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怎麼知道員工要殺人了?
媽媽嘴事件判決,高院更二審
「3人應監督注意員工是否利用製作飲料餐點機會,添加有害物質,損害顧客生命及身體健康,對於員工在工作場域放置刀具,也應該控管,並應確實掌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行蹤。
此外,合議庭認為呂炳宏等3名股東對於顧客在店內發生身體不適等突發狀況,應建立通報機制及處理流程,但3人沒有善盡監督及管理注意義務,使得謝女得以利用職務上機會下藥、下刀殺害陳男,且3人無法證明他們對於謝女執行職務已盡到相當監督注意義務,因此判3人應與謝女連帶賠償陳男的2個兒子共631萬餘元。可上訴。」
關於媽媽嘴事件,
各位覺得要如何才算盡相當監督注意義務
干五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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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015674:請大家指點我一下 感謝~!08/30 18:59
→ sliderliu:↖˙08/3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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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問法官阿 又不是鄉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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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可教化教化不成 是誰要負責
推
搞不好律師請錯人了
噓
Sibyl System會通知啊!
噓
老闆沒用銀針試毒
推
你沒本事就別當老闆,人人都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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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要去哪找
推
法官初一十五不一樣
推
用社會安全網網看看 網住了就是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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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