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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挖眼事件可以請求國賠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挖眼事件可以請求國賠嗎?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16

※ 引述《dw7931425 (我不知道)》之銘言:
: 台灣的法官造就這次的事件,
: 負責修法的,根本混吃等死當薪水小偷,
: 整個公務體系所造成的遺憾,
: 可以請求國賠嗎?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I006D

你有一個東西表達不明確,但它確實存在
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社會成本

今天如果有一個老婆婆走在路上跌倒
有年輕人馬上跑過去扶起來
看似很自然,年輕人本來就要敬老尊賢
可是如果老婆婆接著會賴上年輕人
索要高額賠償費甚至領退休金
以後就沒年輕人敢扶了
某個首發奇想的老婆婆可能想:關我屁事,我聰明所以我凹得到
可是她讓所有的老婆婆都失去了同情
以後再有老婆婆跌倒都沒人肯扶了
這就是社會成本
首發奇想的老婆婆賺的是什麼錢?就是社會成本的錢

社會成本不只是指你排廢氣到空氣中沒人買單
其實整個社會都損失了污染費這種事
難以量化,但總有個價值;我們可能算在稅金裡,但偷倒廢水的廠商呢?
因為是偷倒,還真的沒出錢了
任何沒人買單,但社會改變了的,都算是社會成本

本案中有人被挖眼,社會的信任變差,也是社會成本
年輕人會更不想做大夜
如果資方聰明,就得去填這塊成本
不然大夜費用會上漲
未來自備防身術可能是大夜應徵標準
檢討受害者有人就挖挖叫
但會自我檢討的人仍然受益
別人不能做,你能做,身價會水漲船高
當然慣老闆也許不肯漲,但女大夜會離職率爆增

------------------------

受害者肯定是損失了某個成本
但是加害人未必支付
(以本例來說,不是沒抓到人,而是大家預期身心症不必負責)

這時更好的制度是像汽車保險:
我被撞了,我才不管撞我的人賠不賠;保險公司先賠我
撞我的人逃了,找不到人也一樣;找得到的話,保險公司再向他求償

這就是某種受害者保護機制
一如保險,誰該加入?
社會保險裡很不公平的一環是
你從事高風險行為,於是保險公司反而想把你踢出去
因為他們只是在商言商
但如果你之所以從事,是因為你在為我承擔風險時
保險精神不是風險分攤嗎?
那我不該為你出錢嗎?
就好像軍人在前線殺敵
我們說'軍人高風險,軍人死了其保險費我不分攤'
奇不奇怪?大家湊湊錢給軍人眷屬安家不是合理的嗎?
所以如果高風險是因為那是為我們來承擔,不是應該不要排除他嗎?

目前健保採累進稅率,凡累進稅率就是富人照顧窮人的立意
但也有人說已經有綜所稅是累進稅率了
健保又做是把富人剝第二層皮
而有些富人則是會脫離健保:我的工作輕鬆,不加班不粗重,很少生病
我不納健保了,自己去加自己找的保險
如果住院,領得比不工作時還多
以剝第二層皮的想法來說,既然健保不公平,我脫離自行尋保就是對策
但若其他人生活在高風險(加班重或粗重)是為了替資方服務
那麼資方獨善其身不加入此保險又是不公平
(好家在我病很多,幾乎每年照核磁共振,醫生說我在健保上是賺的 Orz)

保險另一層意義就是:把風險分攤及責任分攤給實體化
你為我承擔風險,我替你出安家費
所以你,你們,愈來愈多人領這錢
雖然我都不承擔風險,但是我要出的錢愈來愈多
於是我就會愈去思考怎麼替你減少風險
因為那已經是我的事了
我也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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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看來是不行
但是受害者基金會是應該成立
(好像也有,但是他們很沒有錢;靠的是捐款)

我個人是認為,司法改革,應該請所有立法司法執法系統都納入這層保險
不適合國賠就不要用國賠(國家賠償法),但可以叫司法賠償法
叫什麼都好,但這群人立法品質差,司法品質差,執法品質差
明明就有什麼社會成本被支出了,卻沒有人去填付
最終社會的互信基礎會崩潰

想想,如果老婆婆在馬路跌倒,向熱心伸手的年輕人索賠
年輕人要嘛根本被判不必負責
要嘛法律說他要負責,但卻有一個基金替他出錢
於是年輕人無所畏懼,才能繼續熱心
所有的老婆婆也不會被某個壞心的老婆婆拖累
這就是被損失的社會成本有人填付,可以繼續運作下去

不肯立法去處理身心症這塊,沒關係
請填付這塊社會成本
親身去面對的人,已經用身體去支付私人成本了
而整個社會也支付了龐大的信賴成本
但還是請用一個方法維持住這個社會
不然社會的運轉一定會愈來愈艱難
也唯有叫這群司法系統的人納保
他們才會感同身受
這也就是大家說的:判錯,錯放一個人出來,法官要不要負責?
用錢負責其實已經很便宜了
相信受害人寧願退還這些錢,換回一個健康的身體
但如果我們沒有去支付這個代價,就是完全叫他一個人承受
那更不公平

國賠和這個是很接近的,但國賠有國賠的法條
如果不能用國賠,就該再找一個方法出來
(不該用國賠啊,整個國家欠她的?
如果是司法系統欠她的,叫司法系統賠她,範圍更小也更公平)

立法層面的事,不是找出法條來
而是沒有法就去立它
如果同意者眾
就更該用連署讓它成立

這才叫社會安全網的一環
(也只談到賠償的那環;還沒談到怎麼避免發生的那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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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發生?如果我們認同身心症是病不是罪
那麼治療他的龐大成本就由這些錢來出
而不是讓病人自己面對
也不是病人面對不了就亂找人發洩
像我被倒數十萬,民法勝訴,但被告名下無財產,變成免賠
我也快發病啦(我是沒亂砍人而已,但當時馬上爆發腎結石,影響工作)
這裡只做假設,當然我也知道爭議大
比如大家會說:你自己笨被騙,如果你不自己負責,那有人被騙數億就由社會大眾買單
對社會大眾也不公平
所以我說只做假設:如果有這麼一個保險,因為我勝訴就賠付我那些錢
那我就不會生病了
更遠的看,自制力品質比我差的人也不會生其他亂砍人的病,也是有可能的

這條線會很難找,因為需要的成本很巨大,大家都不願意出
但不是不用顯性的金錢去出,就不會用隱性的方法侵蝕你我的生活


真正的互相關懷,才叫做社會安全網


而制度,只不過是把這個關懷,從想法付諸實行的一個文件而已
像美國這種現實的地方,一大堆基金會就在做這種事
一方面避稅,一方面資方也可以利用填付社會成本的機會
更進一步從社會隱形成本來壟固自己的財產
(比爾蓋茲如果隨時會被神經病砍死,花點錢照顧社會降低自己安全風險,那是太值得)

啊,廢文又多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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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f123 09/29 20:15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讓大家知道,我不好

chocopoodle 09/29 20:15誰有認真看到第三行的可以舉個手嗎

sbf123 09/29 20:15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讓大家知道,我不好

重覆,要刪嗎?

sbf123 09/29 20:16欺負,有啥米不對?

不是不對的問題,是有更好做法的問題

bathilda 09/29 20:18幹你寫太長了吧

有些事沒那麼簡單,我又不是領錢帶風向,有人帶我就跟著推就好那種

godo 09/29 20:19沒看完 end

我認為會有人看完的

deony 09/29 20:20大白天被挖眼

gagaxd 09/29 20:20好文推

kevinkchan 09/29 20:20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23:20

hosen 09/29 20:24講了一堆等於沒沒講

你知道有一門學問叫社會學嗎? 社會學其實無法為個人謀求福利(除非拿來考試謀取教職) 社會學是從社會公義去立論的 我也希望有社會學學者去厘清,然後貼出連署書讓大家連署 我們應該有些改變 至於你,你只要結論就好,動腦對你是奢求

sulpht 09/29 20:26支持以眼還眼,看那傢伙以後怎麼傷人

對身心症的攻防其實是:他們不會怕 而且拿統計數據出來證明這沒有用 認為有用的立論: 1。他是裝的,他其實沒病 這種如果真的是裝的,用刑法已經可以叫他負責了 2。他不是裝的,但對受害者有用,看他受報應也爽 如果他不是裝的,然後我們還要去逞罰身心症患者,那就是弱弱相殘了 八卦板之前碰到弱弱相殘罵得那麼兇,這時卻支持? 從社會安全網的立論來看,不是要弱弱相殘,是要有能力的人支付成本,拿出作為 比如養她一輩子這錢,也找人來出,這不是比弱弱相殘來得好? 而且這錢若由司法系統來出 法官才會痛,才更會想:以後要怎麼判,社會才不會有損失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33:32

yihao 09/29 20:30推 邏輯好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0:34:38

psw 09/29 21:10你把精神病帶回去跟你家人一起慢慢教

你怎麼會偏激成這樣,我文章是這個意思嗎? 我說大家應該連署要有力人士做出改變 這是集合弱者的力量,逼能做事的人做事 而你則是把會動腦的人除掉,我要動腦你就要我扛下 你是不是資方打手? 我家人已經有自殺者了 你真當我家沒面對什麼嗎?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1:13:35

b14921447 09/29 21:42推,寫得很好。不過我認為這種精神病如

b14921447 09/29 21:42果有起暴力傾向會傷人,有前科看來不能

b14921447 09/29 21:42教化也治不好了,不管他是不是裝的都應

b14921447 09/29 21:42該判死刑,不然找人出錢養他有意義嗎?

b14921447 09/29 21:42他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只會製造更多

b14921447 09/29 21:43受害者、我看不出來支付社會成本養他的

b14921447 09/29 21:43意義,不如讓他好好的走,下輩子投胎做

b14921447 09/29 21:43正常人。

我想支付成本養的是受害人 至於養病人,那要專業的醫生來做 支付的可是醫生的薪水 醫生不肯做就加薪 加到全民都考上波波醫學證,都變公立醫院醫生,都領一個回家教 也不知有沒有法子解決問題 但這時資方肯定先跳腳 (不是全民低薪的波波醫生出錢喔,那就是目前的健保,壓搾醫護人員)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29/2021 21:58:02

受害人很容易變加害人的 如果她決定報復社會,可能也要處決她了 結果大家都是在幫資方解決問題 看看投名狀吧,韮菜就是要互相攻擊,死傷大半 老佛爺繼續當老佛爺 我們應該想的是,怎麼有效率的當韮菜...

airherry 09/29 22:39推認真分析

lf2net4589 09/30 00:30我個人傾向復仇系統,至少受害者心理

lf2net4589 09/30 00:30會好過一些

復仇系統的問題在於,誰起的頭? 你先對我不好,所以我有權反擊 一定有人會說反擊的人無罪,問題在先攻擊的人 然後我們是不是要把冤冤相報編成表格 奇數列都處罰,偶數列都是合法反擊? XD 已經有文獻指出,受害者很容易變成加害者 比如這個被傷眼的女孩,她或她的家人很容易懷恨去傷害別人 到時你怎麼判? 復仇是不會好過的,回復原狀才會 我被倒八十萬,欠我錢的傢伙如果被關一年 那也是高達年薪八十萬的牢;坐牢有薪水? 可是他只要還我錢我就不計較了 你仔細想就懂,復仇是不會好過的,回復原狀才會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30/2021 01:54:24

lolpklol0975 10/18 11:55日本就沒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