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她洩漏哪些機密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21630
: 黃國昌表示,後來徐巧芯開記者會,質疑援助的龐大金額是否真實有給烏克蘭,「老實說: ,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他指出,台灣作為地球村的一份: 子,在國際社會上,不管要交朋友還是幫助需要支援的地區,相信人民都能接受,但人民: 的納稅錢是否有到「該到的地方」,這是在立法院問責時,立委本就該做的事情。
: 心得:
: 黃國昌今天早上有上王淺秋的廣播節目《千秋萬事》
: 積極表態站在徐巧芯這邊。
: 民進黨常常對在野黨扣上匪諜的帽子,
: 終於逼迫在野黨團結起來了。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構成要件
一、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
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
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 1 項之犯罪手法為「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洩漏之方法並無限制,以公開或
秘密方式進行均可,如張貼公告、公開提示、秘密傳閱、透過科技設備傳輸、
口頭或電話告知等,重點在於使應屬秘密之內容,讓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
至於相對人為特定之人或為不特定之人,均在所不問。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
黃國昌
於國立高雄大學、私立東海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校法律系任教,專
長為民事訴訟法(師承駱永家教授)。
2006年加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
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釋迦牟尼的現世護法,耶穌基督的最後門徒
的國昌老師說
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
國昌老師真的要去檢查一下視力
是不是得了青光眼還藍光眼
不知道上面這些
國立高雄大學
私立東海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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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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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果菜巿場翻車記?
公文就密件 還可以凹 不知道是怎樣無腦
前提是蜜餞不能是弊案
幫你加上「康乃爾大學」^_^
他都可以說徐永明會無罪了
可以合法要求解密呀,怎麼一定要犯法呢?
沒差啦 這幾年我也看不出來蔥哥有法律
專業
3f 那個跟徐被告是沒關係的 他是泄露
密件?而且,它是備查文件,你徐可以
在 國防外交秘密會議質詢,連做都沒
做,自己自己認定我沒洩密就公開?
立法委員這麼偉大嗎?被告只是剛好
而已
還有3F你貼的那個不是徐認定的
是法官認定的還有主管機關
(五)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前核定為「密」等級文書且未標示保密期限或解 密條件,如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各受文機關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 務承辦單位簽陳核定後逕行註銷機密等級: 1、受文機關建議原核定機關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原核定機 關未予處理,致機密等級無法變更或註銷。 2、未能確認機密文書原核定機關、業務承受機關或原核定機關之 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8/2024 09:54:18他爆料當下整體文件還是密件
爛蔥雙標成這樣 求官嘴臉 令人不恥
你可以貼看看 她是怎麼公布密件的
樓上 你怎麼認定都沒用,法官認定的
才是
我po過了,請爬文
還有 全立院委員都有的東西 也有秘密
會議可以質詢的東西,那這個來洩密,
就是轉移焦點而已
第 10 條
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
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
,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
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
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
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
而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而被駁回者,得依法提
起行政救濟。
第 18 條
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應照原件之等級及保
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加以註明,並標
明複製物字樣及編號;其原件應標明複製
物件數及存置處所。
前項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
之。
複製物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銷毀之
。
Tigerman001 對耶 原來你還知道法院認定才
是 我還以為你認為是綠粉認定就是了呢
所以法院還沒認定的情況下是主管機關認定
所以當下還是密件CenaC不知道嗎
是不是密件絕對不會是徐在認定
機密是由機關核定
所以藍的目的就是要破壞國家體制,先有
柯文哲,後有花蓮王,讓中共更容易侵略
臺灣。
某c 你是搞錯了什麼?他現在就是被告
當然是法官認定,可是現在講的是,泄
露秘件。現在就是密件啊,他就是泄露
啊,沒問題,我們講的是 文件是不是
密件,由法官認定,問題是 現在就是
密件 就是洩密啊 沒問題
前面自己說法院認定 後面自己就直接認定
笑死
真懷疑你的法律常識怎麼會這麼錯亂
是被告只是被提起告訴 不是被判決有罪 這
常識你懂吧? 被判決之前都是無罪 這常識
你懂嗎?
在主管機關認定的情況下~你要打破主管機
關認定要靠法院
你不會連這個都分不清楚吧
然後要等法院認定完~不是機密你才可以透
露
這法律常識你不會不知道吧
她就是泄露密件被告,問題是 她不能
自己認定不是密件 就可以洩漏。很難
懂嗎?我講蘋果 你跟我講橘子
白紙黑字寫密件的東西,不是你說不是密
件就不是
外交部沒自己公布,美鳳就先拿來曬就是
不對,看看公子嘴高端會議文件,但從頭
至尾都沒有主動拿文件出來曬
看不出來你可以有種學她公布幾個出來
最慘的是,她自己都知道這是密件,
還遮東遮西的公佈,根本是明知故犯。
她也沒質疑這不是密件啊!
西納西笑死
能不能舉證論述?
Tigerman001 我沒說是不是密件啊 而是怎麼
個公布法才被認定有罪 你懂嗎
難道你現在就認為她有罪?
沒判決結果出來之前 你在瞎說什麼洩密?
你根本已經入人於罪了
就讓它們跑法律流程 結果就是尊重就好
不像那些扁迷 被三審定讞法律認證 結果他
們還堅稱無罪 這殺小 根本邪教了
Tigerman001 你都知道遮東遮西了 是不是有
被認定洩密 這才是法律定義的關鍵
你現在的語氣非常奇怪 好像還沒判決就已經
認定 這要不是說你有既定立場 不然正常情
況根本不會這麼認定
國娼就是國民黨妓院豢養的私娼
三樓講的,那個是要確定是弊案才不是機密
可以質疑,但還不是弊案,那就不能秀出來
中國更容易入侵台灣?那有中國小三是
保衛台灣
說求官是要笑死嗎?要求官要加入民進黨
政府為非作歹都用密件,都不能質詢
樓主真可憐 有邏輯法盲在亂
照法盲邏輯 某獾不就自己先認定是弊案了
綠腦可憐
黃國昌的法學素養...
原來被告是自己人的時候,就很要求要判
決確定,被告如果不是自己人就狂吠也ok
,懂啦!
爆
首Po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她洩漏哪些機密 黃國昌表示,後來徐巧芯開記者會,質疑援助的龐大金額是否真實有給烏克蘭,「老實說 ,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他指出,台灣作為地球村的一份 子,在國際社會上,不管要交朋友還是幫助需要支援的地區,相信人民都能接受,但人民X
洨粉綠把所謂的國家機密打上來給我瞧瞧 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 所謂的國家機密 到底有多機密 機密等級多高 高到會被判刑的地步X
我覺得綠斑真的要很小心, 國昌老師的立場與中間選民和年輕選民重疊, 他說出的每個觀點經常是年輕選民的觀點。 如果等閒視之, 只會讓塔綠斑的中間年輕選票更快速流失,23
真的,我也看不出來,這分明就是綠共的政治迫害,綠共打壓言論自由! 我是建議藍白立委一起出來挺巧芯,人人都拿一份密件,貼幾張便利貼然後開直播。 「這一刻,我們都是徐巧芯! 」 我他媽倒要看看你外交部能告幾個?你監獄能關幾個? --8
看不出她洩漏那些機密? 那份文件本身就是機密 連文件名稱本身都是機密 公開拿出來不就是洩漏了嗎? 現在是挺到什麼是機密文件都不知道了?1
其實國昌老師是在暗酸吧 他自己也講了 「這是在立法院問責時,立委本來就該做的事」 所以說 巧芯到底為什麼不在立院或國防外交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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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不爽被國安局退訓竟上PTT揭露同梯、長官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不爽被國安局退訓竟上PTT揭露同梯、長官 時間: Fri Sep 24 14:56:15 2021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39
[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 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5
Re: [閒聊] 茂安有麻煩了?直接講結論 茂安很有可能安全下庄 刑事上: (看黃字就好 其它不重要) 刑法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有期徒刑....。17
Re: [新聞] 黃國昌喊提告 周玉蔻回擊:有沒有法律常識維基百科是不是很難查? 上面是這樣寫黃國昌的: 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系 1995年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法制人員、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7
[問卦] 故宮外洩不用洩密罪移送+考績法計2大過?想問一下 這次外洩的圖檔多達10萬張國寶高階數位圖 為何故宮不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
[討論] 黃國昌怎麼評論一直地震道德的長城 自由的燈塔 法條的化身 品格的完人 民主的防波堤 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 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釋迦牟尼的現世護法 耶穌基督的最後門徒 的 國昌老師 怎麼評價一直地震 晃的我頭都暈了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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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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