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中油弊案首波宣判!前勞工董事吐賄款275
中油弊案首波宣判!前勞工董事吐賄款275萬捐公益獲緩刑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7001912-260402?chdtv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貪汙弊案,首波判決出爐。中油前勞工董事陳枝章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中油採購審查小組成員張子房,圖利廠商。陳、張兩人分別繳回155萬元不法所得,並捐出120萬、40萬元公益金,橋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及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枝章於2015年至2021年擔任中油的勞工董事,與張子房利用參與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之便,圖利業者廖晟合,令廖的銘榮元公司可以順利得到中油的標案。
陳枝章於2017年辦理台中港供油中心潤滑油槽及灌裝工程案時,張子房也有參加「採購審查小組」、「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會議,張子房得知會議內容後將其透露給業者廖晟合,令廖的公司順利得標。
之後該案進入驗收程序,廖晟合為了完成驗收,於2021年7月21日至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新北門停車場與張子房見面,請張子房協助此案驗收,並交付140萬元。張子房將70萬元交給陳枝章。
其次,在辦理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案,此工程預算達6億元。陳枝章在採購會議與張子房聯手,協助說服桃園煉油廠變更原始設計規範。雖然此案由其他公司得標,但廖晟合為答謝陳、張兩人的協助,仍交付張子房50萬元作為答謝,陳枝章得25萬元。
陳枝章與張子房另涉及「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案」、「石化事業部林園廠」等案。陳與張在此5案中共獲得不法利益155萬元,法院審理後,對於陳枝章所犯3 罪包含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以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張子房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廠商廖晟合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交付賄賂罪等,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以上3人均獲得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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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是蠻寬容的 不知道是不是考慮到這些人承認犯行繳回所得配合良好
所以用這條起訴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怎樣也只有三年 輕的很 不認罪的徐漢如果也用這條 那就真的令人心寒
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者,自緩刑宣告期滿後,不適用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其已減少之退離(職)相關給與,應由各支給機關補發之。
我的解讀是 2年以下的緩刑 期滿沒有被撤銷緩刑 則退休金還是會全補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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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鼓勵犯罪......垃圾工會
雖然不恥貪污這種事,但是退休金跟有沒有犯罪理應是脫
鉤的,一般勞工犯罪勞保勞退會被停發嗎....
才155,我以為起碼有300,500以上
另有一點好奇,如果是現職的被判這條緩刑還能留嗎?應該
不行吧
羨慕-.-
垃圾工會不意外
#相信司法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更高層敢不敢查?
好人壞人都逃不了......,有差嗎
殺人抄佛經,貪污做公益
一個有緩刑一個沒有….
中油工會一天到晚上新聞?還好台電工會沒那麼髒!
要看判決書才知道了 各家媒體寫的不完全相同
這個寫這三人都緩刑 別篇看到張子房沒緩刑
真的是支扙
陳有緩刑張沒有,早上查半天如果是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
就算緩刑一樣要走人,但是國營員工就不知道算不算了
你要遵守公務員要遵守的法規 當然算當然罰的到
派用絕對算 雇用可能不適用 我記得雇用不具公務員身分
所以這案子中有一個人還可以回來照常上班
反貪污大使
真的搞笑,抓到就還錢,沒抓到繼續貪
某樓別秀下限
不可能只有155啦
兵山一角,硬要抓可能一堆
為何台鐵勞工董事、中油勞工董事都是有問題
張子房??張良?
他就叫張子房阿
吾之子房
勞董最好155萬就能收買啦
工會 工作就是交際應酬
工會福利會的人可以只做工會跟福利會的工作 笑死人
說真的,台灣等於你愧對你的工作,退休金應該一併沒
收!不用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是在啥小?
樓上你搞錯了 這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第11條
真的是鼓勵貪污
工會仔 不意外
黨說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