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
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14-2就是要鼓勵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時候在能力範圍內勇敢行動
不用怕被亂告
不要在被落後的觀念嚇到不敢救了
法條都通過快10年了
大家不要再散播錯誤觀念
讓原本有機會活下來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了 好嗎
--
一樣阿 告人是權力懂嗎?
豪 等我賺到333萬就開始救人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 有沒罪是法官 告人是天
賦人權
同意原Po
通過是讓你被告之後無罪,不是不被告
法律只是法官的參考文本而已
大部分不是怕被定罪,是怕被告繁複
的法律流程
問題就出在這條非專業
即便沒有這條,也幾乎很難被定罪
前面明明一堆人就說會不起訴 麻煩的是會
被告
你要是有什麼訓練還是什麼鬼證書的
一樣不適用
死掉的找個超級律師質疑你不是用急救措施
社維法也一堆不起訴啊 跑流程就煩死你了
被告是多可怕拉 我都因為PTT被告過了 連律師都沒請還不是沒怎樣 被告流程通常是告訴人去的警局受理 然後警局發函請你過去做筆錄 這階段可以不用去直接跟警察說你當庭說明就好 比較麻煩的是偵查庭你必須出庭 只要你站得住腳 功課做足 連律師都不必請 之前還聽過壓CPR壓斷肋骨被告 拜託 連受過專業醫療訓練的去壓都會斷了 在緊急狀況下主張14-2基本沒事 跑一次地檢署 救一條人命 我覺得相比之下跑地檢署值得啊 拜託真的不要當一個冷漠的人 假如今天躺在地上的是你的家人 我相信你一定也希望當初有人做緊急醫療處置而不是躺在那邊等....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05:44上班族被告,要看老闆臉色請特休跑法院,
沒特休還得請扣薪事假,有誰不怕的
過程麻煩
文字寫出來的東西 法匠就會有自己的解釋
重點是跑法院很麻煩 就看你覺得值不值得
救人大於麻煩,有天輪到你需要被救呢
可是台灣的法律是在鼓勵大家興訟,因
為興訟告輸的成本太低,不告白不告
是的 台灣連法律觀念也抄襲美國就對了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你把他成本提高
你一定沒在台灣訴訟過 = =
車禍被闖紅燈的老人撞被告過失重傷害 在八卦版上筆戰被告加重毀謗 去年還被盜用資料被告詐騙別人200多萬 一次律師都沒請 抱歉全部不起訴 法條跟自救不是只給律師法官用
窮人都不用上法院也不敢告
而且講得好像一定被告的様子笑死
1萬元換跑法院跑傳喚,算了,錢給你
台灣人本來就怕麻煩有什麼問題,不
然哪這麼多人搶捷運宅
你說的是法官可以引用這票法條判無罪
但人家要告還是可以告
加個之二,說因救人被告,而後被認定符
合之一條件時,所受損失要賠才是真鼓勵
會告的有,比例大概就是4%仔啦嘻嘻
你愛救人告你沒額外成本,期望值零以上
害人就是欠噓
告有告有機會,不起訴零風險,反正
出庭的是你
為什麼要相信法律 ?
這干什麼冷漠不冷漠的事 你專業你介入啊
有沒有個可能 r8可能不會起火 但人一拖
真的 救人前功課要做足之後上法庭用的到
頭頸傷變得致命?
你少算到法官的自由心證,法條證據
也可以不採信啊
路過救人所生成本是你要付,吃瓜不用付
急救訓第一課就是跟你說衡量自身能力
一堆人在ptt互嘴都不怕被告了
我因為在八卦版上推井底之蛙被告 告訴人一口氣告了2.30人全部不起訴 反而是告訴人被法律認證了
幫了會被告跑法院 沒告沒事 懂?
怕這種可以做善事的,又不是中國
可能最近PTT中國人變多了吧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19:59救人免責,旁觀不救有沒有責任?
被告你還是要跑警局 跑法院
說到底就是怕事拉 怕事一個原本可得救的生命可能消失 我是覺得滿難過的拉~
上面還有人說害人zzz
樓上上網有怕過嗎? 沒有的話怕這個幹嘛
大水庫 換法官 總統也逃不掉
單純就現在的人時間太少 怕麻煩
都要救人了,還考慮被告跑法院
怕麻煩連上網都有風險了
你開心可以多試幾次
什麼時候PTT鄉民那麼膽小了?酸人就不怕
被告,這種就說被告很恐怖
我也很驚訝 看大家平常都勇綠大地上滿血流成河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3:06你自己都說不起訴了,關法院什麼事,
老實講你都看到火燒起來了,不先把人拖
它有幫你認證什麼?
你484以為進入訴訟程序第一關就是上法院? 我在偵查庭就說明清楚 檢察官覺得我說的有理 不起訴處分 阿不就已經認證告訴人4井底之蛙了嗎?
下車
難道在車上CPR人肉BBQ?
酸人很多時候也要想過 想酸什麼就酸嗎
R8看影片,都已經漏油燒起來了
家屬要告就是可以告,出一次偵查庭就
虧大了,時間精力無價
你自己不就證明會被告很麻煩了
也還好啦 除了第一次上偵查庭會驚驚的 後來幾次就當一日遊而已啊 沒什麼麻煩的
家屬要告也可以說你撞他車導致失控了
你可以舉證燒起來跟漏油必然相關嗎
怕上法院就見死不救,晚上睡的好?
真要告都可以搞,怕救人沒意義
那就得請教你有沒有汽修相關背景
告是能告 不起訴而已
請問一下,汽車上有什麼是可以燒的起來
你不怕可以可以去政黑想怎麼走怎麼走
兄DAY我4不知道你ㄇ在吵什麼啦 但你扯到政黑484跳太大了?
阿不就油管破裂,汽油跑出來,而且影片
你看過了嗎
高手本來就需要exp 丫你死一次掉10%
練一年
他一路燒回引擎室勒
低能兒愛亂發文啊
你可以評估一下 該按回卷要按
看吧~上面這個推文都沒在怕啦XD
怎麼會怕救人被告
反正告那個頂多拿個幾千塊 要告他也行 但上次我筆戰被告檢察官除表示是可受公評之事外還說網路ID無法完全完全代表自然人 還是算了 但討論法條這種事情還說人低能兒我覺得已經不算在公評之事了 除非檢察官也認為這法條低能 這要告成案機率滿高的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30:34回卷是瞎毀?
你說怕爆炸不敢靠近還比較正常人
那邊魔王多啊
政黑告人的很少好嗎zzz
而且之前ptt還有訟棍勒,光提到訟棍推文
重點是怕麻煩 還要請假什麼的
真怕麻煩我也無法要求什麼啦 只是希望大家能夠多 想想今天是自己家人 您一定希望當初在場的人不要怕麻煩吧
就會被告了
不要小看恐龍法官 照樣判你有罪
就跟你說不是一被告就是法官 去搞懂訴訟程序拉 這種案子99%在地檢署檢察官就不起訴了拉
有錢我也可以很善良
還有人連被水桶,發文被噓都會被告了
恐龍法官(X 不懂的鄉民(O
問題是民法還是可以搞你,遇到機掰的無解
14-2就告訴你免除刑法民法了 法條都貼給你了認真看一下拉
很多人連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偵查庭法庭
都搞不懂了
我被告可以委託你免費幫我去嗎
你先資助我重新回去念法律系 我考上後以後一定免費幫你出庭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34:52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35:45但很多人覺得被告就很煩 不起訴也是
但他還是可以告啊,一般人光是聽到“
被告”就覺得很麻煩了,誰管你後面會
不會被真的起訴
你看 來了一個出騎村就去惹哈維的
人家在那邊飛的好好的 他偏去惹
他也是在執行他覺得熱心 該做的事
要說能不能告當然誰都有訴訟的權利
,但這已經跟法律制度無關,而是對
社會道德水準的信任度了
所以我才在這邊苦口婆心吶 浪漫na~
再拉干
被告不就去個法院看看法官,沒事就不
會有事啊,當參觀
不要自找麻煩 建議小條的再救人
上網廢話不怕被告,真正不會成案的反
而屁話一堆,丟人現眼就閉嘴別講話。
拿傳票請假說要去偵查庭還不夠麻煩?
你覺得麻煩就麻煩啊 我也只是呼籲 跟分析一些後續上地檢署可能會遇到的事 讓大家覺得這不是一件可怕的事 鼓勵大家多伸出援手 就這樣而已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41:38這種一定沒罪啊,但上法庭的精神耗損跟
薪資你要賠嗎?
好啦 有心幫忙的還是會幫忙的
CPR是拿來就認識的人的,不認識的救了
在台灣小心被反咬
你太小看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要講幾次拉 這種案子99%不會進到法庭拉 檢察官那邊直接就不起訴結案了拉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42:33不是 問題在你想救人 家屬說你殺人
還沒算上遇到恐龍的機率
刑事可免 民事難逃啊
要說幾次拉 回去重看內文法條拉
就算救回來有後遺症 一樣賴你啦
明明好心救人,為什麼要去偵查庭
阻卻違法
沒那麼複雜啦,這種被告鐵定不會有事的
不要害人啦...想體驗刑事訴訟的過程嗎?
。
不要小看奧家屬跟恐龍法官
就算判決無罪 家屬就覺得是你害死的
推原po好心人
不是大家不伸援手,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反正我就抱持一個想法拉 今天要是我的家人女友朋友遇到這樣的事 我寧願有人一開始伸出援手 就算沒回來 但至少當下有人做了 我不想自己重視的人明明還有救但卻放在那邊等死 將心比心而已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47:30只會說99%沒事,另外1%呢
出了社會後應該知道不能完全把話說死吧 還是沒出過社會? 與其在那邊在乎那1%然後看一個生命在眼前消失 抱歉我辦不到
一堆沒救過人的在喊說救人很可怕,還
高潮自己是在幫助別人,笑死
我不懂到底多少人是真的避免緊急危難被
判敗訴的。為了這種低到可以忽視的風險
而不去搶救生命真的很可笑
拜託這兩條跟案件的事實都對不上
推一樓,撿到皮包也被告
說救人怕被告的應該不是台灣人,台灣人
的個性都是熱心助人的
推你願意給八卦版上法律課 跟一群人雞同
鴨講真的很痛苦
法律課不敢 畢竟不是本科系的 只是以前剛好有聽過這法案跟以前剛好被告幾次的經驗 想讓更多人知道 救人 大於一切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52:15量力而為
喔 對!做這些事情前真的都要量力而為!這很重要
算過你跑了幾次法院嗎?
0次 靠邀啊 都是跑地檢署偵查庭哪算法院? 過失重傷害3次 加重毀謗1次 詐騙1次 都是偵查庭 甚至加重毀謗那次還不是地檢署 是在科技大樓站附近台大後門的簡易辦公大樓
你知道這部寫了和沒寫一樣嗎?
有看到 適用民法、刑法的緊急避難嗎?
這裡好多嘴炮仔。平常也沒見你們上班
那麼認真
翻到緊急避難 有沒有一個避難過當?
現在八卦版剩下的就是貪生怕死之輩啊
你怎會要他們幫助別人
也就是說這個沒有除罪化 還是有機會判刑
認同你的看法 負面防禦只是把台灣帶到地
沒錢沒時間玩不起謝謝提醒
獄
請問出庭請假損失的費用跟時間怎麼算?
17笑死,救人被告跟社維法九成像
反正上面說過大概會發生什麼事跟大概的結果了 大家就斟酌吧 怕麻煩就算了 只是希望多救一條生命罷了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59:47只要法官判你避難過當 直接GG
17樓,還八卦版不敢救,不會搜救人被告
時間很寶貴的
阿?連搜尋都不會自立自強?
吉怕了
推
Zz
推1、2、3樓!沒事被告多花時間…
推你
時間真的可以跑法院
笑死 跟貪生怕死有啥關係 我不救啥事沒有
我救了可能被告 還要花時間跑流程
一個期望值為零 一個期望值是負的 懂?
雞同鴨講的不知道是誰 XD
會造成社會冷漠也是台灣司法跟台灣鯛搞得XD
不要
有時間多陪伴家人朋友,勿淌渾水
你不要誤導人 去救的操他媽容易被告
你說的好像沒風險一樣 實際上就是有
不是每個人時間成本都便宜到可以忽略
而且台灣誣告認定低 被亂告也不能求償吧?
說穿了就是機會成本阿 路人幹嘛挖坑自己跳
等哪天修成救人不會被告再來說啦
問題是,不去亂碰人的話,是不是就不會有
後續的提心吊膽?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但還
是要擔心會被告啊!
吃飽太閒
民進黨塔綠班最愛見死不救~
其他人覺得麻煩被告不想救那時個人意志就算了 你這個根本胡亂推政治文SENSE很低 滾好嗎
真的該修法成救人者「不得被告」,再來談
見義勇為吧
提告是人權 就跟樓上那位的推文sense很差 但我還是尊重他的言論自由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3:22:58被告然後纏訟個幾年判無罪沒比較爽好嗎XD
天真 不要害人..
如果今天我救了一個人 被告 還真的有罪 那我就認了 就當這是我的原則與處世的浪漫吧 至於其他人 我勉強不來
那種穩死就不要救了 若只是舉手之勞
還可以考慮
還不如幫忙報警就好
可是還是會被告啊 麻煩死了
推文裡我補充的已經夠多了 前因後果過程都說了 取決於個人 不勉強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3:27:15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3:28:03無罪歸無罪 但是你會先被告
推
那有人故意弄死怎麼算? 沒相關技能就別去
救才是對的吧
可是被告了 還是要跑法院 太麻煩了
故意弄死你以為檢察官跟刑事局吃素的喔?
那妳怎麼知道是不是故意==
2012我就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
你懂法律但不見得懂法官啊
半夜有阿伯被車撞 肇事逃逸
警察到場就說:如果不是你撞的
如果不是故意弄死的 家屬硬要告你故
你幹嘛幫忙叫救護車
反正回再多大家不敢出手大多是怕麻煩 我
警察就是爛透了 自己懶的找人就隨便抓
會不會被告跟有沒有罪是兩回事
也不多說什麼 我就單純希望今天我家人遇
意弄死 你還要舉證
到了會多點不怕麻煩的人霸了 換個想法就
呵呵
會勇敢很多
後來浪費了我的時間 半夜已經很累了
下班已經很累 還弄的一神腥
雖然我不知道你發生什麼事被亂抓 假如你是在居所被抓 警察按門鈴後基本你的權利就是要要求出示搜索票 如果你是在路上臨檢被抓 除非你有明顯犯罪事實 例如酒駕或警察目視範圍內有攜帶危險物品 不然一般路檢就只能查驗身分 身分證給完查完就可以走了 如果不給你走你可以問你是不是被逮捕了 犯了哪條法 並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異議 請警察開立臨檢異議單 他一定要給 甚至要照你陳述的事實寫上去你才簽名 亂寫可以不簽 只是有滿多警察出門都不會帶異議單拉 這時請記住警員編號 然後錄影蒐證 不要被警察唬爛說不能錄影說偵查不公開 路檢不能算是偵查階段 要搜你車也請警察出示搜索票 不然千萬不要給他搜 他要是能自己搜幹嘛還問你同不同意? 一定要先聲明 我不同意搜索 頂多被帶回警局兩個小時查驗身分 兩個小時內拿什麼文件給你都不要簽 因為可能會夾雜自願同意搜索書 手機也不用給他 他要是能拿早就自己拿了幹嘛要你自己給他 總之 很多事情還是要靠自救拉 法條寫得很生澀很煩 但有時候多看一下還是可以保護自己 喔 最後的步驟就是把影片或經過申訴給警政單位的督察部門 然後再找記者 我相信過沒幾天就會有警政相關的長官登門道歉加摸頭了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3:44:27後來有次看到一個殘障倒在路邊 我根本不想
救
不要跟我說什麼生命 那時警察的態度
想到就噁心
我就不想啊 想救自己救 不用出來宣導
還要勞心上法院 不認識的我寧願放推
沒事是沒事,要不要出席浪費時間?
推 跑點流程可以有機會救活一個人
真的很值得
台灣法律就希望台灣人沒良心阿!守法善
看看這10年來還有多少人被告?
良都該死,那麼多例子沒看見哦?
推
推法治教育
他問的是會不會被告,不是被告會不會贏
不要說在路邊壓 在醫院裡壓都會被吉XD
我的假一天值七千 花的時間不算成本阿?
社會越進步 人際越冷漠
只會打電話。哪天碰人人死了家屬咬你一口 多
衰的
是沒錯 但家屬要告你一樣要跑流程
你牽小孩過馬路都可以被告吧
不用怕被告?被告你還是要去檢察署吧?
還是有可能去法院吧?還是要面對不理性
的家屬吧?還別亂教
樓上 他說的比你有理多了
告是被告了 但根本沒起訴
你才不要誤導,操,火神的眼淚沒看過嗎
?
吃過台灣鯛的排頭再來發文ok?
構成要件只有提到設備跟急救 單純拖
出來啟不是不包括在裡面 其實更麻煩
的是前面的程序 並不是法條....
你要不要看看PTT所指的「法院認證」的
由來是什麼……你和對方根本都沒被法
官判是要認證什麼啦==
又不是檢察官不起訴等於法院認證
跑檢察署有車馬費再說 洗洗睡吧
呵呵台灣法律你也信嗎 造成不敢幫忙的也是台
灣人自己 所以也不用哭啦
有執照的你各位啊自己小心點蛤 業務過失傷
害等著你各位
民事跟地檢署沒關,開庭不去可以試看看
CPR請務必壓到肋骨有斷掉的感覺才有
問題是法官你各位敢信??
被告還是要去跑一趟吧,很麻煩的
原原po就是出來秀下限跟煽動仇恨情緒
的
我知道原原po的意圖阿 只是就想做些什麼
能有多一個人知道這件事都好
法條歸法條,法官歸法官~兩碼子事
我壓過的還沒有肋骨沒斷的,除非整個人
你有咬文嚼字的宣傳解釋後自由,但是法令
目前就是有箝制行為人的時間空間成本
刑免算萬幸,你有辦法保證不用跑民庭??
??
你太閒了吧 主要是麻煩 大家都有工作 ok
我跑民庭日曆天要噴三四千成本誰給我?為
了純粹的正義感?還是我居住地最近的法院
,排除外地法院哦
被告刑事是不是還要跑到對方那邊的警
局還是地檢署去做筆錄之類的啊 哇靠那
我在台北的話要跑到高雄去不是很腦殘
嗎 還要花錢買票欸
冷血一分鐘我定不會有事,給熬三分鐘我要
被纏三到三年,你要普羅大眾選哪個?我是
很敬佩後者,但是要我選?
被纏至少三個月到可能三年*
被告浪費時間阿 人生是為自己活的
支持你
我ok,你先救
這條根本是具文
我符合要件直接用緊急避難就好了,還
要這條規定幹嘛,又沒有特別功能
補血
對得起自己良心最重要,跑法院真的沒什麼
一堆槓精是現實贏太少 非得靠網路贏
一堆人扯原PO太閒恐龍法官的是真的沒
良心嗎 看到生命在面前殞落卻不伸手
你自己都說出比較麻煩的部分了
挽救傷得最深的是自己的內心 法條給了
法律上的保障 讓人可以無後顧地保護自
己的良知
一樣會被告啊 嘻嘻 又一個不懂實務的
不想救的有100種理由說服自己不救 刑事訴
訟由犯罪結果地或被告住居所地管轄 怎麼
跑到外地
一堆人連請假都很困難 別不食人間煙火
"或犯罪結果地" 萬一被吉祥如意我又外地
還不是得跑?還是要叫我申請就近
法律就是沒保障 所以人民才變得冷漠
推樓主,這篇推文一堆洗風向的,我認識周
遭人沒那麼冷漠
瞭解一下訟棍是怎麼來的
法令也說能申請改地方法院,有很簡單嗎?
比我跑三趟來回簡單還是請假跑程序申請就
近簡單?
反正夜深了 我也要去睡了 最後講些比較不理性的話拉 八卦版上常常一堆人說什麼對面打過來願意挺身而戰 幹勒 今天就是救個人在那邊雞雞歪歪 你怕麻煩你可以不要救 今天我也一直說不勉強 也貼了於法有據的法條跟分析過整個過程了 要不要做看個人 但不要一直散播做了一定會被告 被告會很麻煩之類的話來洗風向讓大家真的以後遇到不敢出手 你真的做了 被告有可能但實務上基本不會被起訴 但有想過做了不被告的機率呢? 基本上後者機率高得多吧 除了醫護相關外 請問你們有見過一個生命在你眼前消逝但你無能為力的時刻嗎 抱歉我有 所以我說了我願意去做 被告被判刑都無所謂 這是我的原則與浪漫 其他人我不勉強 但請大家多多去思考這問題 救人還雞雞歪歪 還保護國家勒 上戰場看到隊友躺在地上還要考慮 幹嘞 救了會被告 母湯 這樣嗎?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9/2021 01:11:48良心我有啊,看到路倒車禍要去打電話圍路
障撐傘三小的可以啊,要碰觸吃民刑的範疇
我還是想想吧
可是鬼島的法官 呵呵
支持幫補血
被告是多可怕?這種百分百站的住腳的
對面檢察官會不會起訴都難說
上班族請假跑法院……想到就累
重點是跑法院麻煩好嗎?你以為大家請
假都很方便?
被告就是麻煩啦
之前就被個天才立委亂告,跟檢察官講
幾句話就回家了
但求對得起自己良心,不畏麻煩事
這篇太理想化了
照你臨檢的那一段來做好了 這是台灣
這樣做如果簡單直覺效率高的話
我們就不花30年幹掉國民黨換來塔緣班
雖然凡事都跟政治有關 但你扯這個就根本沒什麼關聯性硬要酸的 可以回去練練再來嗎?
https://i.imgur.com/cZJP8HS.png
還有 臨檢那段本人已經實驗過幾次了 真的讚 下次你自己可以實驗看看 通常到臨檢異議單的步驟他就會讓你走了 因為他們沒帶
玻璃娃娃案件,拍謝這個讓人卻步
為了半天假不救人,那也沒啥好說的了
抱歉還是會被告浪費一大堆時間跑流程影響
工作生活還會惹來惡名等到無罪早就社會
死亡了
My bro 社會性死亡你真的想太遠了 某個最近剛掛掉的孫姓男子 不但被判有罪但還是逃出去爽 救人社會性死亡? 想太多 真正犯罪還逃出去吃香喝辣爽死 他有社會性死亡嗎?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9/2021 01:20:36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9/2021 01:22:05沒有什麼練練再來的
可以理解你面臨過類似事件的衝擊
那別人就沒有生活經驗嗎?
知識是一回事 常識又是另外一回事
你的狀況可能很單一 啊別人呢
像之前被搞得台北那個牛肉麵店
救人還被告這樣也值得???
你怎麼就確定救人一定會被告?
你相對其他人可能只是比較不好啃而已
那天你遇到中華民國最大流氓要啃你
從推文看人性 哎
你還是會被啃
好哦,看完整篇跟補述只知道你的烏托邦很
美好,其他底層平民的假不是假不用陪親朋
好友為了心裡的正義跑程序也在所無妨,可
能隱性身家有個0.5個金鏞請假一兩個月也不
愁吃穿老闆不會因為你請假請你吃魷魚這樣
看了推文 只覺得請個假而已到底多難=
=
幫高調
根本不是怕被定罪啊,而是我好心幫你
,結果還要請假去法庭,光是想到就
氣炸了啊==
請假不難啊,重點是我為什麼要請我寶
台灣檢察官素質…不敢領教
貴的特休、耗我的休息時間去處理這
種事== 我是好心幫你耶,結果後續還
被浪費一堆時間?
相信法官!! (???
不起訴或無罪不代表你不用花時間上地檢
署和法院
不怕定罪 月休只有4天還要浪費時間出庭
沒那個美國時間耗阿 賺錢很累
對喔 回應你 就是怕事 因為正義太沉重了
台灣現在m型化的很嚴重 你一定很難想像
台灣多的是人 多請一天假 可能那個月就
沒飯吃了對吧?
全球人口過剩,見死不救幾個人對社會
推這篇
影響不大。
有心幫助人還要擔心被垃圾弄
嫌平常垃圾事不夠多啊
跑地檢署很值得? 操
你是沒被檢察官跟警察搞過吧
笑死,我已經看到結局了。鬼島是有錢
判生的,所以最後一定是路人被告造成
主要死因,但是因為這個什麼法所以無
罪。咱大富二代民事賠個錢了事也不用
背刑責,爽~
4%5毛就是沒路用
反正救不救都馬個人選擇 怕事的還有
無罪那個4被告之後的事 你說呢
請假就會一個月生活爆炸的就別去救啊
…. 這麼氣憤對身體不好的ㄏ
關我屁事,被告不可怕那你去被告啊
我覺得應該加一條被告無罪要賠出庭費
1天1萬左右,請假也划算吧?
法條通過10年有啥用?台灣法官造樣判要民事
賠償
發現其實台灣一堆法盲出一張嘴根本沒腦
子和眼睛看法條,還在講民事XDDD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民刑法要件不一樣 法官見解也不一樣
刑事沒事跟民事沒事是兩回事
你有先問過法官的意見嗎??
ACLS ATLS PHTLS的guideline裏面哪有段有
講OHCA先開顱,願聞其詳
不然照你這樣講創傷都拉一組手術室到外面
處理好了,這樣邏輯有對嗎
回錯文補推......
懂你邏輯 但你舉例扯打仗蠻離題的 你
今天不救一定不會怎樣 但是你不上戰
場一定對你沒影響嗎
推 原po 我朋友的老爸當初在路上心
肌梗塞,就是多虧有原po這樣的好人
才救回來
想太多,現實就是沒人想當兵,喊打的都閃兵
,逃避現實特別浪漫
一堆低級推文都不怕被告了,怕這個?
就只是希望盡量救人命而已 有啥好噓的
不想承擔被告風險可以理解 但也沒必要否
定善意吧
推你 為了怕很低機率被告居然不救人
又不是人人都會亂告 明明更多傷者家
屬很理性 少數不理性才會上新聞 此風
不可長
即使被告 救人也是心安裡得的事
推原PO
善良的人越來越少了,取而代之是冷漠
玻璃娃娃告死你。到時候還不是文組法官一
個感覺
推你身經百戰
是麻煩
我就不想惹麻煩
問題是法官怎麼認定,他覺得不是你怎麼辦?
你才在害人吧...
推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司法很失敗的
為了你的浪漫發這種文害人喔
不想惹麻煩的惦惦就好,不用特別發廢文
告訴大家你就爛還特別嘲諷想幫忙的人
大家都有自己的理想跟現實考量很棒
但台灣這種風氣我想真的就是自找麻
煩跟增加自己家庭困擾。
我本身醫療人員,但當我每次在路上
要簡單施予援手時我內心害怕的
壓力跟程度已經遠大於我可以付出或
容忍的程度了!這是環境造成的,別
扯道德跟扣一堆高帽子
你以為上班族很好請假是吧
智障鄉民就是不動腦,人家說你可以,鄉民
就跳針我不想,不想就不想,還在旁邊煽動
別人一起擺爛,真的是廢物
快笑死,跟8卦文盲講一堆幹嘛
說不定看到一堆血我他媽腳軟漏尿,但我不
會預設真的遇到了就當看戲阿
有過 可是用這條來判定刑民事告訴全
部不成立的判例還沒出現 呵呵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
被告很麻煩的 筆錄、檢查庭、法院跑不完
我才不救勒 沒錢賺誰要救 去死吧
不想就不想 別在那邊酸願意救的 可憐
功課還要做足勒,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閒?
支持你,救人一命等於拯救全世界
道德勒索
推個 連科普(法普?)都會被噓這麼多很有事
你的吃官司定義跟別人不一樣嗎?
台灣人自私又怕事 自己出事又喜歡找其
他人當墊背 可憐哪
被告就是吃官司 不是有罪才叫吃官司
一堆人就是老人觀念,怕麻煩怕事
連進一步了解都不想了解
感謝說明~
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現在人心險惡
台灣最噁就是那種你沒怎樣為啥被告
的有罪推定,從小就這種狗屎教育
所以造成一堆看你被告就認定你有罪
事實是他媽的整天亂告的人不勝枚舉
很多根本直接不起訴或偵查庭就結束
所以好人被家屬告也是家屬的權利與希望
幫人 變自找麻煩 人心會冷的
法盲就繼續自慰很爽 你叫不醒的
推
醫事人員不受此法保障!
推UbaldJimenez
你花多少時間研究法律讓自己不起訴?不
要怪人心冷淡要怪就怪
要社會安全網卻又同時給人濫告權力的法
律
”得“
反正要當什麼樣的人是自己選擇的 我只是覺
得推文都不怕被告了 救個人會擔心被告很好
笑而已
被告了之後麻煩的要死,我還是看戲就好
推一個
.....問題是你被人家家屬告還是要多跑幾
做足公課 要花多少時間跟心力
台灣鯛整天 無罪也煩死你
3
護 : 14-2就是要鼓勵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時候在能力範圍內勇敢行動 : 不用怕被亂告 : 不要在被落後的觀念嚇到不敢救了 : 法條都通過快10年了8
所以呢 玻璃娃娃案一樣判賠了100多萬 法庭攻防也把好撒馬利亞人(Good Samaritan)不應該無限上綱當論點 別人的命跟自己的錢 哪個比較重要? 至少在台灣的法律前不難選擇爆
太多白癡回文了 有醫盲有法盲 看到頭部外傷要先開顱不要CPR的說法都出來了 這邊統一宣導一下 每十樓119p發到 119樓 先講法律3
其實最麻煩的就是你推文說的偵查庭得出席啊 你也不知道對面是不是家人閒閒沒事 你幫個人,你得先做好 1.跟公司請假,跟上級說要出庭又得解釋一堆,結果請這假不能休息就算了,還要花時間 跟車馬費去一趟開庭,可能還不只一趟,刑法完換民法搞死你,你無法想像有時候為了錢10
我很好奇一件事 如果看到這個事情然後直接開走 也不幫忙報警 這樣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好奇問問,應該不會怎樣吧12
大家急救觀念真的要矯正一下 心跳停了或呼吸停了就是下去C 管他什麼內傷不內傷 受傷都有辦法開刀 血循沒了人就沒了10
肥宅119大車隊 先從經驗上來說 這種事我非執勤的時候真的遇過 我指揮有志之士那次拉了五個病患出了 一個後來OHCA了X
天真 太高估中華民國法官和檢察官的道德水準了 台灣社會道德水準普遍低落,同一個染缸內出來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水準會特別高嗎? 台灣不知道有多少法律都是寫好看的,根本沒在發生效用,你還在盲目相信? 法律也有規定汽車前檔不能貼不透明反光紙啊,結果你看路上有多少車前檔黑到極致? 法律也有規定某些地方禁止停車啊,結果你檢舉、政府說你檢舉太多,先刁難你,X
跟避免緊急危難到底有什麼關聯 告人就是權利啊 想告就告 檢察官起不起訴 法官怎麼判
96
Re: [問卦] 所謂CPR的口訣本人為現職消防員,簡單釐清幾個重要的觀念,歡迎提問,也請各先進協助補充 1.沒意識(輕拍叫他沒反應即可,不需痛刺激) *且* 沒有正常呼吸 視為無呼吸心跳。請直接進行壓胸。一般民眾不需要確認脈搏。66
Re: [新聞] 敢救林志穎嗎?醫揭關鍵有事絕對被告死平衡一下 其實以前就討論這個問題 政府也已經修法了 緊急醫療救護法37
[問卦] 所謂CPR的口訣這個我感觸良多 從我小時候到現在 基本上已經聽消防署改了N次了 簡單的事情弄複雜5
Re: [閒聊] 路倒真的很難處理不 : 了 : 當下跟學長就覺得應該請救護人員來現場判斷 : 結果打了119,表明了是派出所之後119學長就只問一句「民眾有說要去醫院嗎?」 : 我:「沒有」6
[課業] 行政罰法中的緊急避難今天剛讀到差別在於其中一個多了一個"為了名譽" -------------------------- 行政罰法 13 條上的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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