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中油討薪資敗訴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討薪資敗訴
2022-01-19 13:10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地檢署和廉政署南調組2年前偵破國營事業舞弊集團,中油員工黃耀進、黃英傑為首的兩槍手集團,幫助29位考生成功拿到鐵飯碗;中油公司認為考試舞弊重創信譽,向兩人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另再向黃英傑索討作弊考生的薪資150萬元。但高雄地院認為,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黃英傑幫忙作弊的羅姓考生在中油表現良好,今判中油敗訴。
判決指出,在中油擔任技術員的黃耀進、黃英傑的槍手集團,接受考生委託後,找來台、清、交等名校畢業生,在應考前,集團先將考生身分證、駕照的大頭照變造成槍手,再以此照片冒名去辦健保卡遺失補發,應考時成功騙過試務人員,若考生無法面對二試測驗,黃男等人還會提供進階服務,讓考生順利錄取。
檢廉調查後,發現黃耀進、黃英傑從2015年至集團遭到查獲為止,至少成功幫助29名考生進入中油任職,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2人經雄檢調查後起訴(案件仍在一審審理中),至於作弊錄取的考生,則全被中油解職。
後來槍手代考案爆發後,經媒體報導,引起網友在相關報導下方留言批評中油,中油認為名譽受損,向黃耀進、黃英傑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還得在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
至於黃英傑,因協助羅姓考生作弊考上中油,任職期間領了276萬元薪資,中油認為羅是經黃男以作弊手段錄取,遭解職後未吐回薪水,因此向黃英傑求償150萬元,其餘部分則保留請求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耀進辯稱,舞弊案件爆發後,中油隔年報考人數不減反增,可見名譽沒有受損;黃英傑認為,縱使羅姓考生作弊進入中油後,但他在公司努力工作,沒有不適任情況,他也是有付出才有資格請領薪資,不能要求他給付這筆薪資。
雄院合議庭認為,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可見中油仍受不少求職者青睞,公司名譽並未因舞弊案而受貶,因此判黃耀進、黃英傑兩人免賠中油50萬名譽受損的賠償及道歉啟事。
至於羅姓考生部分,法官根據羅姓考生在中油的表現,發現他2016年考上中油後,在職期間領了4次工作獎金、4次績效獎金還有2次考績獎金,光獎金就領了12萬餘元,可見在職期間表現並不遜於一般員工。
法官認為,羅姓考生請領的薪資及獎金所得與勞力付出屬直接關係,與先前的考試舞弊行為則是間接關係,因此認定中油請求無理由,判中油敗訴,黃耀進、黃英傑二人免賠中油一毛錢,可上訴。
中油公司表示,黃耀進、黃英傑經檢方調查起訴後,已依規定解僱,對於判決結果會再請委任律師提出第二審上訴,也呼籲社會勿心存僥倖從事舞弊行為,維護考試公平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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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鬆鬆
獎金12萬比想像中少欸
只要活著在職都能領的獎金拿來講
這法官腦子有問題
才12萬而已...? 怎麼算都不止吧
所以之前作弊的都解雇囉?
有領獎金=表現不差 XDDDD
作弊的到底滾了沒
那羅姓考生有解僱嗎
這法官工作表現優不優秀啊?
好爽喔 以後大家都作弊好了 難怪報考人數不減反增
作弊被抓最慘就解僱而已 作弊做起來
第五段有,羅遭解職
12萬是怎麼算的?
第五段是黃英傑黃耀進遭解雇
之前有個假清大碩士騙到科技業的工作 月薪20萬 後來
公司要求歸還薪資也是敗訴 已經有判例了
薪資五萬
看錯 當我沒說喔
如果考試不是評定標準,那全部錄用,等年終考核就好了
這法官是鼓勵大家作弊吧
標題殺人
請問2/23公布的是成績而已還是會通知有無進入複試呢
(非法律專業背景)覺得作弊是直接影響到有沒有事後的工
作機會,才有後續的工作表現,而且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
...這年頭就算對政府國營名譽失望,還是會有人想要考啊X
D 總之這篇看起來觀感好差
公部門薪水用的是全民稅金 公平進用很重要的
如果大家覺得沒關係 可以不用考試 那一切都無所謂了
可憐 還在那裏稅金 你是多悲哀阿 這是國營 不是公務人員
作弊一時爽,一直作弊一直爽
國營事業100%官股 國家出資 國家的錢不是人民的錢?
不然如果作弊這件事發生在私企 誰管那麼多?
我看是顏色正確
其實依理 這是兩回事 他晉用後有正常工作 那就要給他薪水
他作弊 跟他求償 那是另一回事
這判決很正常啊!
中油認為就算你有工作付出 但你是靠舞弊得到這份工作
所以沒有資格領這樣的薪水 要追朔部份薪水回來 大概是這樣
追討薪資我覺得比較難 除非能證明他作弊進來後能力很差
導致工作也很差 至於請求名譽賠償 上訴的話成功率比較高
所以說台灣考試制度根本有問題 真正能做事的反而需要走
這種偏門
講的好像正常考試進來的都不能做事一樣
不做事都領錢了.有工作是還能追討嗎
什麼叫能做事的要走偏門
薪資就算了,用報名人數看名譽影響真是天才
去年因為他作弊沒考上的,隔年只好再報名,人數不就增加了
垃圾法官不意外~~呵呵
作弊就不對 還能不能做事勒 作弊仔滾啦 最好公佈出來
不是法官有問題,如果照新聞分析,是中油公司腦子有問
題,新聞看起來中油公司回答很爛或沒請律師,以為可以
贏喔
因為有作弊考生,結果沒考上而浪費一年的備取生不就
很無辜
領獎金=優秀….
求償重新徵人的成本還有受訓的訓練費用比較有機會贏,求償
薪資很難
發包給松盟成本1300萬,報名費收入1500多萬,何來損
失...
僱員的工作內容還真的沒有難度啊
解僱後是不是還能再考?這樣會不會變成無限循環?
考生已被免職而且有刑事責任喔!
買票當選的被抓到會退薪水嗎
= =難道不能改用外包人力薪資進算,求償差額和工作
獎金嗎?
垃圾人應該黑名單永遠不得再報考
台灣髮官不意外拉\
法官我看也是槍手代考的
真的應該要賠償啊,其他全職考生花錢補習、唸書時間,
沒收入、重考等等,作弊真的要賠償以及不能報考,最後
在列上詐欺吧
報考人數跟名譽受損的相關性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公司法務幹啥吃的?
薪水這東西只要他有幹活基本上就別想討回來
至於公司聲譽問題,有人肯為公司的員額花大手筆作弊,這
確實只能說明該公司的職缺多搶手,不至影響公司聲譽
真影響公司聲譽的反而是湖西油庫那種事件的涉案人
法官的腦袋總是易於常人
難怪古時後要講求名正言順,得位不正的人做的再好也是
篡位!現在社會是在鼓勵大家各憑本事,只要上了就算是
不擇手段的也沒關係?
哪有沒關係,早就解職了阿
本來就是各憑本事,你看現在那些2.3年級的有錢人哪個是
擇手段的?
噁心 如果我各憑本事有能力殺光你全家且不被追訴
那你是不是要拍拍手稱讚我殺你全家殺得好?
在地下拍手
作弊仔滾就對 還什麼各憑本事作弊好棒棒
而且這些作弊仔就是本事不夠才會作弊還被抓到
所以 依你的邏輯 你該閉嘴 這是各憑本事的結果
沒錯,作弊被抓到開除是本事不夠的結果
本事夠的根本不用作弊,直接隨著養鴨博士空降佔高等缺就
好
養鴨博士都退多久了還可以待得好好的
勞動契約有沒有辦法給一條若查實作弊需繳回工作所得
到時候用契約當依據
會做事的走偏門不就是考不上的一種說法嗎? 難道會考試
的就不會做事?
我考上了,但我骨子裡也是不想做太多事
害我多考一次才上,死作弊仔
台灣搞成這樣跟我說會考試的會做事?
所以我說~你到底是要找…會考試還是會做事的人?
事實上就是考試跟工作能力沒有正相關
作弊的為甚麼不一率解僱 那考試乾脆不要規定不能作弊
考試和工作能力沒有正相關的只有基層工作,你法務找一
個不懂法律的進來試試看
NTM資訊處軟體開發找一個作弊進來的試試看
另外還在那邊考試能力跟做事能力沒相關? 下面一篇認
親都在幹做事能力差了
國營聽話的做到死 爛貨爽缺晃整天
先過勞死 無法做到65歲 哭哭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和檢察長的素質我見識過,這個算正常發
揮
會考試的不代表會做事 但不會考試的也不代表就會做事 懂
?
而且會考試的也不代表的就不會做事
反而通常會考試的代表他能力比較強的機會會明顯比較高
所以你告訴我你到底是要找連考試能讓你去準備的都還不會
的來還是去找會考試的來?
我不是在唬你 不信你去看 多數菁英大都是小以前求學時期
就很會考試的的 從中學就一直領先到現在的 現在只是結果
但他以前就一直都很厲害
考試能力跟做事能力其實是有正相關的 因為考試能力也是
做事能力的一種 如果你連考試能力都很差 那你的做事能力
有很大的可能也不好 雖然並非全部 但機率應該不小
其實會考試 也是一種專業能力
應該說 也算是一種技能
思考邏輯會正相關 但進去不會強出頭做
樓上幾位都講得蠻中肯的
垃圾法官
所以作不作弊都表現一樣好,考好幾年都沒上的心情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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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電子舞弊助百人搶國營鐵飯碗被起訴 中油電子舞弊助百人搶國營鐵飯碗被起訴 中油等8名考生坦承作弊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檢調偵辦主嫌吳岱霖為首的國營事業考試電子舞弊集團,從 2016年起聘請解題學生在試場解題後,播報答案至考生配帶的耳機,幫助報考中油、中鋼、 台電等101人考場舞弊,主案偵辦雖已起訴,考生部分則另案偵辦,檢調近日陸續訊問部分5
Re: [新聞]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呃... 「至少成功幫助29名考生進入中油任職,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不法獲利超過5000 萬元」 130萬元x29名考生=3770萬元 如何認定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5
Re: [新聞]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還因為新聞出來後報考人數增加,法官判定沒有影響中油商譽 判中油敗訴 笑死,這種事情是可以結果論的喔? 說舞弊考上的人考績獎金12萬,不比別人少,表示表現不錯?? 難道法官本人也是靠舞弊考上的?3
Re: [新聞]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我比較好奇這一段~~ 中油認為名譽受損,向黃耀進、黃英傑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 還得在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 第一次看到國營事業提告有這麼奇妙的要求 上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