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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時間推噓13 推:18 噓:5 →:90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她洩漏哪些機密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21630
: 黃國昌表示,後來徐巧芯開記者會,質疑援助的龐大金額是否真實有給烏克蘭,「老實說: ,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他指出,台灣作為地球村的一份: 子,在國際社會上,不管要交朋友還是幫助需要支援的地區,相信人民都能接受,但人民: 的納稅錢是否有到「該到的地方」,這是在立法院問責時,立委本就該做的事情。
: 心得:
: 黃國昌今天早上有上王淺秋的廣播節目《千秋萬事》
: 積極表態站在徐巧芯這邊。
: 民進黨常常對在野黨扣上匪諜的帽子,
: 終於逼迫在野黨團結起來了。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構成要件
一、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
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
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 1 項之犯罪手法為「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洩漏之方法並無限制,以公開或
秘密方式進行均可,如張貼公告、公開提示、秘密傳閱、透過科技設備傳輸、
口頭或電話告知等,重點在於使應屬秘密之內容,讓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
至於相對人為特定之人或為不特定之人,均在所不問。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

黃國昌
於國立高雄大學、私立東海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校法律系任教,專
長為民事訴訟法(師承駱永家教授)。
2006年加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
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釋迦牟尼的現世護法,耶穌基督的最後門徒
的國昌老師說

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

國昌老師真的要去檢查一下視力

是不是得了青光眼還藍光眼

不知道上面這些
國立高雄大學
私立東海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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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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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3.2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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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09090 05/08 09:39三重果菜巿場翻車記?

xra686 05/08 09:41公文就密件 還可以凹 不知道是怎樣無腦

ALAN781215 05/08 09:43https://i.imgur.com/KXp5xXs.jpeg

圖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出

ALAN781215 05/08 09:43前提是蜜餞不能是弊案

Pegasus170 05/08 09:46幫你加上「康乃爾大學」^_^

Fafnir316 05/08 09:47他都可以說徐永明會無罪了

ms883050 05/08 09:51可以合法要求解密呀,怎麼一定要犯法呢?

vega790205 05/08 09:51沒差啦 這幾年我也看不出來蔥哥有法律

vega790205 05/08 09:51專業

Tigerman001 05/08 09:533f 那個跟徐被告是沒關係的 他是泄露

Tigerman001 05/08 09:53密件?而且,它是備查文件,你徐可以

Tigerman001 05/08 09:53在 國防外交秘密會議質詢,連做都沒

Tigerman001 05/08 09:53做,自己自己認定我沒洩密就公開?

Tigerman001 05/08 09:53立法委員這麼偉大嗎?被告只是剛好

Tigerman001 05/08 09:53而已

win8719 05/08 09:53還有3F你貼的那個不是徐認定的

win8719 05/08 09:53是法官認定的還有主管機關

(五)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前核定為「密」等級文書且未標示保密期限或解 密條件,如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各受文機關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 務承辦單位簽陳核定後逕行註銷機密等級: 1、受文機關建議原核定機關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原核定機 關未予處理,致機密等級無法變更或註銷。 2、未能確認機密文書原核定機關、業務承受機關或原核定機關之 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8/2024 09:54:18

win8719 05/08 09:54他爆料當下整體文件還是密件

weeny 05/08 09:58爛蔥雙標成這樣 求官嘴臉 令人不恥

CenaC 05/08 10:00你可以貼看看 她是怎麼公布密件的

Tigerman001 05/08 10:04樓上 你怎麼認定都沒用,法官認定的

Tigerman001 05/08 10:04才是

ms883050 05/08 10:05我po過了,請爬文

Tigerman001 05/08 10:06還有 全立院委員都有的東西 也有秘密

Tigerman001 05/08 10:06會議可以質詢的東西,那這個來洩密,

Tigerman001 05/08 10:06就是轉移焦點而已

ms883050 05/08 10:07第 10 條

ms883050 05/08 10:07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

ms883050 05/08 10:07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

ms883050 05/08 10:07,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

ms883050 05/08 10:07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

ms883050 05/08 10:07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

ms883050 05/08 10:07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

ms883050 05/08 10:07而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

ms883050 05/08 10:07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而被駁回者,得依法提

ms883050 05/08 10:07起行政救濟。

ms883050 05/08 10:10第 18 條

ms883050 05/08 10:10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應照原件之等級及保

ms883050 05/08 10:10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加以註明,並標

ms883050 05/08 10:10明複製物字樣及編號;其原件應標明複製

ms883050 05/08 10:10物件數及存置處所。

ms883050 05/08 10:10前項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

ms883050 05/08 10:10之。

ms883050 05/08 10:10複製物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銷毀之

ms883050 05/08 10:10

CenaC 05/08 10:12Tigerman001 對耶 原來你還知道法院認定才

CenaC 05/08 10:12是 我還以為你認為是綠粉認定就是了呢

win8719 05/08 10:13所以法院還沒認定的情況下是主管機關認定

win8719 05/08 10:13所以當下還是密件CenaC不知道嗎

win8719 05/08 10:13是不是密件絕對不會是徐在認定

ms883050 05/08 10:15機密是由機關核定

ms883050 05/08 10:18所以藍的目的就是要破壞國家體制,先有

ms883050 05/08 10:18柯文哲,後有花蓮王,讓中共更容易侵略

ms883050 05/08 10:18臺灣。

Tigerman001 05/08 10:21某c 你是搞錯了什麼?他現在就是被告

Tigerman001 05/08 10:21當然是法官認定,可是現在講的是,泄

Tigerman001 05/08 10:21露秘件。現在就是密件啊,他就是泄露

Tigerman001 05/08 10:21啊,沒問題,我們講的是 文件是不是

Tigerman001 05/08 10:21密件,由法官認定,問題是 現在就是

Tigerman001 05/08 10:21密件 就是洩密啊 沒問題

CenaC 05/08 10:24前面自己說法院認定 後面自己就直接認定

CenaC 05/08 10:24笑死

CenaC 05/08 10:24真懷疑你的法律常識怎麼會這麼錯亂

CenaC 05/08 10:26是被告只是被提起告訴 不是被判決有罪 這

CenaC 05/08 10:26常識你懂吧? 被判決之前都是無罪 這常識

CenaC 05/08 10:26你懂嗎?

win8719 05/08 10:27在主管機關認定的情況下~你要打破主管機

win8719 05/08 10:27關認定要靠法院

win8719 05/08 10:27你不會連這個都分不清楚吧

win8719 05/08 10:28然後要等法院認定完~不是機密你才可以透

win8719 05/08 10:28

win8719 05/08 10:28這法律常識你不會不知道吧

Tigerman001 05/08 10:28她就是泄露密件被告,問題是 她不能

Tigerman001 05/08 10:28自己認定不是密件 就可以洩漏。很難

Tigerman001 05/08 10:28懂嗎?我講蘋果 你跟我講橘子

lbowlbow 05/08 10:29白紙黑字寫密件的東西,不是你說不是密

lbowlbow 05/08 10:29件就不是

geordie 05/08 10:31外交部沒自己公布,美鳳就先拿來曬就是

geordie 05/08 10:31不對,看看公子嘴高端會議文件,但從頭

geordie 05/08 10:31至尾都沒有主動拿文件出來曬

Strangenut 05/08 10:31看不出來你可以有種學她公布幾個出來

Tigerman001 05/08 10:36最慘的是,她自己都知道這是密件,

Tigerman001 05/08 10:36還遮東遮西的公佈,根本是明知故犯。

Tigerman001 05/08 10:36她也沒質疑這不是密件啊!

CALLING 05/08 10:42西納西笑死

aSKY 05/08 10:45能不能舉證論述?

CenaC 05/08 10:50Tigerman001 我沒說是不是密件啊 而是怎麼

CenaC 05/08 10:50個公布法才被認定有罪 你懂嗎

CenaC 05/08 10:50難道你現在就認為她有罪?

CenaC 05/08 10:51沒判決結果出來之前 你在瞎說什麼洩密?

CenaC 05/08 10:51你根本已經入人於罪了

CenaC 05/08 10:52就讓它們跑法律流程 結果就是尊重就好

CenaC 05/08 10:53不像那些扁迷 被三審定讞法律認證 結果他

CenaC 05/08 10:53們還堅稱無罪 這殺小 根本邪教了

CenaC 05/08 10:55Tigerman001 你都知道遮東遮西了 是不是有

CenaC 05/08 10:55被認定洩密 這才是法律定義的關鍵

CenaC 05/08 10:56你現在的語氣非常奇怪 好像還沒判決就已經

CenaC 05/08 10:56認定 這要不是說你有既定立場 不然正常情

CenaC 05/08 10:56況根本不會這麼認定

yakiko01 05/08 10:59國娼就是國民黨妓院豢養的私娼

GYda 05/08 11:22三樓講的,那個是要確定是弊案才不是機密

GYda 05/08 11:22可以質疑,但還不是弊案,那就不能秀出來

powered2530 05/08 11:31中國更容易入侵台灣?那有中國小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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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a69 05/08 11:42說求官是要笑死嗎?要求官要加入民進黨

cosoa69 05/08 11:42政府為非作歹都用密件,都不能質詢

red722 05/08 11:54樓主真可憐 有邏輯法盲在亂

red722 05/08 11:55照法盲邏輯 某獾不就自己先認定是弊案了

dajj45 05/08 12:56綠腦可憐

shiriri 05/08 14:07黃國昌的法學素養...

andysher 05/08 15:03原來被告是自己人的時候,就很要求要判

andysher 05/08 15:03決確定,被告如果不是自己人就狂吠也ok

andysher 05/08 15:03,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