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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作者
bluehttp
(公鯊小)
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26

※ 引述《dioradio (HI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翁子皓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 禽獸表舅下場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37歲阿虎(化名)到遠房表兄家串門飲酒,當日凌晨見到13歲就讀國中的表外甥女準: 備就寢,竟然偷偷跟進外甥女臥室,無視對方掙扎推阻反抗,對她性侵得逞。桃園地院近: 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4個月。
: 判決書指出,阿虎的母親是受害少女曾祖父的養女,阿虎與遠房表兄常有往來,與就讀國: 中的少女是遠房表舅甥。阿虎在2021年8月6日下午到表兄家作客喝酒,到了凌晨時他看見: 少女正要就寢竟起邪念,跟隨少女進入臥室中,無視對方掙扎反抗,強行觸摸少女胸部,: 並強拉少女性交得逞。
: 少女當時非常害怕,想不到與父親交好的表舅,竟會做出此等禽獸行為,等到阿虎離去後: ,她鼓起勇氣打電話聯繫姑媽,哭訴案發經過,在姑媽陪同下,一早就到醫院驗傷、採集: 檢體隨後報警。阿虎到案坦性侵少女,因罪證確鑿,被依法起訴。
: 阿虎向法官表示,自稱對少女是「從小看到大的關係」。少女無辜遭受親近的長輩性侵,: 身心備受煎熬,不願輕易原諒阿虎,也拒絕和解。
: 法官認定,阿虎與少女的父親交情熱絡,且雙方還有親戚關係,但竟對從小看到大的少女: 性侵,嚴重影響對方心理健康,也未能與少女達成和解,彌補對她造成的精神損害,因此: 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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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是在判三小

我查了法條 https://reurl.cc/D3Y4Q6

第 221 條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1.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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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13歲,那犯罪者不是應該是判7年以上嗎?

怎麼會是判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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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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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d 09/14 18:20台灣法律有自己的玩法

luche 09/14 18:20實際通常幾年可以回來?找親戚聚餐

hsu1999a1 09/14 18:21很多招可以減輕

child1991 09/14 18:22法官說了算啦 法盲不要亂

asd065 09/14 18:23沒看判決書只看新聞 你又知道沒有減輕了

luche 09/14 18:23立委怎麼不修法改刑責

luche 09/14 18:24監獄不夠可以拿學校改建

luche 09/14 18:24未來老師不怕失業直接當地輔導就業

bluehttp 09/14 18:29法條就是這樣 要怎麼減輕?

ss88812 09/14 18:30很明顯引用法條有問題吧 法盲在那邊減輕

CCWck 09/14 18:34記者寫錯的機率>>法官判錯的機率

boringuy 09/14 18:37刑法第59條,還有很多法律漏洞可以讓法

boringuy 09/14 18:37官用來減刑

spzper 09/14 18:37台灣司法啊

leon771170 09/14 18:40判決是ss221條 至於ss222條應該已滿1

leon771170 09/14 18:404歲 才沒引用此條

Sacral 09/14 18:41不是自己的女兒都不痛不癢

sk100 09/14 18:41問法官阿 看他心情判

CCWck 09/14 18:42沒判決書字號都是瞎猜

CCWck 09/14 18:42判決書都上網公開了,記者報導從來不附上.

CCWck 09/14 18:42..

buslover 09/14 18:53法官484也想幹13歲 才判這麼輕 嘻嘻

pk90027 09/14 18:55參考用啊

miname 09/14 19:02收了$$輕判啊,你看那個石木欽收錢被抓到

miname 09/14 19:02還可以安全下莊

tprktpps 09/14 19:03法官跟狗一樣

gify 09/14 19:25台灣犯罪天堂

greensaru 09/14 19:39

asmp 09/14 19:50桃園地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

asmp 09/14 19:51很明顯是律師教的說不知被害人未滿14歲,

asmp 09/14 19:53更正本案只有公設辯護人,那應該就是法官沒

asmp 09/14 19:53在用心審案子

hippo998 09/14 20:07無論被告知不知情(未滿14歲),都沒有客

hippo998 09/14 20:07觀證據證明他會停止侵害的行為

s900527 09/14 20:16綠共的司法改革就是這樣

CCWck 09/14 21:3896年7月生,犯案日期是110年8月,已經滿14

CCWck 09/14 21:39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