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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我會對法律這麼失望?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我會對法律這麼失望?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18

本木村法研所學生
趁著半夜人少來發文

很難過
又有人因為酒駕而死
R.I.P

正文開始

各位生氣是理所當然的
但請聽本木村娓娓道來

目前刑法上的酒駕條文是這個
https://i.imgur.com/xyrFBfB.png

圖 為什麼我會對法律這麼失望?

因為上次葉少爺事件後
火速修法了

法律發動的時機
是在事件發生後
也就是說
還沒發生的事
法律不會發動

也就是說
不管今天刑責是什麼
你沒做的事
就不會被評價&處罰

那有人會說
提高罰責
那就是另一個概念了

刑法設計有兩個理論
相輔相成
一般預防理論 跟 特別預防理論

一般預防理論是給一般人用的
簡而言之
就是一般人會害怕被處罰而守法
像在坐的各位都是這樣的乖寶寶

特別預防理論是給罪犯用的
坐牢的目的除了處罰
更重要的是矯正受刑人的觀念

也就是說
即使再重的刑責
對於會犯的人來說
還是會犯
他/她們根本不在乎處罰多重

再來比較法的部分
像日本的法規規定
酒駕者去喝酒的店家
要負監督的責任
這是目前
可以在事前預防的方法之一

但為什麼不修?
這涉及到另一個問題
法律要加責任在人身上
是有可能違背憲法的
也就是說
這比一般的法律
還需要更審慎的評估討論(很難)

舉例
酒吧業者:我們只是賣個酒 還要監督哦
或是
誰知道他有開車 他說他沒有啊
這樣

非常觸犯人權
而且事後查證也偏困難

但我個人覺得目前各種國外立法中
這個最可行
不過需要立委諸公們願意加強力度在這個上面
畢竟每年要審的法案太多太多了
法院、檢察署也只能依照法條走(三權分立)

所以
妳/你各位如果真的重視這個問題的話
就寫信給自己選區的立委吧
這比在ptt上面發文有用多了

以上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40539410.A.5DC

Greatgenius 12/27 01:25狗屎,你法官聯手自由心証不會嗎

Greatgenius 12/27 01:25哪次不是自由心証

自由心證是另一個概念 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arbteiff 12/27 01:26認同,大家一起用"沒入"來灌爆信箱

沒入比監督難一萬倍 而且99%違憲 別傻了

arbteiff 12/27 01:26自由心證還是必須依法判決...

Greatgenius 12/27 01:26還有司法那票人帶頭違法好不好,死刑

Greatgenius 12/27 01:26也不殺,留著幹嘛

法院負責判 執不執行歸行政院法務部管(三權分立)

※ 編輯: elec1141 (36.226.12.17 臺灣), 12/27/2021 01:27:38

Greatgenius 12/27 01:28我就看哪天撞到法律人會怎麼判

Greatgenius 12/27 01:28一般民眾都法盲,只覺得他一直放出

Greatgenius 12/27 01:29來撞人

※ 編輯: elec1141 (36.226.12.17 臺灣), 12/27/2021 01:29:36

arbteiff 12/27 01:32反正憲法不是用統一解釋了XD

minimio 12/27 01:33推認真,但是本肥覺得談矯正前提要有底線

arbteiff 12/27 01:33而且用"犯罪工具"的角度解釋問題不大吧

犯罪工具這個概念蠻有意思的 因為不是我的研究範圍 我目前沒辦法回答

minimio 12/27 01:33,生命就是底線,唉

被害者的人權 跟 加害者的人權 都是人權的概念 這句話一定會被砲 但這是真理

f204137 12/27 01:37這比王力宏事件重要多了

※ 編輯: elec1141 (36.226.12.17 臺灣), 12/27/2021 01:37:34

arbteiff 12/27 01:41期待哥研究,我是之前硬拗無意間發現的

大一上刑總的時候 都跑去夜店玩 這部分沒學好 哈哈

※ 編輯: elec1141 (36.226.12.17 臺灣), 12/27/2021 01:51:19

mazznia 12/27 04:09但最近幾年法官對酒駕致死七成只判1~3

mazznia 12/27 04:09年之間,所以你還要袒護這些法官嗎?

沒要袒護誰 別這麼幼稚理盲 個案認定 在我看完判決書之前不會評論 新聞內容我是不會參考啦 以上

※ 編輯: elec1141 (36.226.12.17 臺灣), 12/27/2021 04:54:15

mazznia 12/27 11:36酒駕致死法條是三到十年,法匠最喜歡嗆

mazznia 12/27 11:36法盲那句法條就這麼規定,不然你請立委

mazznia 12/27 11:36修法呀,現在修完這些法官又不依法條判

mazznia 12/27 11:36決甚至還都輕判,消費受害者家屬造成家

mazznia 12/27 11:37屬二次傷害也是廣義上的幫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