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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當年人民明明反對甲甲結婚!!!!!!!!!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當年人民明明反對甲甲結婚!!!!!!!!!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5

※ 引述 《lovea (lovea)》 之銘言:
:  
: 當年人民明明反對甲甲結婚!!!!!!!!!
:  
: 怎麼就沒有依照人民的意志!!!!!
:  
: 還硬要讓甲甲可以結婚!!!!!!
:  
: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  


你先把同婚的來龍去脈搞清楚


2017年5月24日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說明不讓同性結婚是違憲的,立法者應該在兩年內立法(專法)or修法(民法或其他法律),如果立法者兩年內都沒動作,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結婚

2018年11月24日
公投案12結果,同意以民法以外的形式保障同婚,也就是說人民選擇了「專法」


2019年5月22日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公布,也就是同婚專法,同性者可依此結婚


所以說一切的源頭就是釋字748,大法官解釋有憲法效力,依此解釋,不管是專法or民法,同性就一定可以結婚,公投案不可能違反有憲法效力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公投結果只是選擇了專法而已,沒有什麼「反對同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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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釋字第748號解釋
民法第4 編親屬第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公投案12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4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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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7.1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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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44318539.A.DB0

chadmu 02/08 19:10那些說違反民意的知道自己國文不好嗎

ukif 02/08 19:11乖,核食快吃

你先吃

virnux 02/08 19:12你不要亂講 第12條明明只是同意用"婚姻"以

virnux 02/08 19:12外的形式保障同婚

你到底有沒有看釋字748的內容...

purplebfly 02/08 19:13當年的甲甲大戰,先戰釋憲,再戰同婚入

keria 02/08 19:13憲法:屎,去死吧!這解釋很清楚了!

purplebfly 02/08 19:13民法,再戰專法一定要有婚姻兩字,殺到

purplebfly 02/08 19:14血流成河,你都沒參與到??你是新來的4%

purplebfly 02/08 19:14五毛嗎?

virnux 02/08 19:14第12條沒有講可否同婚 加上第10條民法裡

Gsanz 02/08 19:14簡單的說:大法官釋憲雞姦民意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7.14 臺灣), 02/08/2022 19:15:01

virnux 02/08 19:15不得同婚 這些偉大的法律人就走了專法允許

virnux 02/08 19:15同婚的漏洞

virnux 02/08 19:16第12條公投案的內容 你先看過再來講好不好

就跟你講大法官解釋有憲法效力,公投案不能違反大法官解釋,公投案12就是民法or專法的 選擇,懂??

virnux 02/08 19:16白紙黑字的事 你能扭曲成這樣也是很不簡單

「婚姻自由」、「平等權」,你是哪個字看不懂?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7.14 臺灣), 02/08/2022 19:17:22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7.14 臺灣), 02/08/2022 19:18:09

weworld1984 02/08 19:29公投案不能違反大法官解釋????

weworld1984 02/08 19:30看來又是個185的擁護者....

riker729 02/08 19:40當年定訂憲法的那些人看這釋憲應該會爬

riker729 02/08 19:40起來 幹! 竟然有這漏洞!

剛好相反,當初制憲者就是故意留下解釋空間的,不然你以為憲法第22條這個概括條款是幹 嘛用的?就是留待後人發展啊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7.14 臺灣), 02/08/2022 19:43:35

dragonne 02/08 19:50是否同意同婚?(Y/y)

stja 02/08 20:16

Marxs7 02/08 21:17挺同成戰犯!柯建銘嗆「放過民進黨」

arafinwe 02/08 21:28 民法建立的時期根本沒有同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