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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抓到了!李義祥今年2月早被判關半年 高作者
kind5412de
(流汗就不是肥宅)
時間推噓 推:0 噓:0 →:6

※ 引述《Acalanatha (不動明王)》之銘言:
: 政府採購法87至92條簡單版。
: 87,圍標。
: 88,綁標。
: 89,洩漏標案資訊。
: 90,逼政府官員讓你得標。
: 91,逼政府官員洩漏標案資訊。
: 92,犯本法規定之罪者。
: 101,犯87至92各條。
: 意思就是說,這個101,規定的是「投標過程」有無不法,有的話就不行。
: 李義祥犯的罪,是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依政府採購法處罰嗎?
: 我懶得找判決書,請自行搜尋。
: 如果不是,高委員就搞烏龍了。
:
我剛剛又看了一下,除這些外,有機會的應該是花蓮縣政府可以向工程會提報。

流程應該為花蓮縣政府發現缺失->要求廠商陳述->成立審查小組->通知廠商

廠商如果沒有提出異議,那就可以做勘登了。

剛剛在八卦看了一下,101應該是發現後就可以進行流程,不一定要判刑。

我理解應該沒太大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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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nana04/07 22:44他還可以提異議、申訴。

greedypeople04/07 22:57問題是無罪推定的話你怎麼確認事實存在

tony12101004/07 23:05跟本模糊焦點吧,這件出事的工程他是分包商吧

tony12101004/07 23:05什麼投標資格也管不到分包啊,他不能標也可以借牌

tony12101004/07 23:06現在是在模糊點什麼

kind5412de04/07 23:10103分包商也不行,借牌本身就違法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