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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確診者投票要罰 恐釀「憲政危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確診者投票要罰 恐釀「憲政危機」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其實並不只這個問題,
: 我們的勞基法還有84條之一,
: 所以很多人在假日需要工作、適用輪班制的、
: 或是用約定的特殊日期上班,
: 也就所以台灣的禮拜六禮拜天跟國外不一樣、到處都有在營業。
: 這些受雇人於11月26號都無法投票,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68E6819E45C1FF76

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及給付工資原則
發布日期:102-04-1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依勞動部
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
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
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
爰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2字第1070131393號令)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
轉7015-7017、3325、3327、3349





: 而我國的憲法規定投票是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
: 並沒有限定只能在某一天投票。
: 現在限定只能在中選會的那一天投票,還只能在特定場所,
: 實質上就是剝奪了這非常高比例的人的投票權,

中華民國戶籍遷徙不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樣限制嚴格

你搬家換地方工作戶籍都可以隨你實際居住地辦理遷入

你工作地不在原來戶籍地

那原則上是你應該將戶籍遷到你實際居住地(工作地)

你就是按照你實際居住地點安排的投票所領票投票



: 更何況是不在台灣境內的旅外台灣人。
: 有沒有人想過來提起憲法裁判呢?
: 起手勢該如何?
: 發個存証信函跟中選會要求不在籍投票?不同日期投票嗎?
: 有沒有對這議題小有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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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2002 11/21 11:34GaussQQ: 817 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