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中油汽車維修員長期收賄判刑19年 4名業
新聞原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7854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記者署名:
邱瑞杰
新聞原文:
在中油任職的張姓男子,長期利用握有採購、經辦、驗收權限,向業者收受回扣,浮報零件數量,犯罪所得超過300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張男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24罪,犯收取回扣16罪,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數量6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4名業者分判應執行3年到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從民國88年10月1日起到101年10月1日止,在台灣中油公司行銷部運輸專業處基隆運輸中心擔任汽車維修技術員,接著因運輸中心整併到中油石門供油服務中心,改在石門中心任職,一直負責石門供油中心油罐汽車、氣槽車及其他相關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小額採購辦理、執行及驗收、維護保養合約採購辦理、執行及驗收、油罐車零件購置及核銷等業務。
蔡男(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為汽車修造廠代表人,89年9月起到107年7月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得標多案後,委派廖姓員工為標案現場負責人,提供油罐車及氣槽車等車輛維修服務。蕭女和曾男則分別為兩家交通器材公司代表人(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實全為曾負責營運,蕭擔任會計。
蕭女自92年7月起到96年4月、100年3月起到108年9月止得標多件標案。曾男自97年3月起到98年2月得標2件標案。唐男是汽車修配所負責人,自102年3月起到111年4月得標多件標案。陳女為唐男女友,109年8月起擔任唐男汽車修配所會計。楊男107年8月起到110年10月以名下商行名義,得標多件標案。
張男得知業者履約項目採取年度書面審查驗收,利用石門供油中心就原廠零件更替、汰換程序,未建立實質查核標準作業流程漏洞,自恃握有採購、經辦、驗收權限,向業者收受回扣,浮報零件數量,犯罪所得超過3000萬元。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官審理後指事證明確,認定5人犯行。審酌張男身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承辦採購業務事項授權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應予非難。廖男、楊男、唐男和陳女被動應張男索求交付賄賂,又貪圖私利與張男朋分不法所得皆不足取,以犯後態度良好、個人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分別處刑。
------------------------------------------------------------------------------原本看到"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以為跟陳枝章一樣上限就三年而已沒想到竟然判19年
仔細看才知道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24罪,犯收取回扣16罪,購辦公用器材、
物品浮報數量6罪" 所以19年是這些加起來的結果,當然最詳細的還是得找判決書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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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雇CP王
一罪一罰不意外 不要以為在國營就可以為非作歹
反正還是叛比殺人重,鼓勵殺人的法律
笑死,這故事告訴我們要A錢就要做大官
超過3000萬,油雇cp王當之無愧。
比薪水多
中油CP王
愈大愈好,隻手遮天
阿我學長官的啊-.-
CP王
長官怎可能不知道,沒抓長官?
讚 去殺人搶劫判比較少
蓋章不用經過高官?
請採驗都同一人?那沒發生弊端才神奇
什麼時候才能高薪養廉?
出事本來就基層扛阿 第一天上班?
被切割出來當停損點了
很好
上下交相賊吧,多少人蓋過章,3000是一人獨得?
有蓋章都一起抓,不要只抓一個欸
結果職員pass
殺人都沒判那麼重
僱員辦採購 真棒
是啊 政風 內控 會計也蓋章了,最好一起懲處
為啥貪污都判那麼重 殺人的都輕放
酒駕殺人撞一撞 也才關幾年
記功從上面記 記過從下變背 讚讚讚
面
所以要像那些大官一樣,一次就要拿足3000萬,這樣就只有
一罪而已
設局詐保Cp值高一點
道德問題 業務最後變6年更換 若好的換成壞的如何處置
看一看果然還是詐騙cp值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