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臺北市動保處還要把比特犬開放認養????
我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氣憤,媽的腦袋在想什麼,要當聖母滾去義大利當好嗎
「動保處沒入兩度傷人比特犬 待犬隻穩定後評估開放認養」
你他媽的不要評估了行不行,你就算把它一輩子關在動保處隔離養到死我都沒意見
花民眾的納稅錢來養就算了,就當發狗糧
外國人都知道咬過人的熊絕對就是要斃了,它很可憐! 沒錯! 但是就是要斃了!!!
不要左膠偽善到神志不清好不好?
你還要評估把它放出去給人養? 放出來咬到人蔣萬安賠嗎? 這是會咬死人的耶,在台灣
實際上就已經咬死過人了!!!!!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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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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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誰敢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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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狗主人安樂死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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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人民的慈父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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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程序應該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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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飼主會找人頭去認養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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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啦 說要送到嘉義 不會咬台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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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叫蔣萬安自己收養這隻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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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禁養比特犬吧。一律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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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認養會資格審核啥的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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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SOP到時又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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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二個可以直接告市府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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働保處現在裡面都是貓狗本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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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馬,三保安帶回家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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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沒處理好 導致應避免卻發生咬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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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飼主認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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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啦….感覺根本像主人下令他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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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可以開放認養但主人必須安樂死
噓
媽寶安為什麼不帶回家自己養?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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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真的很無能...搞不清楚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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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關說才沒有沒入 真是好關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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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後就不在臺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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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給被咬的那兩個人認養嗎? 狗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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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隨意處置
噓
先放出來咬這群動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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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公親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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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必公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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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友會會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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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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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兩個不夠,可以再咬第三個啊
爆
[爆卦] 咬人比特犬遭沒入比特犬跳窗傷人 北市動保依動物保護法連續開罰並沒入犬隻 本(3)月6日於本市文山區發生比特犬跳出車窗傷人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已介入調查,今(17)日同犬隻於大安區再次發生跳窗咬人事件,動保處認為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除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及9萬元外,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前因本月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說明,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17)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惟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5
Re: [新聞] 等紅燈遭比特犬 跳窗狂咬不放台北市動保處表示,比特犬屬於攻擊性犬隻, 根據《動保法》規定,該犬隻出入公眾場合應有成年人陪同, 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此案會視為飼主無採取適當措施,將開罰處3至15萬罰鍰, 此外,將依同法第7條將沒入該飼主的比特犬。 ............6
[討論] 動保和廢死是不是都沒藥醫了?據了解,Lucky目前暫時不會執行安樂死,在帶回動保處後會先進行例行性檢查,後續安 置一段時間,等Lucky情緒穩定、經評估後才會開放民眾認養,但認養人的條件是必須要 有飼養比特犬的經驗。 。。。。。。。 鱆萬安在幹嘛啊???????????5
[討論] 北市府動保處告訴你什麼叫人不如狗一個人傷人了,他會被羈押 需要交保才有機會放出 比特犬傷人了,主人說我家狗很乖 我會管好他的 然後狗就放出去繼續咬人了4
[問卦] 可愛狗狗會自己開窗的+1泥好 你們家的可愛狗狗會自動開窗嗎? 剛剛問了一下AI^ ^ 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以下是關於此事件的重點整理:- 比特犬這麼危險 狗本才不會養勒 要是一個沒控制好被咬死怎麼辦 可是狗狗很可憐不能安樂死 希望政府開放認養這隻咬死人的比特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