur.com/0Cxa8Gs.png

圖https://i.imgur.com/0Cxa8Gs.png?e=1666831312&s=H-pmgo98R7rCkwNEshxMKg,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刑法86條~99條都是保安處分的總則規定

是哪個律師說要拿刑法總則的條文要去告人?

而且嚴格來說,刑法309~314條,雖然叫做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但並沒有名為妨害名譽的罪名

因為那個劉先生是以具體事實來批評這位空姐,真要說最接近的刑法法條也應該是刑法310條誹謗罪

有人提到他可能本來想講著作權法,但IG的文章哪算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啊XD
https://i.imgur.com/IF7dMJH.png

圖https://i.imgur.com/IF7dMJH.png?e=1666804037&s=qklaP50z5FfOKosuUJLJhA,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我本來在想這真要說應該也是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

但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只有51條沒有91條,所以猜不到這律師到底是想告啥XD
https://i.imgur.com/qL3KHSc.png

圖https://i.imgur.com/qL3KHSc.png?e=1666799695&s=gKHoiCun09nPq0lrXiEksQ, 空姐男友問有誰可以忍受14的隔離

順帶一提這個劉先生,我認為他就算真的被告,也可以嘗試主張自己是在評論可受公評之事啦

畢竟每次疫情爆發都跟機長空姐有關,但真的能不能阻卻違法就得看法官的判斷ㄌ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3.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30961091.A.023

ViktorGoogle 09/07 04:46最頂的律師 館長等級

※ 編輯: sqe123456z (118.233.93.165 臺灣), 09/07/2021 04:47:43

kevgeo 09/07 04:52被刪掉那篇應該不算是具體事實吧

kevgeo 09/07 04:52拿2018的文章 當作現在的狀況下去套

喔對耶,那不是針對具體事實的話就是討論公然侮辱 但我是覺得說謊胡扯空姐隔離很爽也不構成侮辱的行為方式啦 說人很爽算侮辱ㄇ

※ 編輯: sqe123456z (118.233.93.165 臺灣), 09/07/2021 04:54:00

※ 編輯: sqe123456z (118.233.93.165 臺灣), 09/07/2021 04:58:44

kevin820308 09/07 04:59應該是空姐自己解讀著作權想告還記

kevin820308 09/07 04:59錯成刑法

rinatwo 09/07 05:00沒有影響到名譽 根本不用阻卻違法

rinatwo 09/07 05:00首先必須證明對名譽是有害的

rinatwo 09/07 05:01就算與事實有所出入 也不代表有害名譽

依照法院的見解所給的判斷標準 比如案號104上易71: 對於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定之,而應以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 之判斷,即須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使被指述人在社會上所保有之人格及聲 譽地位,因行為人之惡害性指摘或傳述,使之有受貶損之危險性或可能性方屬之。 我是也覺得說一個空姐很爽不會讓特定某個空姐在社會的聲譽受損啦 但要是審理法官突然發瘋,至少劉先生也還有一個阻卻違法可以走

walelile 09/07 05:01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啊

rinatwo 09/07 05:01假設A為台北人 我說錯說成A是桃園人

rinatwo 09/07 05:01是與事實不相符阿 但是對名譽有害嗎?

rinatwo 09/07 05:02說空姐住不錯的飯店 是有害名譽什麼嗎?

kevgeo 09/07 05:02我是覺得原文律師既然主動刪除

kevgeo 09/07 05:03應該就是他自覺有疑慮吧

kevgeo 09/07 05:04不過也是不知道他怎麼想的就是

TOCIBS 09/07 05:08不用研究法條了啦 gx代po那片已經自爆了

TOCIBS 09/07 05:08說是代po 結果推文說自己是空姐本人 發報

shung0503 09/07 05:08太專業了 先推

TOCIBS 09/07 05:08案單 受害人是黃小姐 結果gx帳號是馮先生

TOCIBS 09/07 05:08那帳號也共用 根本不是什麼代po

TOCIBS 09/07 05:09gx更正是dx

※ 編輯: sqe123456z (118.233.93.165 臺灣), 09/07/2021 05:11:43

※ 編輯: sqe123456z (118.233.93.165 臺灣), 09/07/2021 0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