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巧芯家早餐店遭起底!四叉貓點「店內1
例外狀況 - 餐飲相關
一般認定原則,店家月營業額未達20萬以上者即可免開統一發票,然而2000年財政部公布認定,只要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就算月營業額超過20萬,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所謂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類型,餐飲業包含有「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然而財政部仍保留但書,「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其中包含五個判斷條件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透過網路銷售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
單純看到推文說早餐店超過20萬不用開發票就谷狗了一下
如果不符合那五項條件是真的不用開發票
--
再追下去 說不定根本沒在報稅
豆漿店被國稅局勒令停業新聞一大堆,有在
看新聞嗎?
有店面的,如果沒開發票,會用核定課稅的
方式處理,基本上很難逃掉。這幾年查很嚴
。
他的店不是收很久了????
國稅局查你逃稅有因為你關門了就算了嗎
快叫死對頭許淑華檢舉
她家都收了要國稅局拿什麼歷史畫面查
沒繳稅是正常的,只是不確定他們家一天有
賺2萬
國稅局最多追7年稅 停業10多年的不會管
國稅局追停業1x年早餐店 塔綠班堪憂
日「賺」2萬的月營業額一定要開發票的
笑死就算過了追訴期,漏開發票這件事就
可以當作沒發生了嗎
只能說政黑女神四叉貓又要出來敗票
了 你這樣打 台南那一堆牛肉湯店個
個漲一波 台南要掉多少票?真他媽
以為台南都死忠的?
兩個月回本百萬,奇蹟早餐店
免開統一發票不是不用繳稅
四叉這種側翼,就是只能敗綠票,等著看
藍營找到藉口渲染至全產業。所以側翼就是
低級
上面很多推文都不懂。沒開發票不等於
沒有繳營業稅,這些免開發票的店家,
是定額繳稅,也就是和國稅局協議一個
數字,照數字繳稅。會有開發票的爭議
就是生意太好,國稅局要調高數字,店
家不願意,國稅局就會改要求店家開發
票,照發票數字就沒爭議。
所以要怎麼波及全產業?攤車還有可能
沒繳稅,店面幾乎不可能,國稅局比誰
都還更勤。
樓上,現在有沒有逃稅變成是有沒有繳淨
利720萬的稅囉!有沒有超追稅期限不論
,如果營業有十年那就是淨利7200萬,這
是根據徐大立委自己說每天的額度。
不理解為什麼有特殊性,這些店不需繳稅
10
無營業登記能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嗎?請教各位前輩們關於收據開立的問題: 因客人需要公司做請款證明, 請問若無營業登記..無營登店家章, 能否手寫店名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提供給客人? 請問這樣事後會被查嗎?8
Re: [新聞] 徐巧芯家早餐店遭起底!四叉貓點「店內1不是20萬就一定要開 三立應該比網紅更清楚 一般認定原則,店家月營業額未達20萬以上者即可免開統一發票,然而2000年財政部公布認 定,只要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就算月營業額超過20萬,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所謂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類型,餐飲業包含有「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8
Re: [新聞] 徐巧芯家早餐店遭起底!四叉貓點「店內1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這是營業稅法相關條文規定的免開統一發票標準, 但實務上根本無法執行, 每件案子都有爭議... 民意代表只會關說,4
[問卦] 物價高漲 免開統一發票的門檻該提高了吧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的門檻,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可是在現在這個原物料成本上漲,售價也跟著上漲的年代,即使營業額都賣超過20萬元,利 潤卻沒有增加,這樣被認定要開發票是對小規模的營業人很不公平的。 所以這個免開統一發票的20萬元門檻是不是應該要滾動式調整了。 --- 商品禮券是指在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的貨物,而現金禮券則是只在禮券上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另現金禮券若有訂明與其他特定的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時,則由承兌的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無論如何,禮券發行人必須於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或使用禮券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若營業人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除補稅外,再依補稅金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 Sent from PTTopia
- 一、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至於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的印章,法令上並無強制規定應有的格式。 二、 另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下列事項:(一)受領事由。(二)實收數額。(三)支付機關名稱。(四)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五)開立日期。 三、 您提供之收據如應記載事項皆已載明,屬合於規定之外來憑證,得交由政府機關據以辦理核銷。 四、 若有其他相關疑義,請撥打本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一、相關規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第1款:「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所詢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非屬前開規定之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您如仍有疑義,請逕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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