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條文第廿六條
立法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條文第廿六條,「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
尚未定讞是尚未確定有罪嗎?
如果是,那假如定讞後沒罪可以申請國賠嗎?
尚未定讞卻剝奪人民參政權這樣可以嗎?
別的政黨只是不同意你的內容,並沒有支持黑道!
別的政黨只是不同意你的內容,就說別人支持黑道!這樣子民主嗎?
党選舉抹黑最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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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96.223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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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邏輯 縣市長二審有罪 也不能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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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法律 縣市長犯法未定讞 需要去職
那確定無罪要怎麼辦?
噓
都至少一審出來了。打完三審都當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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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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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無罪要國賠 那有罪 要不要吐出薪水
可以叫綠的立法叫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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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律 本來就有未定讞剝奪某些權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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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這條法律才有
那確定無罪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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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台灣這種國外回來不一定有確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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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關了,還會被罵關太少天惹,民意如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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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這樣子類比的嗎?
噓
藍白腦挺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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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共一家親!綠腦學紅共偷渡剝奪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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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賦予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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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粉怒噓藍白挺黑金?(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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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21:45
指一審有罪就不能參選..這常見消極資格
推
怕被冤枉就不要犯罪 很難嗎
被冤枉就是沒罪啊!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36:41→
有中共推國安法喊的口號?真的紅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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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44:17
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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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就無罪,只是不給選舉,是有罰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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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去關了嗎?
剝奪你的參政權!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49:23推
台灣出了名的判得輕 想被判10年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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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
恐龍法官不少?
噓
內亂不是也不能選?這樣瀨瘟神為啥能選?
噓
一審能被判10年,那有多不容易耶!
恐龍法官不少?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8:04:22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8:07:24噓
一審被判十年以上 最後無罪的案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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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實務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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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違憲,但是話說回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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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也不過就是按照八卦酸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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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滿足酸民的要求罷了,然後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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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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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陳致中終身不得參選?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 ,褫奪參政權終身。 阿扁明天要去總統府請願嘍 如果選罷法修正一過 陳致中終身不得參選18
[討論]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新聞來源︰ 中央社14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不要亂講好嗎~~~~~~~~~~~~~~~~ 草案在這 內文在這 增列曾犯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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