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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時間推噓11 推:12 噓:1 →:26

※ 引述《chbrucewu (吳大頭,別講出來.)》之銘言:
: 看到這件案子,就讓我想到一件更有名的案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3758
: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 一照片索賠10萬元
: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
: 多數被告學生都是以林英典所拍鳥類照片使用在論文報告上做美化,再應校方要求將論文上傳網路供審閱,卻被林英典搜尋發現而吃上官司。
: 產官學被告滿天下
: 學生之外,教師、學校、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對象,包括企業界名人殷琪、吳舜文,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人,也因為相關網站上使用林英典的照片,相繼被控侵權,被告可以「滿天下」形容,有檢察官說,林英典提訟官司已成為各地檢署個人最大案源。
: 據指出,林某不管侵權行為是否惡行重大、有無營利,多半都提出刑事訴訟;有檢察官認定學生及學校行為雖為侵權,但屬於著作權法允許的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林英典不滿再議。
: 但有更多被告因擔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而支付一張照片至少10萬元賠償金和解。
: 歡迎利用設陷入罪
借這case 老人講一下古啦
為什麼會有這種專賺和解費的事?
別說林義傑啦
大家都熟悉的must不就是如此?

要知道 林義傑被抓不是因為他釣魚 而是抓他沒律師身份
must 大家罵多久了怎麼不見政府去管must動不動就以刑逼民?

原因出在哪? 出在李登輝時代美國 祭出超級301 逼台灣訂出
用違反著作權就觸犯刑法 是可以關的。

當時就有無數的人反對了 著作權這東西根本上就是錢的糾紛
本來是歸民事 比方我抓了部有版權的電影 你也抓到我了 跟我求償
那你要證明我抓了這部電影對你有造成多少損失 就損失金額賠一賠就是

但現在不是

我抓了部有版權的電影 如果不跟版權所有人和解 那就是刑事 可能要被關
再加上天價求償 當然了 版權所有人也知道你窮鬼 關你也沒意思
那當然就是要個幾萬塊就和解 (啊 幹 搞不好我抓了都還沒點開看咧
只因為bt的特性就是會自動上傳 所以我犯了散佈版權物的罪?)

我是樂見這case能讓大家重視 現在的著作權法有多不合理啦
根本司法機關變成了各大著作權人的討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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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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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wish 06/09 01:00內文不是還有《刑法》157條。不過也不重

是啊 所以拿他釣魚來說嘴是怎樣? 檢查官認證釣魚就是不犯法啊...

LoveMoon 06/09 01:00立法院過半 要過什麼法就過什麼法

LoveMoon 06/09 01:01想不想而已

shyangwang 06/09 01:01教導法律常識錯了嗎?

IDfor2010 06/09 01:01呵呵 其實.... 被抓的都賺不少了

kutkin 06/09 01:01MUST直接搞爛台灣音樂

rial 06/09 01:01應該修法,民事糾紛搞到要動刑

※ 編輯: ivorysoap (39.9.191.32 臺灣), 06/09/2022 01:03:07

IDfor2010 06/09 01:02林這個案子 檢不是說賺了千萬多?

kutkin 06/09 01:02因為店家用廣播都不行 寧可放支那歌曲

scopeowl 06/09 01:03推這篇 蟑螂一堆

trywish 06/09 01:03檢說的是另一件,林那邊金額不知道,但有

trywish 06/09 01:03可能更多。

IDfor2010 06/09 01:04有看過賺7、800被檢起訴的 基本上...

trywish 06/09 01:04不是不犯罪,是輕到可忽視。除非沒收犯罪

trywish 06/09 01:04所得,還要收的到。不然怎算都賺。

kausan 06/09 01:05他們根本不在乎著作權 只是想釣魚賺和解金

kausan 06/09 01:05 根本垃圾行為

IDfor2010 06/09 01:05 trywish 不能同意你更多

coolrock 06/09 01:12以前片商代理進來還自己當BT源頭釣魚

sdbb 06/09 01:24這篇正解

sdbb 06/09 01:24推文也是正解

dj720c 06/09 01:27釣魚就沒品啊 為什麼不犯法就不能說嘴?

你可以說嘴啊 我只是告訴你這法律根本是惡法

※ 編輯: ivorysoap (39.9.191.32 臺灣), 06/09/2022 01:29:40

IDfor2010 06/09 01:31同意 ivorysoap 這篇的觀點

terry1020 06/09 01:38推一個,但是現在民進黨是不可能改這

terry1020 06/09 01:39條法律

imkoalatw 06/09 01:44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之前和解的錢要

imkoalatw 06/09 01:44不回來

shinkiro 06/09 01:48沒律師身份真的沒什麼,他只是還沒過xdd

coffee112 06/09 03:49誰?? @@

tanby 06/09 08:28所以怕有案底 就走民事和解?

justeat 06/09 11:21都是美帝害的

mazyota 06/09 11:38

abacada 06/09 12:59MUST太大不敢抓吧,不然時有聽聞跑去店

abacada 06/09 12:59家扮客人偷錄音然後拿去告的,不過這還

abacada 06/09 12:59是國內而已,Content ID那個給大公司放

abacada 06/09 12:59海量音檔(尤其古典音樂)才更可惡,自

abacada 06/09 12:59己開直播彈貝多芬都會被消音,莫名其妙

liusim 06/09 16:09不一樣 MUST有合理授權金額 也沒釣魚

liusim 06/09 16:09他沒公開在網路上讓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