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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義大利男爭女案,大法官為何可以介入?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義大利男爭女案,大法官為何可以介入?作者
Zion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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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政黑法學先進

目前看起來是

三審裁定,法官把女兒判給義大利爸爸撫養

--> 空姐媽媽讓女兒寫信給大眾及總統求情

--> 憲法法庭,大法官下令「應暫時停止執行」

--> 義大利爸爸吃鱉,爭女失敗,黯然返國

Q1:印象中親權大多判給媽媽,為何這次三審都判給爸爸?
還是爸爸並沒得到親權,只是可以暫時帶小孩回義大利,
之後還必須帶回來台灣?

Q2:請問為何憲法法庭可直接這樣介入?
這樣義男打官司,得到的結果還算有效嗎?

Q3:憲法法庭所謂的「應暫時停止執行」
暫時是暫多久?一兩年?10年?
會一直暫停到永遠嗎?
還是一直到大法官說「可以執行了」才會解除?

感謝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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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5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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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onward (59.120.151.224 臺灣), 03/23/2022 08:52:22 ※ 編輯: Zionward (59.120.151.224 臺灣), 03/23/2022 08:52:44 ※ 編輯: Zionward (59.120.151.224 臺灣), 03/23/2022 08:55:53

kougousei03/23 08:56因為女方聲請釋憲

kougousei03/23 08:58q3. 暫時停止執行到案件不再係屬憲法法庭為止(釋憲被

kougousei03/23 08:58拒絕或結果出爐) 憲裁字文件有寫

bluenan03/23 09:34有異議本來就可以申請暫停

Riyuberg03/23 09:43憲法訴訟法讀一下再來問

douge03/23 13:08之前早就拔掉一般人可以釋憲的權利了

douge03/23 13:08以後只要打電話給大法官就能直接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