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克晉若真遷了戶籍後的情況推測
關於領銜人的規定
寫在選罷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同一條的第五項則是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80條第一項則是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但克晉哥這個案例很尷尬 他是在第一階的提議階段過了之後在第二階的連署階段不符資格
如果照七十六條第一項 遷出戶籍就喪失提案人資格 自然也就喪失領銜人資格
但現在的狀況是中選會已經受理了 不確定這方面中選會是怎麼認定的
所以還是回到80條第一項 只要領銜人沒經過連署換掉(笑你不敢啦蟯蟲哥) 克晉只要把自己反鎖在家中兩個月死不出來 連署書就沒辦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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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啊我把克晉打成孝晉了
標題可以修
KMT可能會攻進他家把他架出來送件
他又不是沒錢出國
看看有沒有什麼郵輪行程的,一去兩個月
就算還符合資格,會遷戶籍明顯是在宣示
死也不簽名了,國民黨只剩換人的選擇
好一招釜底抽薪,國民黨這一局直接
小相公。說不定其他領銜人有樣學樣
能不能申請證人保護計畫之類的
…
總不可能國民黨要上演破門把人壓在桌上
蓋手印吧
只要立案就是永久資格,他們現在就是
怕撤件給吳思瑤無敵星星,但是又無法
被領銜人找回來
攻占克晉家
像搶婚一樣把他扛出來
國民黨如果給張克晉某些好處要他繼續當領
銜人 這樣算不算賄選
國民黨還有什麼好處可以給?
現在就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現在跑掉可
能緩刑,繼續二階一定加重其刑
有啦,全台灣監獄全部拆掉
假設輕判關三年就好
一個68歲的人你要用什麼條件換他願意關三
年?
除非是用家人威脅之類的,不然根本沒有理
由要出來扛
不自殺聲明書先發一發啦
全家都記得發一發
往樂觀處想,等這些人偽造文書三審定
讞前,賴清德先下台,這些人都能獲得
輕判
應該是一階段通過但二階段不合格所以沒
有更換領銜人就掰吧?
目前法律解釋就是啟動連署不管一二階
都認第一階推出的領銜人,只是我沒想
到更換條件是死亡
被國/共暗殺
要關三年,朱立倫要不要過戶一戶回建
築h給人家
請問在投票前兩天遷戶口還能在之前
選區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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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罷免吳思瑤案 解法來 幫藍綠白都上一下課 首先 綠粉不要嗆藍白仔去領銜 因為辦不到 除非開一個新案 選罷法76-8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 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討論] 罷免吳思瑤案 解法 [討論] 罷免吳思瑤案 解法](https://i.imgur.com/QEub13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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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的確是用86條,因為公文有寫。 然後86條的"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則規定在"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高市選委會是用第八條![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 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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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芯團體是不是犯了一個嚴重錯誤?笑死!有人連影片不認真看的,才會一直在那邊胡扯 來看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怎麼規定的 第 九 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依第五條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 並於二十日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主管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 提議人4
Re: [討論] 李孝亮母親完整公開信:為何不能下車;因為現在下車,比賽就結束了。 選罷法第79條第二項: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 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 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1
Re: [討論] 到底為什麼規定要領銜人死亡啦~~~~~~~~~~~~~~~~~~~~~我只能說,大錯特錯 第七十六條第八項所指:「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 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其實在民進黨還處完全執政的時期(即一一二年六月九日),新增案業由行政院提出、並 獲得修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