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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灣人真的對精神病患太友善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台灣人真的對精神病患太友善了作者
DELETE001
(板橋的山下智久)
時間推噓 9 推:12 噓:3 →:53

大家都錯怪對象了

都把瞄頭指向恐龍法官

但是真正的應該是立委才對

法官也只是照著法條來宣判阿~

只是有些法官是不是真的自由心證太過頭這就要另外討論了

刑法第 19 條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
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而通常被宣判不罰後就會宣判保護管束的監護

第 87 條
1.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
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2.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
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
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3.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那監護的意思就是監督、保護並為治療

法官也只是照法條宣判阿~ 這就看立委之後要怎麼修了

八卦4%仔平常最愛嘴塔綠斑

結果自己卻說要嚴刑峻罰判精神病死刑

做的事情跟塔利班一樣 真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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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9.166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DELETE001 (114.45.189.166 臺灣), 09/29/2021 15:31:30

indium11109/29 15:30當初立法時為什麼要寫這兩條呢?

kuninaka09/29 15:30有政黨主張廢除這幾條法律嗎

kymco999909/29 15:31「識別能力」

elfish12309/29 15:31這吵好幾次了 我看立委都沒打算動

frozenmoon09/29 15:31可能立委也是精神病患

DELETE00109/29 15:32我看起來像立委嗎... 寫了就寫了 但是可以修法阿

echomica09/29 15:34放著精神鑑定報告不採才叫做自由心證太過頭吧?哪個法

echomica09/29 15:34官敢這麼做?

downtoearth09/29 15:35所以 屏東那個才會 醫院進進出出

elfish12309/29 15:36的確有認為無精神障礙的判定卻不被採用的判例喔,之前

elfish12309/29 15:36新聞有吧

downtoearth09/29 15:37直接成立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接受專業 長期 穩定

echomica09/29 15:37有關鍵字嗎?我去查查看

downtoearth09/29 15:37的治療 才對他自己跟別人 都有利

DELETE00109/29 15:37嗯啊 所以我說那個自由心證要另外討論

downtoearth09/29 15:37現在 這類病患 在我們的系統中 就是 司法 醫療 家庭

downtoearth09/29 15:37三方互踢的人球

kymco999909/29 15:38現在有監護的保安處分,上次鐵路殺警案,嘉院雖然判無

kymco999909/29 15:38罪,但有令施以監護

kymco999909/29 15:39但當時大家看到無罪就認為這個人可以放出來了

DELETE00109/29 15:39樓上這建議不錯 立委修法成改關進收容病所 等減輕症狀

DELETE00109/29 15:40再放他出來 持續有暴力行為就繼續關著 就給政府管

downtoearth09/29 15:40這不是我的建議 司法精神病收容機制 早就喊了

downtoearth09/29 15:40多少年了 但是政府 嫌麻煩 就已讀不回

downtoearth09/29 15:40跟上午 開放水域 的文一樣 開放嫌管理麻煩

downtoearth09/29 15:41乾脆不開放省事

DELETE00109/29 15:41可能人權組織在那抗議違反人權吧... 就看立委修法了

Pissaro09/29 15:42管理要人力財力,多久才一個這種的,當然放著爛

DELETE00109/29 15:42反正立委修法改成進收容機制 行政方就要照法條執行了

downtoearth09/29 15:44立委? 台灣現在的制度 立委人數 才一百多人

downtoearth09/29 15:44分到 不同專業領域 又要懂司法 又要懂精神病

downtoearth09/29 15:44的 立委 這一百多人中 能有幾個

downtoearth09/29 15:45我猜 一個都沒有 全台灣素質最良莠不齊的政府組織

downtoearth09/29 15:45就是 各級 民意代表

downtoearth09/29 15:46反過來說 立委才一百多人 也就是 要在立院中

DELETE00109/29 15:46https://reurl.cc/0xp5Do 其實一直有在修 看有沒有人

DELETE00109/29 15:46敢動這條一而已

downtoearth09/29 15:46阻擋 甚麼 法律不給過關 也只需要 我猜十幾個人吧

echomica09/29 15:47重點不在刑法 處罰精神病患根本沒什麼意義

downtoearth09/29 15:48並不會因為 一個人 選上了立委 就變成全知全能

downtoearth09/29 15:48檯面上 的這些 立法委員 哪個第一專長 不是選舉?

kinmengon09/29 15:50只能祝福那些國會民代們了。他們的家人親戚別哪天別神

kinmengon09/29 15:50經病殺甚至滅門了 我覺得在旁邊冷眼

elfish12309/29 15:51沒有要懲罰啊 只是目前的配套就是不完整啊

WINDHEAD09/29 15:51鑑定報告怎麼寫是一回事 法官還是可以做獨立判決

我剛想到其實可以比照91-1條來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 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 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不過這條是特定傳染病患及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加害者 而且在法界也有爭議 因為每年評估治療 如果沒過可以一直關下去 有點侵犯人權

※ 編輯: DELETE001 (114.45.189.166 臺灣), 09/29/2021 15:55:32

WINDHEAD09/29 15:52精神狀況只是法律規定可以採用的要件而已

WINDHEAD09/29 15:53有沒有符合要件效力還是看法官怎麼認定

kinmengon09/29 15:53還有比如那位范婦 武肺就不會在她家人親戚朋友確診中

kinmengon09/29 15:53標甚至死亡。我會直接笑

echomica09/29 15:56法官當然可以自由心證決定鑑定報告要不要採納 問題是實

echomica09/29 15:56務上會有法官不採嗎?

WINDHEAD09/29 15:57這是 borderline 怎麼畫的問題 法官負判決最終責任

WINDHEAD09/29 15:58是採用多少的問題 而不是採不採用的問題

WINDHEAD09/29 15:58我講白一點啦 負責做精神鑑定的是精神醫學專科的人

WINDHEAD09/29 15:58他又不負責判定甚麼叫做犯意甚麼叫做犯行

echomica09/29 16:03但醫師可以決定著手犯罪時是否已經發病啊 這不就是刑19

echomica09/29 16:03的標準?

WINDHEAD09/29 16:04發病跟減刑的相關性是法官判斷的阿

WINDHEAD09/29 16:06很奇怪 為什麼一堆人都覺得醫師可以代替法官做判決

elfish12309/29 16:07有啦 前陣子才有法官不採用的新聞而已

DELETE00109/29 16:07是法官判的阿 但法官依法條來判阿

echomica09/29 16:09沒有人說醫生代替法官判決啊 但如果醫生判斷犯罪當下是

echomica09/29 16:09處於發病狀態 法官採信了 就是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啊

DELETE00109/29 16:12第91條適用對象是妨害性自主的

echomica09/29 16:12elfish123我只查到診所命案高院不採鑑定報告 你說的是

echomica09/29 16:12這個嗎?

※ 編輯: DELETE001 (114.45.189.166 臺灣), 09/29/2021 16:13:14

echomica09/29 16:1591-1前不久才被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

tcod09/29 16:23這種程度的修法不會是立委片面決定的 在法界要有一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