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回敬台南高雄人的決定
有點害怕他跑去南部水庫
投的可能不是萊克多巴胺 而是別的
第190 條 (妨害公眾飲水罪)
I 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V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0-1 條 (流放毒物罪及結果加重犯)
I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II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V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V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VI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VII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VIII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 引述《ppttcc (ppttcc5566)》之銘言:
: 根據公投的結果,既然綠畜喜食來客多巴安,並且強迫所有台灣人都要跟著吃,陳擊中也: 說來客多巴安是“健康食品”,那不如來提個案好了,支持政府應該在供應主要台南高雄: 人口的水庫裡添加綠畜愛食用的來客多巴安,讓台南高雄人更健康,反正只要濃度在國際: 標準值以內就沒問題,時間就在國民黨上台後,讓台南高雄人不用吃美國來豬就能來客多: 巴安吃到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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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帳號有可能中之人換人了 2014年之前沒談過政治
2015年八卦試水一篇 (已回收) 2016年手機發文開始談政治
有點像謾罵的口吻
我支持政府依照公投民意決定,做出符合人民意願的政策!
你管他怎麼強辯,叫他自己去解釋
笑死
你已經誹謗我了喔
我已經截圖了
你給我道歉
好喔 對不起喔
※ 編輯: oscarwu3041 (27.242.40.188 臺灣), 12/27/2021 01:24:43宣告要投放任何物質到公眾使用水中就已經觸法了,還誹謗咧
當4%藍白垃圾真不錯,罵人畜生還可以告人。
這算公共危險罪了吧
樓上中文一定看不懂
中文能力不行就不要在這丟人現眼
中文不行,邏輯更不行好,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