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賴苡任:第80條第3項就是一條違憲的法律
: 無論結果如何,我已用盡一切方法!
: 《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
: 但我主張,罷免是直接民權,更是民意的展現,對於第二階段的連署書,不應該只限定一個
: 人可以送件,這不僅僅是限制了10%民意的展現,更是讓一個領銜人有機會綁架10%的民意。
: 假設,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意外身亡,按照現行《選罷法》,將出現一個大哉問,到底罷
: 免案是繼續還是結束?
: 又假設,被罷免方知道只要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身亡,就沒有人送件,這個《選罷法》豈
: 不是把領銜人的生命至於風險之中。
: 再假設,領銜人無論什麼樣的因素,選擇不行使權利,就會造成這次罷瑤遇到的問題,這豈
: 不是也給被罷免方有很多操作及上下其手的空間,原來要阻止罷免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
: 下領銜人。
: 因此,第80條第3項就是一條違憲的法律,它是惡法,但民進黨政府跟他的側翼們卻一直替
: 這個惡法辯護,只因為這條法律目前對他們有利。
: 我最瞧不起民進黨的地方就是,對你不利的,
實在看不懂這白痴在說什麼
假設一大堆
解套方案不就是更換領銜人嗎
阿你的一階連署人就沒過半同意更換
不就是維持原領銜人
假設一大堆屁話幹嘛?
還扯違憲
不愧是傅崐萁的助理
兩個都是地痞流氓的類型
然後垃圾黃國昌還附和這咖
藍白真的夠賤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9.50 (臺灣)
※ PTT 網址
→
夠賤,才能當藍白拖
→
藍營支持者真的忍得了這摳嗎?
推
KMTer眼裡還有中華民國憲法嗎?
推
我比較擔心之前躲起來的領銜人的生命安
→
危,賴已認有說到死亡。
推
就繼續凹到時間到罷免失敗 看能賺多少聲
→
量而已……
→
去問翁上人
→
去打憲法訴訟啊!違憲又不是你賴某說了算
82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https://i.imgur.com/2BqLeaWb.jpeg)
16
Re: [討論] 更換罷瑤領銜人最地獄的部份哈? 要更換領銜人這麼麻煩喔?還要先剔掉5541份連署書裡面,1433份無效連署。 然後再從剩下的4108件有效連署書裡面,找到一半的人來交同意書?更別提這4108件裡面說不定有人連自己有連署都不知道了。 我覺得這個做法曠日費時又花錢,有沒有什麼更容易的方法能換領銜人呢?假設一下…假設一下喔…有沒有那種步驟更簡便、更快速、更乾脆地把領銜人換掉的捷徑可以走啊?最好像以前的一鍵安裝軟體那麼方便。 -----14
[討論] 賴苡任到底要不要自己出來當領銜人如題啦 奇怪欸 變東變旁的賴苡任 一下在那邊把自己嘴巴貼得像貼蟯蟲貼紙 一下在那邊張克晉的聲明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討論] 賴苡任到底要不要自己出來當領銜人 [討論] 賴苡任到底要不要自己出來當領銜人](https://i.imgur.com/ehjxyQyb.jpeg)
8
Re: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你們有沒有發現一個眉角: 蟯蟲哥從頭到尾都不敢談連署書上領銜人簽章的部分 我問一個問題喔: 難道領銜人只需要去送件嗎? 沒有喔 領銜人甚至不需要親自去送件喔 他可以寫委託書 委託他人送件 但是依然需要簽名與用印6
[討論] 罷瑤換領銜人同意書的猜測(參考鍾小平)請先看過這篇 □ [討論] 一級爆破士鍾小平再度上線新聞面對面XD #1eETJeqk (HatePolitics) 影片參考![[討論] 罷瑤換領銜人同意書的猜測(參考鍾小平) [討論] 罷瑤換領銜人同意書的猜測(參考鍾小平)](https://img.youtube.com/vi/XDCrEOusJb8/mqdefault.jpg)
3
[討論] 建議國民黨更換領銜人宋建梁建議中國國民黨最好動作快 趕快更換領銜人 宋建梁 這傢伙真的完全不可控 繼續領銜下去 能出很多很多雷包 如果無能到極點 會被宋建梁玩國民黨 玩假的4
Re: [轉錄] 賴苡任:鮭魚回郵達標: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轉錄來源︰3
Re: [討論] 變更失敗 領銜人不見 然後連署要幹嘛欸欸欸 不要亂講 選罷法明確寫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 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這意思是換人只能一次 不是說只能申請一次2
Re: [新聞] 賴苡任提告主張罷免吳思瑤送件不限領銜人想到一個問題 「賴苡任以什麼身分提告?」 他不是領銜人 也不是備位領銜人 只是一個「自封」的召集人2
[討論] 賴苡任家的法律事務所打輸,客戶能翻桌嗎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召集人 賴苡任說 根據《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載明須有領銜人才可送件, 其中訴訟爭點則於第80條第3項,基於整個行政設計, 以及第一、第二階段表格的設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