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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時力陳椒華:底渣再利用修法除弊應務盡

看板Gossiping標題[爆卦] 時力陳椒華:底渣再利用修法除弊應務盡作者
kyjita
(黑田MarkII)
時間推噓21 推:22 噓:1 →:1

來源: 時力陳椒華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43711190430902

【椒辦報告】焚化底渣再利用修法除弊應務盡
#刪除底渣可用於農地_卻新增港區填築用途?
#產生地環保局核准_僅副知使用地環保局?
#細粉料問題多_應規範限用範圍
今年二月我與環團共同揭露彰化芳苑一處農地以菇類栽培場整地工程名義,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填地,揪出環保署「#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竟開後門讓底渣再生粒料可用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等形式進入農地,明顯違反 #農地回填土質原則,要求環保署應刪除不當條文。

關農地後門_卻開港區填築大門?
環保署終於在九月下旬預告修正草案,並於日前召開研商會議,我請辦公室同仁代表參與會議表達意見,發現目前環保署端出的草案仍有不少問題,主要是焚化再生粒料增加了「#港區填築」用途,卻缺乏明確規範,以形同 #空白授權 的方式新增用途,似乎是為了幫有去化問題的底渣粒料找新出路。我認為此種「關農地後門,開港區大門」的修法方式,彷彿朝三暮四、偷樑換柱、暗度陳倉,說穿了,恐怕是 #難以靠公共工程全數去化,環保署只好想方設法幫底渣再利用開放可大量填埋的新去處。

底渣應列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強調焚化爐以燒一般生活廢棄物為主,所以底渣是一般廢棄物,我和環團認為這
是 #避重就輕,罔顧各縣市 #焚化爐有一定比例是燒事業廢棄物 的事實,底渣 #成分複雜,含有重金屬和戴奧辛,#甚至比爐碴還毒!因此,#底渣應改列為事業廢棄物,而底渣再利用管理辦法的法源依據不應是 #無罰則的廢清法第14條,而是應引第39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範供料機關、加工機關(構)和使用單位。
而此次新增「港區填築」用途,卻未明確限制何種港區及使用方式,我們憂心這恐將成為農地之後,另一遭濫用的地點!

沒試驗怎可直接新增港區填築?
去年,台北港要用中鋼的「#轉爐石」填海造港,因是首例,環評不敢草率放行,要求需先進行工程及環境生態試驗計畫後,取得轉爐石可作為填海造地料源試驗成果後,環評才放行。環保署居然在 #底渣粒料尚未進行試驗計畫 的情況下,直接修法新增焚化再生粒料的港區填築用途,我認為不夠嚴謹,甚至是 #便宜行事。
會中環保署表示,#港區填築需通過環評環差,不是想用就可以用。但是,條文裡只有「港區填築」四個字,並未明文以通過環評的港區為限,難保地方環保局會許可漁港也可用底渣粒料來進行港區填築,屆時能說環保局未依法行政嗎?是否未來各種 #港區將成為底渣粒料去化的掩埋場?

港區填築應先經環評通過
因此,我要求應於條文中明定須「#經環評許可之港區填築」,而非僅於說明欄補強,以防止地方環保局「依法」胡亂許可於漁港填築。且應明訂符合適當的施工規範,環保署稱會以「選擇性回填材料」施工綱要規範要求,但我認為這是不夠的。

應有焚化粒料填海造地使用手冊
由於「轉爐石填海造地」有施工綱要規範,底渣粒料若要在港區填海造陸填築,也應有「焚化再生粒料填海造地」 #施工綱要規範,甚至應訂定「港區填築 #使用手冊」或「焚化再生粒料海事工程使用手冊」,方可啟動底渣粒料進行港區填築之填海造陸工程,不可便宜行事,勿讓港區成為底渣粒料無處去化的掩埋場。

優先使用於公共工程的機制?
這次修法還新增「#應優先使用於公共工程」的文字,問環保署有何機制促進「優先」?但環保署並未正面回應。我們認為,條文應明確納入優先機制,否則只是 #毫無約束力的虛文,無法落實公共工程優先使用,恐再發生 #供料機關免費推銷底渣粒料,以求大量去化的弊端。

工程品質僅書面審查?
這次雖增列民間工程需檢附施工品質相關檢測報告,符合標準方可解除列管,但此機制 #僅是書面審查,難以防弊,應有 #聯合現場查核機制,否則目前以督察總隊和環保局缺乏工程專業的現實情況,可能連需要哪些檢測報告都搞不清楚、看不懂,而且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及防弊。

無法現場查核_就不該核准民間工程用底渣粒料
一旦有違法再利用或施工品質不符合的案例,等到書面審查時,早就完工了,恐將像彰化芳苑案,填埋了一萬多噸粒料,#環保局聲稱符合再利用,撇除農地使用區位問題,連是否符合現有條文的國家標準、施工綱要規範的證明都拿不出來,事後要再認定不符合工程規範,在處理上就曠日廢時,非常麻煩,若當時有現場聯合檢核機制,即可在施工期間就發現問題,立刻要求改善、重作或 #勒令停工。
如果,#中央和地方缺乏人力和能力去現場聯合查核施工情況,我認為,#不應該繼續開放民間工程使用底渣粒料,應限有監造和施工品質要求的公共工程使用,才能杜絕底渣不當再利用的情況再發生,亦可減省行政成本。

跨縣市核准_使用地環保局竟無否決權?
在現有機制裡,底渣粒料的使用是向產生地環保局申請的,跨縣市使用核准後才「副知」使用地環保局。也就是說,#外人可核准大量焚化粒料到你家使用,你卻 #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這是非常荒謬的。因此,我認為 #產生地環保局應取得使用地環保局的同意後,才可核准。而且,如果發生底渣粒料不當使用,使用地環保局也應有權限可裁處,因芳苑底渣案三案場之一係苗栗縣和嘉義市核准,彰化縣因未許可,反而面臨無權裁處的不合理情況。

細粉料問題多_應限制使用
在環團追查假再利用真廢棄或濫用底渣粒料的案例中,發現不少現場有大量小粒徑的底渣「粉料」,沒有固化,會隨風飄散污染環境、影響健康,毒性無需溶出,直接人體吸入。會議中,業者表示 #細粒料適合用於CLSM,我們認為基於 #適材適用原則,以及粉料危害的問題,建議應在附表二粒徑大小明定粗粒料和細粒料的範圍,例如讓粒徑4.75mm以上,19mm以下的為粗粒料,粒徑4.75mm以下為細粉料,並 #明定細粉料限用於CLSM,基地填築等其他用途則不應使用細粉料,明定細粉料的管理及其使用範圍。未來除CLSM外,使用地點如有以細粉料用於填築,應視為 #不合格再利用,裁處要求挖除重新篩分!

底渣再利用難去化_源頭減量才是重點
底渣來自焚化爐處理你我的生活垃圾和事業廢棄物,每年產生約90萬噸底渣,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曾在2017年曾說公共工程每年需要的再生粒料大於爐碴和底渣的產量,然而,工程會恐怕忽略了爐碴二次料也必須循環使用,加上有些縣市在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的比例低,因此再生粒料供過於求,才會發生彰化的 #底渣再利用機構向農地免費推銷,一次大量用掉上萬噸,#三處農地就用掉三萬多噸,佔彰化一年底渣量的3/4,相較於公共工程每案只用數十至數千噸來說,可說是快速去化又省事,但卻是不當再利用的漏洞。
為避免底渣因去化不易而再發生弊端,除透過修法加強管理外,唯有從源頭進行 #垃圾減量,減少底渣產生量,才能降低底渣再利用去化的難題。
#底渣再利用
#陳椒華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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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jita:轉錄至看板 ChangHua

10/17 21:19

dmhorizon 10/17 21:19超認真

akirakid 10/17 21:23

hhwang 10/17 21:23學甲爐碴vs芳苑爐碴,哪個香?

neepa 10/17 21:23CP值很高的立委

sakey 10/17 21:24推認真立委

zzro 10/17 21:26好了啦 支持率這麼低的政黨

GREENM 10/17 21:28

ABiao0220 10/17 21:31推 刷存在的苦行雞雞黨滾

ctree 10/17 21:36遇到修法大概就會卡住了 無解

Cwren 10/17 21:51

zszsdd 10/17 21:57台灣剩時力,民眾,小黨在做事了

jqk910 10/17 22:02推認真立委

crazydj 10/17 22:20推 這種文反而沒爆...

doohan01 10/17 22:53

god890529 10/17 22:55

lwid 10/17 22:59很認真的立委,可惜沒有話題性就沒人關注議題

Aquariussoul 10/17 23:02

ticy 10/17 23:02

miuccina 10/17 23:14椒華加油

a177542016 10/17 23:16厲害了

A0908 10/18 00:31推淑華

diiky 10/18 10:34

koyo167 10/18 20:27可惜一堆老人和低階工人都是民進黨的票

windcounter 10/19 10:55民進黨繼續裝死毒害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