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加班證據拚無罪…遭檢察官諷「助理
黃金律師團這些招式我真看不懂,
1.水母審訊時消失的16分鐘:
是要證明你律師放委託人自己面對檢調
16分鐘?還是律師明明全程陪同,還要吵
這個?
2.當庭要求勘驗2000頁證據:
我們司法案件堆積如山,法院不是只要
審理你這案子而已耶,你不在開庭前提交,
硬要開庭日當天提交,跟那些公司會議上
突然拿出幾百頁沒事先提出的PDF說現在
我要報告這些東西的白爛員工有什麼兩樣?
我覺得黃金律師團的戰術除了拖延
一審宣判有效之外,實質上對高虹安
都是不利的。
水母就更不用講了,根本不管她死活了。
--
等等推文大軍壓境笑你法盲
都是製造輿論要讓小草反政府而已
有很大可能目的就是拖延
水母一開始搞那招就知道是要用拖延戰術
啦
等等小草笑你亂起訴
看不懂的塔綠班吧
老實說吧 拖到現在柯糞就已經贏了
虹感被抓去關也沒人在乎 乖乖把屁眼洗乾淨
塔綠班就一堆智障綠狗看不懂
進去蹲吧! 屁眼妖精!!! 屁眼!!!!!!
屁眼屁眼! 屁~~~~~~眼~~~~~~~~~~~~
柯粉的世界阿北520上任當宗痛
阿北特赦虹安
就是拖延啦,妙妙也用這招。拖到任期過
再認罪,反正白藍最愛更生人。
就是拖延啊~然後每次出庭烙人造勢啊~看
能不能拖到選連任啊~這麼明顯,而且可能
手上有很多要批的建商案,所以一定要拖延
吧~畢竟選前相挺選後要還
智障法盲 現在就是律師全程陪同 檢察官
未經律師與當事人同意 擅逕停止錄音 違
反刑事訴訟法 承辦檢察官已經被要求自肅
了 起訴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 法官心證在
哪邊好好用你僅存的腦袋想想
按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第一項規本文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 程連續錄影。」
法盲不可恥,可恥的是有接受過義務教育的文盲
。
刑事訴訟法這條明明就是寫詢問「
被告」, 但你知道人家水母當時是接受偵訊, 根本還沒起訴,還沒起訴,何來被告? 跟刑事訴訟法有鳥關係? 我猜你是想說這條: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三條: ﹝1﹞ 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2﹞ 訊問或詢問證人,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連法條都搞不清楚,在那邊法盲法盲的叫, 你的問題是國文程度,不是法學程度,懂? 但最重要的是這條: 第5條 ﹝1﹞筆錄經向受訊問人或受詢問人朗讀或交其閱覽而無異議者,無庸播放錄音、錄影之 內容。其有異議者,如認異議為有理由,書記官或製作筆錄之公務人員,應即更正或補充 筆錄之記載;如認異議為無理由,必要時,應當場播放錄音、錄影之內容予以核對,並依 據核對之內容,更正或補充筆錄之記載,或僅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之事由。 簡單說,你
黃金律師也確認過筆錄無誤,
確認過中間筆錄沒有跳過任何偵訊內容, 要不然就可以當場勘驗錄音錄影內容比對, (錄音錄影在這個時候就能發揮作用) 何以
黃金律師在偵訊階段不做這個動作, 等委託人被檢察官以重罪起訴後才在開庭 時提出異議? 你好好工作的話,搞不好人家委託人還 可以省一筆律師費不是嗎?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3/15/2024 11:02:47法盲不可恥 可恥的是連法律程序是什麼都
搞不清楚的弱智 被偵查庭訊問的 只有被告
與證人 證人通常不會帶律師 當時水母已經
被交保 交保金你自己去查查 已經交保了你
跟我說不是被告 笑死 什麼白癡護航 拿點
交保金=被告? 敢問你的法學是翁教授教的嗎? 我就說小草真的需要99年義務教育。
水準出來好不好
笑死 法盲再噓一次!!
你覺得檢察官會把16分鐘內恐嚇被告的話寫
進去筆錄?真是太天真 今天律師當下沒意
寫筆錄的又不是檢察官, 這是翁教授還是黃教授教你的法律? 「16分鐘內恐嚇被告的話」 欸不是,你黃金律師是花16分鐘種芋頭 所以不在場嗎? 怎麼可能放委託人去給檢察官恐嚇16分鐘啦?
見就是因為相信有錄音 到時候可以勘驗給
大家知道 沒想到居然完全沒錄?唉 法盲連
為什麼要勘驗都不知道 就是因為筆錄就算
簽名還是會有錯誤 如果法院筆錄完全正確
那堪個屁
(更)如果法院相信筆錄完全正確 那勘驗
個屁
交保後就是被告身分去被偵訊的 你是不是
不懂啊?可憐啊
你義務教育有沒有教你過「犯罪嫌疑人」 這五個字啊? 你的老師484氣到要上吊了?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3/15/2024 11:25:35法盲要不要自己去Google 看看?唉 我勉強
幫你一下啦! 刑事訴訟的「被告」是
指涉嫌犯罪而受刑事追訴之人,在偵查階段
與檢察官並不處於對等地位
偵查階段還不叫被告?真羨慕你沒上過法庭
法盲自己去查一下22”12月的新聞啦 調查
局出來就列“被告”了 你是不是看不懂字
要我幫你查嗎?
筆錄不是檢察官寫的?難道是書記官越權
揣測檢察官的上意?你真的法盲耶笑死 如
果檢察官對16分鐘有意見 那拿出錄音檔啊
拿不出來就是違法在先 你法盲挺違法喔?
綠狗都相信八月離職。九月領錢的事了。XD
推打臉文,不過翁那咖只是副叫獸
法盲我等你2小時了都沒回嘴是不是知道自
己錯了?錯了不可恥 不認錯比較可恥 希
望你不要刪文或修改 讓大家看看什麼叫法
盲 週末笑一笑
爆
[寶寶] 王宏哲刑事訴訟一審敗訴王宏哲對本人提出妨害名譽之訴, 一審訴訟結果:我方無罪。 原本以為這訴訟很快就會落幕, 但王宏哲竟然花錢委請律師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既然進到法院給法官審理,想必王宏哲委任的大律師應該有提醒王宏哲這可是公開審理,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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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交加班證據拚無罪 市議員:不知為看到推文一堆人又再以訛傳訛。 一直聽電視名嘴和網路側翼的屁話就好笑 說什麼水母八月離職,九月還領錢。 人家水母臉書之前就有解釋原因了。 當初就被慰留,又多待一陣子。1
Re: [新聞] 高虹安捲助理費爭議 檢調進入國會辦公室類似的案件 一審走三年 二審再一年 法官以有沒有私用決定有沒有貪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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