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作者
sodistrues
(true)
時間推噓 推:3 噓:3 →:11

跟未滿16歲的合意性交

從多次類似社會新聞來看

如果加害人是成年男生,得要賠一大筆錢給被害人

而且不一定能換到緩刑

結果這位女大學生加害人

不但跟未滿16歲小弟弟性交,

還誣告他性侵

看新聞內容也沒有賠錢

結果這樣還能緩刑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陳俊宏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LINE「2字」露餡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林姓女大生和未滿16歲少年小明(化名)交往,將對方帶回大學宿舍,在7周內共

: 生28次性行為,懷孕後竟稱遭性侵。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LINE均以「老公」稱
: 對方,不採信她的辯詞,判10月徒刑、緩刑3年。
: 判決指出,林女在2020年7月初和小明成為男女朋友,在7月19日起至9月5日,以每周4

: 頻率、共嘿咻28次。她後來懷孕,告訴小明和小明媽媽,讓小明媽媽報警處理。
: 林女辯稱,遭小明性侵、脅迫。但法官認為,發生關係地點都在被告大學宿舍內,且次

: 眾多、頻率非低,倘若遭強制性交,應可向宿舍管理員或宿舍內其他同學求助,又豈會
: 此不為,反而容任對方繼續居住於宿舍,並因此遭性侵長達月餘。
: 法官表示,若被告於該期間曾多次遭強制性交,其又怎會主動攜小明返回家中,卻又未

: 家人求助;更何況根據LINE對話,均未見被告曾怨懟遭性侵,反而整個交往期間乃至案
: 後的10月間,均以「老公」稱呼對方。
: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雖與小明為男女朋友,然明知對方仍未滿16歲,卻不知自我約

: ,影響對方身心健全發展,實不可取;惟念其無犯罪前科,且於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再
: 量她懷孕並墮胎,可見造成相當程度身心影響。
: 法官指出,衡酌被告案發後已與小明分手,現已未再與對方有所聯繫;小明亦當庭表示

: 願意原諒被告。法官依被告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6/2352542.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6.42 (臺灣)
PTT 網址

rex9999 10/07 07:36台灣女權世界第一。司法實務判例相符

x7834210 10/07 07:37人家是女生有子宮 地位比肥宅高

orgeat 10/07 07:38你可能誤會緩刑一定要賠錢。實際上緩刑的

orgeat 10/07 07:40的要件沒有規定一定要和解,和解只能說是

orgeat 10/07 07:41法院的潛規則,且和解也不限定一定要賠錢

orgeat 10/07 07:42,只是通常被害人同意和解的條件大多數是賠

orgeat 10/07 07:42償一定金錢。法院的想法其實很單純,你只要

syldsk 10/07 07:42不爽去剁掉啊

orgeat 10/07 07:43能搞定被害人,那麼他們就可以從寬處理。這

orgeat 10/07 07:43件報載都說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了,法院就順

orgeat 10/07 07:44勢判緩刑。

sodistrues 10/07 07:45謝o大補充,只能說男國中生太好了,誣

sodistrues 10/07 07:45告也沒叫她賠錢

child1991 10/07 08:03男女平等 只不過台女更平等

sunwill34243 10/07 08:33說個笑話 台灣有性別平等

Henrique 10/07 08:48新聞寫了 被害人「原諒」你是看不懂?

charlie0112 10/07 14:32性別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