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佩琪會不會證人轉被告啊 ? 供詞兜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之前陳佩琪被爆說有拿大筆現金存到ATM去,然後陳佩琪還有陳智菡都說
: 這個170萬是亡母的手尾錢。
: 現在好了檢廉又追查出 這筆金額暴增到600多萬
: 而陳佩琪稍早已經去廉政署報到了,準備應訊
: 檢方對於陳佩琪的說法一變再變,會不會搞一搞 陳佩琪從證人變被告啊 ?
: 感覺陳佩琪根本就像是是詐騙集團的車手,負責把錢存到水房去的
第三夫人 一定要把這些錢確確實實的交代
如果沒辦法交代
會讓柯文哲加一條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一) 須財產有異常增加之事實
所謂財產異常增加,是指公務員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始負有說明之義務。此項財產異常增加之事實,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二) 不包括行為人犯罪前所擁有之財產
本罪須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一年間有財產 異常增加之情事。
(三) 得命公務員說明者限於承辦案件之檢察官
其他人無權要求說明。
(四) 公務員僅就其來源可疑之財產負說明義務
本罪侵害法益為國家對於公務員之廉潔性要求,而公務員負有說明義務之客體則以其來源可疑之財產為限。至於該應說明來源之財產,是否已依法申報,在所不問。
(五) 須公務員違反說明義務
所指違反說明義務,係指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
白話文就是 檢察官查到你一筆可疑收入
你就要負責說明
柯文哲說 陳佩琪負責管帳的
因此說明的責任就落在陳身上
如果陳佩琪和柯文哲都無法說明
那就是犯了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這條還好 沒有很重
三年以下而已
--
欸不是喔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就算成立 有沒有刑
責啦
她得怕退休金沒了吧
平常的財產來源不明是一回事喔
貪污治罪條例6-1 有另一條喔
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財產來源不明 五年以下
要先證明的確有這麼多錢吧 都存給成年
子女就好了
借串詢問燦燦的財產都是透明的嗎?
你可以去問檢察官看看
金額太龐大了,有可能判到三年
檢察官起訴這個罪,根本小菜一碟,沒有難
度
當然 不過這條是算在柯身上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5:49:24我比較好奇,如果佩琪和師父都犯了這條,
還能領月退俸嗎?
只會影響市長部分的退休金
應該要把房子財產都查封吧
看有期徒刑判了多少年啊,按比例扣月退俸
,如果是貪瀆案,則月退俸被沒收
ILoveKMT你看清楚內文好不好?是有
刑責的!
北檢真的好屌,自己都查自己了,資料還是
源源不斷流出來
北檢懂玩 另立他字案查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 基本上就替USB內容背書了XD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00:46PG一起進去關的話,小草會崩潰嗎?
北女所就在隔壁而已,很近
來源不明這條定讞速度很快,林益世就是先吃
這條去坐牢,反而貪污到現在還在更n審
對啊 因為舉證責任在被告 無法說明就成立 很好判
夫妻本是同林鳥
台北女子看守所就在對面 跟阿北很近
柯文哲現在不是公務人員
我就知道有法盲會這樣護航XD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10:49「現在不是公務人員」XD雜草要不要看
看你自己在說什麼??
是看金流的時間呦
放心,會用貪污罪辦你
這也是在貪污治罪條例內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27:41綠狗又再吠了。人家就有說明。綠狗不相信
要拿證據說明 不是像你這樣嘴砲說明好嗎
兒子賺的不行嗎
1
Re: [時事] 林姿妙控用國家機器打擊 沒公平正義可笑的是你吧!連貪汙也可以護航! 繁體字看得懂吧 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第六條之一13
Re: [問卦] 財產來源不明罪超簡單的吧成立要件: 一、 以觸犯貪污罪為前提。 二、 須涉案公務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取得之財物來源可疑。 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於偵查、審判程序中命涉案公務員證明來源合法,而未能證明合法 之財物。1X
Re: [新聞] 陳佩琪北檢外哭了!喊話小草「我每筆錢小草好氣:現在是有罪推定484? 欸 還真的是有罪推定 財產來源不明罪: 當檢察官以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被告時,僅需證明客觀上不明財產之情狀, 以及被告無法 說明合法來源之事實即可,故被告若無法合理說明不明財產來 源時,實際上即認定所得財9
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 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5
Re: [新聞] 吳欣盈財產申報「沒報這項」!黃揚明:恐不知道在那裡恐什麼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 報財產。5
[討論]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幾天有一個公務員被發現到處去看上億豪宅 大家都覺得不對呀,不是很窮要人捐錢 然後她老公說他本來就有錢買得起 那就有趣了?到底錢從哪裡來的 然後我就想到妙妙也卡到這條ㄟ4
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貪污治罪條例 第六條之一(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認定與罰則)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 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2
Re: [討論]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我在8月24日發這篇文 原來我搞錯了對象了 原來是前公務員卡到這一條 然後前公務員的公務員老婆帳戶 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1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聲押!陳佩琪現身北檢泛淚你說的沒錯 你跟我有同樣的疑問 偵查不公開拘束的是檢察官 既然PG說每分錢都是雞雞排排的 那就把錢的來源解釋清楚1
[問卦] 公務員離職後要記得找份好工作公務員若被列為貪污被告 涉嫌犯罪後三年內若財產增加 超過收入報稅的年所得 那就要交代每一筆金額 交代不清就是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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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分享一件有趣的軼事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