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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作者
Qoo2222
(Qoo2222)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5

※ 引述《neo19 ((づ′・ω・)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妳的胸撞我手肘」!結局曝
: 4.完整新聞內文:
: 阿強則認為,事後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兩人只是在行進中不慎發生身體擦撞,並

: 故意性騷擾,所以予以不起訴,他卻還是遭到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
: ;另外,新北市政府組成的性騷擾調查小組共有3名組員,全都是女性,調查時不停打
: 他的陳述,讓他被迫分段陳述,無法表達完整原意,喪失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
: 而有被誤解的可能,根本就是故意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他頭上,這才決定提出行政訴
: ,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小美起初是走在斑馬線邊緣,接著往

: 央靠近,當時阿強明明可以閃避避免碰觸,卻還是因為疏於注意導致手肘撞上女方胸部
: 縱然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行為要件,但也不能排除無同法第2條所指之性
: 擾行為。

那該男可否順便告那女生
說她胸部碰撞到他的手肘不舒服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讓女生也吃一張兩萬的罰單

可以轉換觀念 男生用性器官撞擊女生屬於性騷擾
依性別平等原則 男生女生角色交換
女生用性器官撞擊男生同屬性騷擾


另外不是很懂法官的判決 都說不符合第25條的要件了
為何還是能開罰?
新北市是根據第25條開罰的吧
第2條是定義性騷擾本身並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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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2.1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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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oo2222 (114.136.202.175 臺灣), 09/14/2022 21:50:40

kent 09/14 21:50這必須要當庭查驗胸部了

Golbeza 09/14 21:52台灣女權XD

orze04 09/14 21:52男生也可以戴假奶撞男生

taso5566 09/14 21:53刑事罰和行政罰不同

acs81046 09/14 21:53石頭奶

taso5566 09/14 21:54新北巿應該是依據第20條開罰的

belucky 09/14 21:56說個笑話安居樂業

lball 09/14 21:56先證明是真奶

taso5566 09/14 21:58行政罰法第7條,只要有過失就會處罰

scarbywind 09/14 22:04前面的回文解釋很清楚惹

lpllpllpl 09/14 22:07胸部算性器官?

loliconrd 09/14 22:20你才知道法官山難為什麼大家這麼爽

protoss666 09/14 22:23法官山難爽+1

Defence24 09/14 22:34法官山難爽

ginsengwolf 09/15 00:034打1,法官不沾鍋,我看你還是洗洗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