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手交易不實的歪風難道不應該處理嗎?
我的看法不太一樣。坦白說我覺得原PO實在有點太玻璃心...
既然賣了又何必在意東西最後被買家多少錢賣出?
若會在意為何乾脆起初不要出售?若您會在意不想被買家套利又何須低於行情割愛?
我同意PTT的板規管理,這裡就像個小團體,有板主會基本地維持秩序。
但出了這個板,就好似出了社會,您拿什麼理由去約束這種勢態?
購買時間可以定義;是第一手還是第二手,嚴格講起來只能心證,無法被第三方定義。
姑且原PO以自己的道德觀PO文譴責該賣家的行徑,個人覺得不是那麼妥當。
※ 引述《meganeholic (megane)》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我真的是氣不過才來發這篇文,以下所說的內容句句屬實,也都有截圖可: 以佐證。
: 我認為大家在版上交易很合理,但交易時提供確實的資訊應該是基本倫理吧。ID為inin: der77的網友曾在二月份在版上徵求AKG N400NC無線藍芽耳機,我出售手上的耳機給這位
: 網友,費用是3700元。
: https://i.imgur.com/deBbDWt.jpg
: 今天我看到這位網友在耳機版發出售交易文,要賣出同一型號的耳機,而且購入日期跟: 我購入的2020/11/27一模一樣。買二手耳機當然沒問題,但資訊是否應該誠實?不要二: 手假裝成一手,因為每多轉一手,接收的版友就多一層風險,這應該是交易時的基本道: 德吧。
: https://i.imgur.com/IoB5dhd.jpg
: https://i.imgur.com/d6iUzSU.jpg
: https://i.imgur.com/YlTR3vA.jpg
: https://i.imgur.com/vovH0sS.jpg
: 我不認為我提出提醒跟質疑有錯。這位網友應該也是自知理虧才刪文,為何還要來站內: 我這樣說話?
: https://i.imgur.com/NDBTtBi.jpg
: 4200是要開給版友殺價,不是要轉手賺差價?沒問題啊,那為什麼不要老實說?這難道: 不是騙人嗎?一手就是一手,二手就是二手,沒有很難懂吧。希望之後版友交易時多注: 意,維護耳機版大家真誠交流的環境。
:
--
好 那就滾出ptt 我就沒意見
嗯 你說的沒錯.jpg
PTT 是 TANet 下的一個節點阿 不該太明顯的商業行為 Orz
營利部份覺得還好 但你詐欺後再營利 吃相太難看
等等 那邊文的重點是二手標成一手 這種名不符實的手法吧?
重點不是價格吧
我覺得一手二手這個差別可以很客觀的判斷出來啦......
好的
你標二手高賣有人願意買單大家沒意見,標一手就無法接受了
發生的地點就是在PTT啊 明顯是欺騙+盈利
明顯違反站規 還有詐欺嫌疑 這樣也能說是玻璃心
瓜張
外面腥風血雨,希望自己家裡正常一點有什麼問題...
重點是資訊不實吧
到底哪來的立場說人玻璃心???
這個邏輯不噓不行
詐欺盈利還可護航
..........??????
幫推
在其他地方盈利部分沒問題 03/06 22:23
但詐欺+盈利在PTT就是不行
紅明顯 呵呵
這篇跟上面那篇是走錯地方嗎?外面社會很危險的,快
回家找媽媽
原賣主都出來說話了 還心證一二手?
低買高賣被抓包還詐欺都有還要人護航,看來...嘻嘻
一手就一手,二手就是二手,還可以心證咧
幫推
實在想不懂怎樣的思考邏輯可以護航得下去,太難理解
原PO就在針對交易資訊不實 誰在跟你低買高賣
欠噓
一手二手的定義很難區分嗎?這樣也能護航
今天你換成買手機最好就不要在意一手二手,邏輯死去
第一手或二手說明不清,如此要件構成詐欺? 您還是乖乖唸書吧XD 原PO單方面的證詞,何以客觀論證?
※ 編輯: daucan (112.78.71.104 臺灣), 03/06/2021 22:45:40有一說一 討噓給噓
滾
對啊,你男女朋友騙你說你是他第一個自由心證沒關係 03/06 22:41
確實沒關係啊XD 您何必糾結在一個您無法驗證正解的解答上XD 倒是我還比較在意您是不是您媽親生的:)
資訊不實才是重點吧....
這邏輯我不給過
什麼鬼
我相信沒標成一手大家反應也不會那麼大的
好啦三千七賣成四千也只能算賣超啦
要盈利去其他平台賣,在同個地方賣是搞笑吧
哈哈! 出現後的回覆還是這樣,這邏輯我真的不行!
看你還要叫別人讀書,就是不知道大家噓你的點在哪XD
誠心建議千萬別讀書讀到要去從事法律工作,哀
謝謝您關心,幸好不是XD
姑且不論買低賣高 你可以說這是個人本事 二手標一手就是
欺騙了吧
說明不清? 人家直接把二手標一手 說得超清楚耶
我賣掉都不會管別人加價賣耶,畢竟那個已經不屬於我了XD
這才是正確的網路買賣思維:)
二手標一手是有問題啦,不過感覺大家不爽的是加價
普遍不爽的還是沒誠信吧,加價賣是本事,沒誠信母湯
兩個點都有啦,但加價賣頂多是道德層面問題,資訊不實
可就不是了
推文看下來都在罵欺瞞而不是高賣耶 你眼睛累了嗎
不如你來解釋為什麼不構成詐欺?不過我猜你大概會說去
多唸書就知道,反正你大概也解釋不出來
無罪推定,請教詐欺事實?
推這個觀點 我今天處男
呵呵
哈哈
這不是玻璃心也不是我個人道德主張的問題,而是事實
就是這樣,我希望說出來不要讓版友被騙。
我覺得您很有道德正義感,但可以更有雅量。
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一二手標示不清構成詐欺??邏輯與
眼睛一同死去
網兄抱歉,那段不是在回您。 是拉到底大致總結回文時您的PO文剛好在最下面。
一手二手之分無法客觀認定但能自由心證?還要人家去多唸
書?要不要讓法院認證看看呀?
我可以肯定地跟您說在法律的意義上, 第一手、第二手都屬於中古,無須認證,呵呵
你要護航噁心行為 就祝福你哪一天不要被別人噁心
我確實買二手商品不會管他是第一手或第一百手。 去追求一個以自身立場永遠不可能考證的事情有啥摸意義?他都是叫二手、都叫中古XD
以為自己很會開車 就不會被三寶撞嗎
搜尋原po的mtw那篇真的笑死XD
經您這麼一提醒, 我也再回去笑了一遍當初笑買爆行為後來啞口無言的笨蛋XD
原來是買爆哥
買爆行為從不後悔:D
你去買車 車主跟你說這是一手女用 殊不知前幾手都是流
汗肥宅
您難道不知道強調「女用」的都很有問題嗎XD 還有諸如工廠倒閉等等:D
都給你看對方回信+對方惱羞刪文了還不能定義他到底
是不是二手,是買太多MTW還是書念太少啊?
等等,您484沒有搞清楚原PO的點不是在「是不是二手」?是中古物品的第一手或第二手 問題...
是說樓主是不是也在做類似的事情?我順手查了一下,
如果是巧合,那我道歉。https://i.imgur.com/ZndwS
d8.jpg
我接受您的道歉:)
https://i.imgur.com/1Ed3Kbk.jpg 最後一張照片很明顯是跟
原原po買了吧?文字上已經說明了不是自由心證了,幫你標起
來了
去外面賣就算了,在這邊還標示不實,這也能護航?
去別的地方賣沒差 PTT我覺得不行
PTT有板規在,我同意在這裡不行。 但我此文是呼籲原PO放寬心,不用計較這種事。
其實沒人想知道你的看法。
那您回文是吃飽太閒嗎?呵呵
一手二手還能心證喔
您可以教教我如何驗證嗎?
厲害了
我就玻璃心怎麼樣
這三小邏輯?????
genius
有這種奇葩言論,難怪黃牛橫行阿,反正有人護航囉
.
第二手跟第三手或許都可以寬鬆認定為二手(但沒有第),但
第一手跟二手(或第二手)絕對不同。不懂買東西不在意是第
幾百手?你不在意這樣的差別,但很多人在意,謝謝
既然您都認為第二手或第三手可以寬鬆認定了, 那第一手跟第二手不能的點是?? 您知道第一手,也叫做二手嗎?
所以,對您來說,每一任女朋友都是初戀?反正都是(第一次
戀愛後的)的第一任嘛~~~
笑了XD 我的初戀的定義在這個另一半「是不是我的第一任」,而不在於「他之前有過幾任」。 邏輯0昏,回去重寫,謝謝。
照你的標準來看看板上有多少玻璃心 下去吧
不懂怎樣的定義,才能把他人已開過的東西,稱作第一手?
其實我看了這麽多PO文才發現現在還是有那麼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中古品的「第一手」和「第二手」,不是「新品」和「二手」。
什麼叫作中古品的第一手?按照您的定義,那台灣每年都在第
一次總統直選,每個總統都是首任民選總統啦,呵呵
回了幾段才發現都是同ID... 您真的需要多唸點書...
買低賣高就別來Ptt zzzz
無罪推論是什麼麻煩回去餵狗好嗎
跟什麼三小推定一點關係也沒有,買賣是契約,契約上說
是處男就必須是處男,哪怕處男很難證明,今天被抓到不
是處男被桶剛好而已
價格怎麼開我沒意見,但五筒扮四筒就是不行
XDDD
二手裝作一手就是詐欺啦
這裡是PTT
嗯 又想要騙又想要錢還要大家說你好棒棒
這護航真的不行
他都承認他賣的是二手的還騙說一手,事實?
麻煩在個版上賣
凹很凶誒
這個社會怎麼有這麼多歪理的人還自以為是對的阿
您不就是這樣的人嗎?
了不起啊,還特地發一篇叫別人放寬心不要在意,難道是
原po的文會礙到誰的生意?學習了學習了
感覺您意有所指,所以是誰?
呵呵
最後一次回應,我覺得樓主的邏輯才真的奇怪。不管是
「新品VS二手」,還是二手品的「第一手VS第二手」,
他在兩種情況下都是後者,出售的資訊欄位是不是就該
填二手?這有任何模糊(還是你說心證)的空間嗎?他
對,沒錯,就本板的規則上應該表示第二手。 但這也是我所說的一般情況這無從考證,因為沒辦法像購買日期這樣的東西可以被第三方 公證。 也確實有太多情況會令第一或第二手狀況模糊。 譬如我的耳機是我朋友買來送我的,我用了一年拿出來賣。您可以說我這是第一手,也可 以說是第二手。 這個資訊欄位是此板特有的,出了此板,即使是在PTT,絕大多數的買賣板也沒有這樣子 的資訊欄位,個人覺得確實不必要。
是沒有辦法判斷自己是第幾手,還是明明知道是第幾手
卻不揭露資訊,答案不是很明顯?根本不用出動什麼法
律也不用談什麼構成要件啦,不要以為只有你懂法律。
我的頂上PO文壓根沒有提到法律相關,您要看仔細是底下的回文提到,不是我想提。 當然啦,正直如您,我相信您的法律素養一定比我好:)
自己歪理反指他人歪理,見識了
住海邊 欠噓
選擇性回答然後又叫人讀書,真的笑死
其實我還蠻想每個都回的 在此向那些沒有被我回應到的發廢文者道歉XD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4:34:00高度懷疑你民概都沒讀過
沒讀過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4:35:35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4:37:41…重點是二手當一手賣,很難懂嗎
那建議去看一看民法債編(153條開始),契約履行與買賣
瓜張耶...請耳機板放過套利商==
看完你再來嗆別人讀不讀書吧
您好棒棒~肯定4個大律師^^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4:53:29哪天被吉可以找我,雙倍收費
來看看這篇文有沒有機會XX(?)
看您的PO文一下說自己75KG一下又69KG 我懷疑您「商品登載內容不實」XDDD
※ 編輯: daucan (112.78.71.104 臺灣), 03/07/2021 15:32:32反串也要看狀況吧
硬拗真的難看~~
推你邏輯,萬中選一,祝你被騙,讚讚
整天叫人去讀書啊不就好棒棒
原來是適合當政客的鄉民,別人說什麼都能拗臉皮真厚
真可悲,你要不要看一下發文時間呢?可悲呀可悲
若不看發文時間我就不是只有懷疑而已了喔
對這種沒讀書又叫人讀書的,大學哪一間啊?科科
我只有國中畢業,在您高材生面前倍感羞愧
https://i.imgur.com/TcVyyzb.jpghttps://i.imgur.com/mBA5CvN.jpg
能夠在耳機版獲得X6,想必現實生活很成功,祝福你喔
跟您比實在不足掛齒XD
說實在買賣自由市場別人賣高能賣出去
也是他有本事,敘述刻意隱瞞一二手就
另一回事了
在ptt買低再去別的地方賣高才是正解啊
怎麼還沒xx 耳機板臭了嗎
笑死,自介文比交易文,可以再繼續鬧板我是沒差啦
這麼會肉搜,你乾脆把我名字和FB也貼上來好了
你找到你就放放看啊,我沒授意你放放看啊
要不是看您的PO文知道您三十了 不然依您所寫的字裡行間我以為是高中生 啊...我又聽到玻璃破掉的聲音XD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7:14:55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7:15:59呵呵,X7 了
人家變瘦你也要管?????
被你發現XDDD
※ 編輯: daucan (27.52.30.88 臺灣), 03/07/2021 17:31:54路過幫推
原來rg56喜歡底片攝影,我也喜歡
是一手二手就算我不是在ptt買也會問
這麼努力掙扎XD
所以到底為啥要人肉別人XDD
真的很會講
天啊自己玻璃破掉好意思說別人XD 真的很努力掙扎欸
我也來幫樓主紅個喜氣好了
幹笑死 rugger瘦了XDDDDD
吃個飯回來X8了(繼續聽T1)
樓上泡杯咖啡給我喝
56大應該快可以出關了吧?
奇聞共賞
咖啡推個古亭山田咖啡,喝完去加煒剛好
:)
一直聽到不存在的玻璃碎裂聲,可能是耳朵有問題,建議去
掛個耳科檢查
路過再幫推
路過推一下
硬要凹... 一直XD看了很累...
不准買低賣高就是PTT耳機版的文化啊,也是大家放心在這裡交易
的原因,你要買低賣高可以去別的網站AA或是拍賣網沒人理你
社會風氣不代表是正確的或是最好的...不認同你的價值觀
第二手標成第一手 這是說明不清?沒寫出來才是說明不清吧
這邏輯還好意思嘴人啊
買低賣高我沒意見 資訊不實這個該上法庭囉
XX
做了2分鐘的棒式核心,T1 3rd似乎變好聽了
再給你2=1的棒棒邏輯一個推
繼續推
奇文共賞
原來詐欺還可以護航
早上來首JOJO提神 https://youtu.be/0EX6L6jCaLw
哀優,今天X9了喔,還有我知道你姓甚麼跟手機了XD
非一手寫一手還能護,你也真強
阿Q精神勝利法?
好久沒看到XX,紀念一下
『是第一手還是第二手,嚴格講起來只能心證,無法被
第三方定義。』看到l這句忍不住噓了
好久囉 沒看過XX了 被我們兇宅嚇到了吧!
回去XX
不知道在護航什麼
不能營利很難懂嗎?
ㄏㄏ
哈欠
看了大家的回應我就放心了
在其他平台買低賣高確實沒問題 但詐欺就真的不ok了
6
一直潛水,看到版上風氣長這樣 還是想來講講小弟的看法 雖然不知道這位版友是不是在反串 首先原po一開始只講了i版友賣比較高的價錢跟標示自己是一手 在ptt 耳機版就違反版規,有營利、標示錯誤甚至還有躲避版規發文日期規定刪文51
: 安安這裡是板主 我在任期間處理過大概兩次轉手賺價差的問題, 只要有疑慮 + 原物主佐證我一律會砍文處理。 至於本篇 ininder77 這個 ID,91
首Po各位版友好,我真的是氣不過才來發這篇文,以下所說的內容句句屬實,也都有截圖可 以佐證。 我認為大家在版上交易很合理,但交易時提供確實的資訊應該是基本倫理吧。ID為inin der77的網友曾在二月份在版上徵求AKG N400NC無線藍芽耳機,我出售手上的耳機給這位 網友,費用是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