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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條文第廿六條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條文第廿六條作者
hshshs
(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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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條文第廿六條,「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

尚未定讞是尚未確定有罪嗎?

如果是,那假如定讞後沒罪可以申請國賠嗎?

尚未定讞卻剝奪人民參政權這樣可以嗎?

別的政黨只是不同意你的內容,並沒有支持黑道!

別的政黨只是不同意你的內容,就說別人支持黑道!這樣子民主嗎?

党選舉抹黑最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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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96.2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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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mar 05/27 17:09按你邏輯 縣市長二審有罪 也不能去職

tinmar 05/27 17:09但目前法律 縣市長犯法未定讞 需要去職

那確定無罪要怎麼辦?

orinsinal 05/27 17:10都至少一審出來了。打完三審都當幾任

orinsinal 05/27 17:10

tinmar 05/27 17:11你覺無罪要國賠 那有罪 要不要吐出薪水

可以叫綠的立法叫扁賠?

tinmar 05/27 17:12現有法律 本來就有未定讞剝奪某些權的設計

tinmar 05/27 17:12又不是這條法律才有

那確定無罪要怎麼辦?

jojojen 05/27 17:12拜託,台灣這種國外回來不一定有確診都可

jojojen 05/27 17:12以關了,還會被罵關太少天惹,民意如此呀

jojojen 05/27 17:12......==

可以這樣子類比的嗎?

meredith001 05/27 17:12藍白腦挺黑金

ALAN781215 05/27 17:16紅綠共一家親!綠腦學紅共偷渡剝奪憲

ALAN781215 05/27 17:16法賦予的人權?

ALAN781215 05/27 17:17Oppo粉怒噓藍白挺黑金?(精神錯亂?

coyoteY 05/27 17:17指一審有罪就不能參選..這常見消極資格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21:45

Supasizeit 05/27 17:34怕被冤枉就不要犯罪 很難嗎

被冤枉就是沒罪啊!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36:41

ALAN781215 05/27 17:42有中共推國安法喊的口號?真的紅綠共

ALAN781215 05/27 17:42一家親!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44:17

hinew167 05/27 17:48無罪就無罪,只是不給選舉,是有罰你先

hinew167 05/27 17:48抓去關了嗎?

剝奪你的參政權!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7:49:23

cutbear123 05/27 17:51台灣出了名的判得輕 想被判10年還不

cutbear123 05/27 17:51容易

恐龍法官不少?

kabor 05/27 17:51內亂不是也不能選?這樣瀨瘟神為啥能選?

wetteland 05/27 17:52一審能被判10年,那有多不容易耶!

恐龍法官不少?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8:04:22 ※ 編輯: hshshs (106.64.96.223 臺灣), 05/27/2023 18:07:24

mark2326 05/27 18:08一審被判十年以上 最後無罪的案件很多

mark2326 05/27 18:08 有沒有實務常識

chiangdapang 05/27 18:43我覺得有違憲,但是話說回來,立法

chiangdapang 05/27 18:43機關也不過就是按照八卦酸民的意志

chiangdapang 05/27 18:43立法滿足酸民的要求罷了,然後酸民

chiangdapang 05/27 18:43又不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