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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唐鳳兼職叫"斜槓",別人兼職約談法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唐鳳兼職叫"斜槓",別人兼職約談法辦...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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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也能擔任「國際非營利組織無給職理事」 (唐鳳 數位政務委員)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20191021/IP7U6JIGUT42SOIMOWLU7CDW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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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過去只有兼任「國內」非營利組織職務的例子。《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所謂的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必須是「依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問題在於,如果是「國際」非營利組織,不一定會在國內立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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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令沒規定或者無前例,就不可以」的邏輯,不符合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創新的精神。因此,我便徵詢院內專精相關規定的同仁,並向銓敘部發函確認。而銓敘部也指出,並沒有限制必須是在國內有立案登記的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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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公務員兼任非營利組織的工作,前提該組織是國內登記立案的。

而國際組織不一定會在國內立案,所以能否兼任國際組織的工作成為法規漏洞。

唐鳳就針對這個規定的漏洞跟銓敘部喬出一個寬鬆的解釋。

但問題是,國內登記立案的組織要遵守國內的帳務規定。

國際組織基本上國內的主管機關難以去查核其帳務,這是很大的差異。

而這個所謂的"衝撞體制",也只是滿足唐鳳個人在國際上的沽名釣譽。

並且是利用院內專精法規的同仁去為他個人去做這種法務上的研究,

跟多數的公務基層同仁無關。



※ 引述《derekhsu (浪人47之華麗的天下無雙)》之銘言:
: 我不知道你這樣造謠是在帶什麼風向,還是跟唐鳳本人有什麼過節,但是出來亂扯一堆是不應該的,而且明明沒有證據,把人家合法的事情拿出來說,這跟綠營當初黑管中閔有什麼兩樣?
: 公務人員不是不得兼職,是不得違法兼職,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的解釋令,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 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許可。
: 也就是說,要嘛你不要領薪水當義工,要嘛就是去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補習班教書只要申請核准,就完全合法,去學校兼職客座講師或是教授領錢也沒問題。
: 唐鳳現在的工作就是一切合法,你管他兼多少職?除非行政院不同意,你有沒有拿到行政院內部不同意的證明?你有沒有拿到唐鳳有領到薪資或報酬的證明?
: 你都沒有,出來爆卦,不是造謠是什麼?造謠的文章可以留在版面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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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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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6.205 臺灣), 11/03/2021 18:02:53

kkoala 11/03 18:25這種硬要帶風向的不ban嗎

ihero 11/03 19:41X 還真的是官越大,兼職規定越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