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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告周玉蔻影射「與有婦之夫交往」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告周玉蔻影射「與有婦之夫交往」不作者
sodragon
(阿銀z)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8

節錄一下幾個重點

※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高虹安指控,她於2018年3月認識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同年5月進 鴻海集團而認識李忠庭,李則早在2015年5月1日,就已經與前妻離婚。」
:
所以高跟李兩人認識的時候,李早就在三年前離婚了。

:「檢方傳喚邱明玉、徐嶔煌作證,邱明玉證稱,她跑新聞多年,有在節目上說高虹安與
忠庭交往,郭董是反對的,她有向郭董的貼身助理求證過,郭董反對的原因是李忠庭當時進鴻海求職的人事資料寫已婚,郭去調人事資料來看,才會反對高與李交往,因為李縱使後來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的人事資料表,所以李之後是否有離婚,她並不知道。徐嶔煌則證稱,他曾向周玉蔻提到李忠庭的婚姻狀態,這件事的主要消息來源是邱明玉。
:
郭董反對的原因是他調過人事資料,因為李離婚之後沒有回去更改人事資料表的婚姻狀態,所以以為李這時候還是已婚人士。

:「檢方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使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周玉蔻發表的言論,並非僅
於私德,也與公共利益有關,周的評論雖然與事實不盡相符,但無法排除周的主觀上,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她所聽到的內容為真實,才在臉書上進行評論,且周評論之前的確有查證,因此認定周的罪證不足。」
:
檢方不起訴的原因並非認定周說的事實,而是認定以周的取證過程以及獲得的資訊確實有可能會得出高與已婚之夫的結論。

結論:
雖然不起訴,但周說的並非與事實相符。

結論二:
這標題也太其心可議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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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2.2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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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en 12/07 11:46哭CF:果凍的錯

conanhide 12/07 11:47中堂大人

TexasFlood 12/07 11:49簡單來說就是檢方直接覺得案子太爛,

TexasFlood 12/07 11:49幫忙節省司法資源

TexasFlood 12/07 11:49台灣檢方水準就這樣

ssiou 12/07 11:50這個判決書剛好當作下一個審判的證據,讚喔

LeeSeDol 12/07 11:50別人告黃國昌也是這樣啊!

TexasFlood 12/07 11:50這種牽涉政治的案檢方看到只能尖叫

※ 編輯: sodragon (101.10.92.241 臺灣), 12/07/2023 11:51:49

cwt0115 12/07 11:51好的,司法認證小三

s81048112 12/07 11:58怯戰昌也是這樣被告的 柯粉叫好

※ 編輯: sodragon (101.10.92.241 臺灣), 12/07/2023 12:09:17

busman214 12/07 12:30不起訴=法院認證 八卦柯粉邏輯不就這樣

busman214 12/07 12:30嗎?

benian 12/07 15:35好的,法院認證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