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到吳靜怡傷害民眾黨言論 吳怡萱:應
※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02/2730770.htm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2.新聞來源︰Ettoday
: 3.完整新聞標題抓到吳靜怡傷害民眾黨言論 吳怡萱:應送中評會討論開除黨籍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的北士科T17、18地上權案、京華城容積案,被外界質疑圖利特定業
: 者,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已將柯文哲分為他字案被告,使前柯文哲Line官方帳號
: 管理員吳靜怡批評,柯應被黨中央停權。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回擊,最近抓到滿多吳
: 傷害黨的言論,應可送中評會看看要不要開除黨籍。
: 針對吳靜怡認為柯文哲要被黨中央停權,吳怡萱2日上午於台玻大樓受訪時表示,吳靜怡反
: 倒是提醒了她,最近抓到滿多吳靜怡傷害民眾黨的言論,上次吳已經因為傷害黨而被停權,
: 「我想現在應該可以送中評會,看看是不是要開除(黨籍)。」
: 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柯文哲涉嫌貪污圖利,針對北士科、京華城,北檢已經正式分案,將柯文
: 哲分為他字案被告,由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並依據告發內容,指揮廉政署北調組進行蒐證
: ,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不排除若有需要,將發動搜索或約談。
: 吳靜怡2日上午發文表示,新竹市長高虹安當初涉貪被起訴,民眾黨裁決高虹安確定無罪前
: 暫停黨權;而柯文哲兩案皆被列被告,京華城、北士科案北檢分案調查,是不是也應該要比
: 照辦理?並酸「恭喜,黃國昌!」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5.附註、心得、想法︰
: 自己的師傅出事了
: 結果是忙著把人送去中評會開除黨籍
: 我就問 吳靜怡的質疑哪裡有問題
: 我看吳靜怡也很樂意被開除黨籍吧
: 拿著前民眾黨幕僚
: 就可以瘋狂的上政論節目爆料
: ※ 40字心得、備註 ※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台灣民眾黨
紀律評議裁決準則
第一篇 總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黨章程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十三條之授權制
定。
第二條
黨員違紀行為,指黨員言行違反正直誠信原則、破壞本
黨名譽或和諧。
(三)違反廉政透明公約
第十七條
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
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一、涉犯刑法瀆職、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
詐欺 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之
罪。
二、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
八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三、涉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所列重
大經濟犯罪。
四、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
法之規定。
五、違反本黨有關廉政或利益衝突迴避之決議、政策或
法規。
六、違反廉政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假借職權圖利、
假借黨或黨員名義圖利等其他行為而影響本黨聲
譽且情節重大。
(六)妨害名譽
第二十一條 本黨黨員觸犯刑法者,依其破壞本黨名譽之輕重,應予
除名以下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本黨黨員擅自召開記者招待會或散發傳單,直接做不實
之人身攻擊本黨黨員或本黨,致相對人之名譽受損者,
應予停權二年以下處分。本黨提名之候選人,於選舉期
間,對本黨黨員做不實人身攻擊,致犯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九十二條,經判刑確定者,應加重其處分。
第二十三條 檢舉人故意向中央評議委員會做不實之檢舉,致他人名
譽受損者,應予停權二年以下處分。
第二十四條 意圖侮辱本黨而公然毀損本黨黨旗、黨徽或其他行為者,
應予停權一年以下處分。
(七)瀆職
第二十五條 黨務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
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二
年以上處分。
請問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
到底是 傷害黨的言論 的黨員要優先處份,
還是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的黨主席要 優先處份
黨員說出 紀律評議裁決準則 明訂的處份
是違反了什麼?
你吳怡萱也是
言行違反正直誠信原則、破壞民眾黨名譽或和諧
你要不要也先停權處份!!
--
呵呵 比不鏽鋼還硬的柔性政黨
吳怡萱擔任現在的職務根本就是笑話!強烈
建議民眾黨進行職務調動,讓人才適才適所
既然是政黨 不管是柔性或剛性 黨員違反黨
律經一定程序都可以開除 吳怡靜當然可以被
開除 有啥問題?
雜魚爛蝦一開口就招黑
吳就是個超劣化的千千晴晴 輪到他發言
代表他們還真的連花瓶都沒了
29
Re: [轉錄] 民眾黨:黨員大會正式報名1. 政黨法 第11條第四項 「黨員身分之認定,以登載於黨員名冊者為準。」 依照柯文哲最愛的 若p則q,若非q則非p 從黨員名冊除名,意味不再認定為黨員身份13
[討論] 486被民眾黨「開除黨籍」下一個是胖貓嗎?據 民眾黨了解!!!!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11日開會,通過對團購電商名人「486先生」陳延昶「開除黨籍」 民眾黨表示,黨員以不實指控侮蔑、詆毀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已超出言論自由之範疇, 中評會一致認定上述2黨員違紀事實明確,通過處分。 陳延昶先前以虛妄不實且惡意人身攻擊的言詞,攻擊黨主席柯文哲,遭黨員檢舉。8
Re: [討論] 貓貓頭社長被停權就開始造反囉?等等, 四叉貓貼的條款是這樣寫的: 第二十二條 本黨黨員擅自召開記者招待會或散發傳單,直接做不實之人身攻擊本黨黨員或 本黨,致相對人之名譽受損者,應予停權二年以下處分。 也就是說前提是擅自召開記者招待會或散發傳單,6
Re: [新聞] 黃國昌加入民眾黨 支持柯文哲籌組跨越黨看到有些人說黃國昌要入民眾黨不分區所以去翻了一下他們的辦法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24條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 候選人相關規定。 不分區立委推(自)薦書送書審前,黨員應繳清黨費、公職分擔金等相關費用,受評議機 關停權者,其停權處份不得超過推薦書審起始日;若非本黨黨員,應於投件截止日(2026
[轉錄] 大家都來看看民眾黨中評會的違法亂紀,katzenkopf 個人看板 貓貓頭社長 民眾黨中評會把我的申訴駁回了,理由書槽點滿滿2
Re: [討論] 萬一哭P自己決定放棄參選柯文哲如果放棄參選總統(當別人副手也算)的話,根據民眾黨的規定,可能會被開除黨 籍。 ============================= 台灣民眾黨 紀律評議裁決條例 第二篇 分則
33
Re: [討論] 所以林智堅論文有抄襲嗎?38
[討論] 律師會勸阿北認罪嗎?39
[討論] 為什麼八卦一直洗台灣會很慘23
[轉錄]陳智菡Vicky FB還要沒當過議員的教可憐哪43
[討論] 小草邏輯怎麼又跳回「只是政治獻金」了32
[討論] 阿北沒收賄的話橘子幹嘛不回來?35
[討論] 民主黨極左派vs中間派 內戰開打!22
[討論] 哇操民眾黨即將創造第一個中國人立委24
[討論] 民眾党又造謠了26
[討論] 十年前的今天 柯文哲在辯論台上的名言23
[討論] 簡書培:有違法的話 民眾黨去告蔣萬安26
Re: [新聞] 簡舒培指「裁定書寫出柯文哲收賄」23
[討論] 川普當選沒幾個小時,胡塞武裝投降了!?19
[討論] 小草:柯文哲會成為台灣川普17
Re: [討論] 謝震武:謠言根本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17
[討論] 說真的,我柯黑還是難想像阿北收錢14
[討論] 簡舒培上節目打臉陳智菡17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要培養中國人當立委?16
[討論] 謝龍介 你造謠黑面琵鷺做什麼?9
[轉錄] 吳怡萱FB 簡舒培今晚又再硬拗9
[討論] 許淑華可以,林智堅不行?11
[討論] 吳怡萱:查無不法,不用去查28
[討論] 震傳媒民調:過半反對柯文哲再戰20288
[討論] 柯志恩危險駕駛3
Re: [討論] 簡書培:有違法的話 民眾黨去告蔣萬6
Re: [轉錄] 吳怡萱FB 簡舒培今晚又再硬拗8
[討論] 11/7政論節目討論什麼?4
[討論] 台灣應好好感謝美國7
[討論] 川普會不會訪問中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