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北已經財務自由,為什麼還要繼續選?
第四一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又再造謠了。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推薦政黨拿走的。
依照你的說法。
賴皮德也是拿了拿了好幾億元呀。
賴皮德以前選過好幾次的立委,縣市長,
難道這些錢也放進去自己的口袋
我覺得師父應該要讓民眾黨應該提告這些人。
一天到晚在這抹黑造謠。
引述《gerund (動名詞)》之銘言:
: 柯粉我就問:
: 你們有幾個到阿北這個年齡能有1e的?
: 阿北領完補助款基本上已經財務自由
: 回到家也不需要再看PG的臉色
: 反而是PG似乎察覺到阿北財務自由後
: 自己的重要性瞬間下降許多
: 才刻意在臉書發文刷存在感
: 阿北可以把房貸還ㄧ還 做自己想做的事
: 為什麼還一直想選舉?應該見好就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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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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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敗選「個人補助款1.1億」民眾黨先不問為什麼本屆的賴侯跟前幾屆的候選人都拿好幾個億的補助款但只攻擊柯文哲. 我來問個相關的問題 XD 選罷法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的補貼費用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 而非候選人本人, 那為什 麼 2016 年時辣台妹蔡英文本人可以拿走三分之二呢? 我相信她不會公然違法, 所以是認真好奇提問是不是哪裡有誤會.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3
Re: [討論] 所以阿北一億補助款通通爽放口袋喔!?沒有證據不可以隨便指控喔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面 第42條第2項就有講了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3
Re: [討論] 藍同意藍白合 前提是柯文哲當副手文哲大A怎麼有可能去當副手 他現在最在意的就是總統和不分區立委的選票補助款了 除非國民黨說總統選票的補助款都給他 但總統選票的補助款只有一個黨的時候是直接發給政黨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3
[問卦] 重複登記有搞頭嗎?剛剛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好像沒有規定候選人不能重複登記。 相關的只有看到 21-2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22-1 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 受- 台灣人人愛台灣中國閩南來的台灣人 是土生土長的本土台灣人 客家 外省 原民十六族 新住民 中國閩北廣東西山南山北湖 什麼亂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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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
Re: [黑特] 筱君:藍白合違反選罷法沒什麼問題呀!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 侯選人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