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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不在籍投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不在籍投票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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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投票的轉移投票我可以接受

全國性投票:公投、總統大選、不分區立委(缺點是這樣會投不到區域立委的票)

轉移投票:事先(提前一個月)到各鄉鎮市區公所登記,選擇你要在哪一個投票所投票, 同時一併登記選舉公報寄發的地址。

投票當天你的名冊會出現在你登記的投票所,跟其他人投同一個票箱,一起開 票。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去登記,那就是要回到戶籍地投票。

或是也可以每一個鄉鎮市區額外開一個專門給轉移投票用的投票所,大家就到 那邊投票。人數太多的話就區分成幾個不同的動線。

重點還是現場投票,現場開票,現場計票

除此之外的郵寄選票、海外投票、電子投票一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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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akuo01/18 19:55這樣吃虧的是民進黨 國民黨應該支持了吧

bear141401/18 19:58這個符合民情 推

linshuhui01/18 20:03

clifflee01/18 20:04專設容易有人力浪費 不專設則是現行造冊做法要調整

willson200001/18 20:05國民黨會說如果不能海外投票或通訊投票就杯葛到底!

willson200001/18 20:05然後接連轉移投票都沒了

iamalam200501/18 20:05如果杯葛到底的話那就一切照舊,也沒什麼不好的

elainakuo01/18 20:05不能投區域立委 對吃地方派系的比較吃香

iamalam200501/18 20:09其實如果這樣的話,區域立委應該移到地方選舉年去投

Uizmp01/18 20:16為什麼不乾脆遷戶籍?

skbb255301/18 20:19舉例的話像是戶籍大安區 然後在中正區投開票所開票

skbb255301/18 20:21嗯...主要是戶籍工作地跨還蠻常見的吧

vicklin01/18 20:29所以萬一進了投票所才發現名冊上自己被移轉走的要怎麼辦

iamalam200501/18 20:33申請轉移要本人+證件,如果發現被轉移走,那就是有人

iamalam200501/18 20:34冒用你的證件,這個就法律處理啊

iamalam200501/18 20:34看當初申請轉宜的是哪間區公所,應該都查的出來

tentaikanso01/18 20:36一個月的處理時間一定不夠

iamalam200501/18 20:36一個月就是隨便講的,行政機關自己應該比較知道要多

iamalam200501/18 20:36少時間,可能1-2個月吧

iamalam200501/18 20:37至少要在公告投票所之後~~寄送公報之前

Uizmp01/18 20:40我還是不明白不遷戶籍的原因

Uizmp01/18 20:41都要轉移了, 不直接遷一下?

iamalam200501/18 20:42很多人都是租屋處不給遷戶籍

Uizmp01/18 20:43我覺得那個反而是該解決的問題, 而不是轉移投票

iamalam200501/18 20:43這不衝突拉,我也不否認這是應該解決的問題

iamalam200501/18 20:44有人提過是否要另外弄一個"投票籍"跟戶籍脫鉤

Uizmp01/18 20:44我覺得那個反而是該解決的問題, 而不是轉移投票

Uizmp01/18 20:45你所謂"投票籍", 就已經包含了移轉投票了

iamalam200501/18 20:47投票籍的概念就是有搬家再重新登記就好,不用每次投

iamalam200501/18 20:47票都要去登記一次轉移投票

Uizmp01/18 20:48所以我覺得移轉投票不是正解

iamalam200501/18 20:50我不反對你的說法拉,充其量就是維持現狀

iamalam200501/18 20:50我覺得現狀也沒有太大的問題

elainakuo01/18 20:53投票籍也是可以 就到現居的戶政機關辦理 以寄到現居地

elainakuo01/18 20:53的信用卡帳單、手機電信帳單做憑證 跟必要證件 辦理

elainakuo01/18 20:53但要半年前 避免頻繁異動

Afae01/18 23:01很容易造成幽靈人口進駐吧!尤其是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