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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柏璋否認是「沒品維尼」:我沒發文但1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李柏璋否認是「沒品維尼」:我沒發文但1作者
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5

※ 引述《Healine (let me think...)》之銘言:
: 台南市不願曝光的綠營人士說,類似李柏璋的角色在政治圈就是「拿錢辦事」,且開價不: 菲,為打擊對手,利用網軍帶風向攻擊特定對象,無所不用其極。他感慨,特定政治人物: 豢養網軍,攻擊自家人比對手還狠,希望檢警早日刨除網路亂源。

之前立院三讀 政黨不可養網軍
但偷養根本沒人知道
我覺得最好方式 是直接把 輿論公關公司 定義為非法行業

違法理由就是 侵害社會法益

你如果自己罵人
可以主張言論自由

但拿錢叫別人說出你罵人的話
不論是否為事實
都一律算妨害名譽

因為那不是說話者發自內心的話
而是有對價關係而說

甚至更嚴一點
像部落客寫手去寫美食評價 給餐廳招待
還有一些PTT垃圾版務 花P幣叫人推的

這種有對價關係的發言 一律定義為非法

這樣才能導正當今社會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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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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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ugly 12/03 09:27這就算民進黨在野,也不敢這樣定義

milk7054 12/03 09:27塔綠斑都靠中資在養,愛台又舔人民幣

unsocial 12/03 09:33應該算廣告 要標明是誰出錢的

出錢者 可以找白手套來標明 不過註明廣告 倒是很好的做法 讓人知道那不是發文者真心的評價 而是廣告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12/03/2021 09:36:03

saintmagic 12/03 09:35標記誰出錢沒用 找個人頭你也不知道

saintmagic 12/03 09:36後面是誰

Tattoo 12/03 09:38中資養的也算綠的,幹他媽邏輯在哪裡

mij 12/03 09:39還有那些網紅業配廢片也都算

miture 12/03 09:58tattoo就承認紅共綠共本一家吧

tanby 12/03 10:01這很難定義 私下給錢你也抓不到

tanby 12/03 10:02再來名嘴不也是一種 只是媒體不同

milkBK 12/03 10:10笑死 節目都不用開了

terry1020 12/03 10:13表明廣告就好了

visviva 12/03 10:41立法 網紅業配的資助商公開

SaintSeven 12/03 11:16不是網軍 是找小編公布正確訊息 懂?

hazel0093 12/03 11:22很中肯

anoreader 12/03 14:24其實美國立法例 已經預料公關公司問題

anoreader 12/03 14:24其實就是公關公司陽光法案以及限制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