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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部預告修法 遭檢舉若符條件可免罰 併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交部預告修法 遭檢舉若符條件可免罰 併作者
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2

※ 引述 《ksfh》 之銘言:
: 每年最大宗的檢舉案就是檢舉違規停車,這次明定僅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
: 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
: 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行為。

聽你交通部在放屁啦

人行道停車是第55條第一款

根本不在這次修法可檢舉範圍

有檢舉達人粉專當初修法直接去問了

結果交通部直接兩手一攤說漏掉了 直接說已經三讀了不能再改了

人行道以後盡量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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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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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kan 02/16 12:24記得人行道違停,行駛人行道檢舉不罰.

lolic 02/16 12:27陳歐柏就不要給我走人行道

Vessel 02/16 12:28有黨政府 會做事

ludoren 02/16 12:33違停不能檢舉,不過行駛人行道依舊能檢舉

ssisters 02/16 12:47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