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討論] 桃檢聲明反而證實了爭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桃檢聲明反而證實了爭議作者
herboy
(herboy)
時間推噓27 推:28 噓:1 →:55

https://bit.ly/4kRS6pv
今天鏡週刊出刊,一堆只問立場的又來攻擊鏡檢

平衡一下發個桃檢聲明
https://bit.ly/43UTFgC

看了桃檢的澄清新聞稿,我發現幾個值得注意的點:

桃檢的主要澄清論點:

會議性質說明
桃檢強調這「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是「私下商談」,所以在證據名稱
中使用「私下會議」的用詞。

摘要製作說明承認是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並非完整逐字稿,且經檢察官勘驗無誤。

待證事實說明:表示因為要證明鄭文燦與廖俊松有討論土地變更事宜,所以「摘要記載」相關內容。

然而這個澄清似乎反而證實了爭議:

「摘要」vs「逐字稿」:桃檢承認是「摘要製作」,但起訴書卻寫「錄音之內容逐字稿」,這本身就是用詞不一致的問題。
https://i.imgur.com/fibAFTv.jpeg

選擇性摘要的問題:承認是「摘要記載」,但關鍵問題是:為什麼其他5場會議都是完整記載所有與會人員發言,唯獨第一場會議要「摘要」?這種選擇性處理確實容易讓人質疑動機。

「私下會議」定性問題:即使不是正式機關會議,但如果有多名市府官員參與,將其定性為「私下會議」是否適當?

程序辯護:桃檢最後說「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這是標準的程序性回應,但沒有直接回應為何同案其他會議記錄處理方式不同。

總的來說,桃檢的澄清雖然解釋了一些程序問題,但似乎沒有完全消除外界對於證據製作方式選擇性和一致性的質疑。關鍵還是在於:為什麼同一個案件的類似會議,處理方式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讓我們看下去
https://i.imgur.com/Q2gUbkz.jpeg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1.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1dJOcWKFbBOk

pupu20317 06/24 15:12繼續看下去囉~

chewie 06/24 15:12不是正式會議就變成私下會議了?

Okutaguramu 06/24 15:12沒有正式蓋章發公文,就是私下會議

柯文哲便當會連錄音都沒你說呢

lovdkkkk 06/24 15:12要求勘驗偵訊光碟, 看會不會被擋

大哥,就是勘驗了才發現桃檢剪輯錄音

gogen 06/24 15:13900,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囉~

piliwu 06/24 15:13市長帶一群一級主管哪有什麼私下會議?整

piliwu 06/24 15:13個地檢署都有問題

Szss 06/24 15:14那個腳尾蔥換你演了

f40075566 06/24 15:14私下會議

piliwu 06/24 15:14而且起訴書寫的是逐字稿早就被抓到了這聲

piliwu 06/24 15:14明根本在護短

f40075566 06/24 15:15整個桃市相關政府官員都在是在指控集

f40075566 06/24 15:15體圖利?

這就是跟柯案的關鍵差別 鄭文燦案桃檢似乎查不到程序不法 柯案一堆官員被起訴,邵琇珮認罪

b1987517 06/24 15:15嘉義出事,桃檢出事,目前看起來真的很

b1987517 06/24 15:15有爭議

sweat992001 06/24 15:15上次還公開說證據不會只有excel臭北

sweat992001 06/24 15:15檢,就知道有政治立場

a9563741 06/24 15:16藍白檢調越來越有問題嘍

hong414 06/24 15:19900常常會知道一些調查中的東西 是不是

hong414 06/24 15:19這人搞的?

piliwu 06/24 15:19因為起訴書寫鄭文燦跟廠商密會,決定接下

piliwu 06/24 15:19來的會議走向,所有一級主管都在根本徹底

piliwu 06/24 15:19打臉起訴書邏輯

cloudyst 06/24 15:21有沒有金流…

aragorn747 06/24 15:24美鳳的好友要gg了

aragorn747 06/24 15:25真的是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朋友

ryan0714123 06/24 15:33桃檢本來就敗類

ken121 06/24 15:40摘要=摘你想要的 跟腳尾昌剪接音檔剪他想

ken121 06/24 15:40要的一樣

我必須說至少桃檢剪成私下會議 確實會讓我覺得鄭文燦是不是真的跟這些行賄人私下開會 (如同柯文哲便當會) 黃國昌的剪輯我至今還是覺得不知所云

wiliyss 06/24 15:42重新定義摘要是吧?要不要弄個桃檢示範

wiliyss 06/24 15:42帶來讓大家參考看看鄭文燦如何貪污?

clwXXX 06/24 15:44不只是私不私下的問題而已,桃檢的

clwXXX 06/24 15:44用詞是「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

clwXXX 06/24 15:44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

clwXXX 06/24 15:44會議」錄音內容之「逐字稿」。短短

clwXXX 06/24 15:44一句話就有三個問題,有夠扯。其他

clwXXX 06/24 15:44市府官員怎麼會被包括在「被告鄭文

clwXXX 06/24 15:44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裡面,這聲明

clwXXX 06/24 15:44完全在避重就輕

clwXXX 06/24 15:45https://i.imgur.com/Ktxa9DR.jpeg

你說得對 起訴書這樣寫,任何人看都會認為是鄭文燦和廖俊松

等人

開會 不會有人認為有桃市府一級主管參與

piliwu 06/24 15:46完全沒有解釋「逐字稿」為什麼會變成被剪

piliwu 06/24 15:46接的內容

piliwu 06/24 15:46原本以為是檢察官個人問題,看起來遠遠不

piliwu 06/24 15:46

aragorn747 06/24 15:47私下會議正常人都會以為是只有兩人會

aragorn747 06/24 15:47

aragorn747 06/24 15:47那這樣美鳳好友基本上作假死定了

piliwu 06/24 15:48鄭文燦與被告私下會議,跟桃園市長率一級

piliwu 06/24 15:48主管與廠商開會差很多耶

malisse74 06/24 15:51美鳳的髒水還有什麼要說的?

thirtyto 06/24 15:52誤導成三人私人會議 朱將軍惡檢兩人偵

thirtyto 06/24 15:52訊 一樣手法 腳尾飯同好

panzerbug 06/24 15:56就造假,很難凹

panzerbug 06/24 15:56這件從五隻聽到胖子,不起訴不行

panzerbug 06/24 15:57反正現在廖等咬定有送錢就好

allpass1983 06/24 15:59政黑真的都忘記第一次交保傳訊交代助

allpass1983 06/24 15:59理滅證還有家裡搜出現金的事欸。

鄭文燦是被桃院認定傳訊息給秘書有串證疑慮 啊家裡搜出現金跟本案有什麼關係? 阿北還收妙天1000萬咧 就事論事如何0.0?檢察官這樣變造不行吧

panzerbug 06/24 16:02就算不是密會,咬定有送錢,對價關係

panzerbug 06/24 16:02成立

nepenthes7 06/24 16:05只是腳尾啦 不是偽造

jorden 06/24 16:06嘉義 出來玩喔

arur82 06/24 16:08林俊宏今晚有鏡來講的話高機率可以吧桃檢

arur82 06/24 16:08的這份聲明噴到黏在牆上@@......

驚堂木伺候

breathtaking 06/24 16:09政黑已經變成党版了!可笑

我幫忙貼桃檢聲明澄清欸==

arur82 06/24 16:11現金行賄的部分,廖姓父子一大堆細節前後

arur82 06/24 16:11講得也不一樣,目前看起來桃檢理虧@@

rayonwu 06/24 16:23高調

myIDis7 06/24 16:24阿不就我說的 摘要 角色本來就不一樣 有

myIDis7 06/24 16:24什麼好吵的

myIDis7 06/24 16:25檢察官的工作就是把被告送進監獄

michall 06/24 16:37該關就關,偽造文書加重刑責

pippen456 06/24 16:43腳尾蔥要不要上車啊?

niuagod 06/24 16:49只是示範逐字稿啦 大家不要在意

banmi 06/24 17:04什麼叫秘會?魚翅宴算嗎?跟遠雄那些算嗎

banmi 06/24 17:04

a382 06/24 17:08

LCC 06/24 17:19那文章就俊宏寫的 直播流量密碼人物

LCC 06/24 17:20但鄭已被抹屎成功 小孩聽到鄭 就直說貪污

jixiang 06/24 17:43看來真相越來越明朗了

fragmentwing 06/24 18:03錄音變造叫示範帶 摘要變逐字稿 這

fragmentwing 06/24 18:03群咖小很愛這樣玩

jimhall 06/24 21:12反正有黨證一定無罪 但會拖到他沒辦法從

jimhall 06/24 21:12

guitar331 06/25 18:33桃檢好可怕 桃檢有沒有拿誰的錢啊?

※ 編輯: herboy (42.73.194.106 臺灣), 06/26/2025 1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