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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網美自爆遭性侵愛上人夫! 還嗆正宮「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網美自爆遭性侵愛上人夫! 還嗆正宮「他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2

※ 引述《sunny188 (SUNNY)》之銘言:
: 葉女辯稱,她是被戴男性侵,受脅迫而維持交往關係,因為戴男頻繁噓寒問暖示愛,反而: 愛上對方,心理學上稱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她並因此長期飽受焦慮症、憂鬱症、創傷後: 壓力症候群痛苦,在精神崩潰狀態下發送訊息、張貼文章,不應過於苛責,請求判決免賠: 、免道歉。
: 法官審酌,葉女傳給戴妻的訊息內容已證明自己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至於遭性侵、因斯: 德哥爾摩症候群愛上戴男等說詞則未舉證,且參酌葉女與戴男的對話互動,看不出有創傷: 後壓力症候群患者接觸創傷事件會有的精神與身體上不適,認定葉女辯詞不可採,判決應: 賠戴妻50萬元,其中包括侵害名譽權賠10萬元,至於要求公開道歉則認為不必要,未判准: 。可上訴。

所以婦女新知基金會什麼時候要出來控訴民法195條是父權條款,應該廢除才能男女平等

不然讓一個天真的小女孩在受到性侵後,還要負擔金錢上的損失這樣是對的嗎?

這案件和師大女學生指控受到教授性侵的案子有類似之處。

以下引自婦女新知文稿,法庭之友意見書

類似案例包括多年前發生的師大女學生案。該案一名女學生被老師性侵,但是提告不成,卻反而因為女學生指認性侵,等同於承認發生過性行為,而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最終女學生還得負擔務五十萬的精神損害賠償,讓女學生幾近崩潰

而這個案子裡,女方不但受到性侵,還要負擔形同於處罰的賠償金

對這天真無知的小女孩是情何以堪,所以民法195條將配偶權納入其中

根本是父權主義對女性的壓迫,也會成為受害者不敢提告被性侵事實的幫兇


為了全台灣的女性和女權,婦女新知應該挺身而出,要求廢除民法195條或將配偶權排除

也可以避免掉仙人跳這種敲詐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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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111111 11/18 13:01台灣男孩兒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jhbgybj123 11/18 13:03女權自助餐吃好吃滿

smalltz91 11/18 13:06腦袋裝狗屎?

bbace 11/18 15:20越想越不對勁更賺耶

endlesskarma 11/19 11:37姦夫到處通姦,讓老婆賺飽飽,新商

endlesskarma 11/19 11:37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