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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255181 (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時間: Thu Nov 19 21:50:04 2020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1名曾姓騎士轉彎摔倒,遭超速直行的楊姓騎士撞上,送醫不治,宜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不過,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專
家計算,楊男煞車等動作,須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不開死者,判他無罪。
對方摔車倒路上 閃避不及輾過去
這起意外發生於2019年7月10日,檢方主張,事發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楊男通過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疏於注意撞上左轉的曾男,
導致曾男頸部8公分開放性傷口、創傷性血胸等,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但法院判決認為,曾男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滑到楊男車
道,認定曾男未禮讓直行車(楊男)先行。
引用美國警察學院數據
判決書並引用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採用的反應時間
,包含觸發、感智、判斷、鬆開油門、煞車及開始有效煞車等動作,需要1.6秒以上的時間反應。
判決指出,以肇事地點速限50公里計算,1.6秒的反應距離需要22.22公尺,再加上煞車
距離另需11.57至14.05公尺,合計要33.79至36.27公尺,事故時曾男與楊男間僅距離8公尺,依行車紀錄器推算,楊男可能超速,但即便依速限50公里行駛,也難以防範撞擊發
生,認定楊男沒有過失,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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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kemagic88: 難得有正常判決 11/19 21:50
噓 scum5566: 這垃圾新聞標題 11/19 21:51
推 syldsk: 法院認證騎太快不是主因 11/19 21:51
噓 ga652206: 飆仔大喜 11/19 21:51
推 tamama000: 以前的可以聲請再審了嗎 11/19 21:51
→ MrSherlock: 等等,動量不同吧,說不定低速就不會死了 11/19 21:51
噓 Tatum0119: 標題太聳動了吧 11/19 21:51
推 jimmy5670: 反應時間納入判決應普及 11/19 21:52
→ joumay: 是否有部份肇責可以討論 但起碼不要撞死人就是賠 11/19 21:52
→ VVizZ: 好 11/19 21:52
推 c255120: 就跟超速無關 速限50也是撞下去 標題強調啥小 11/19 21:52
→ ffaatt: 超速還是有差吧 11/19 21:53
推 k47100014: 如果一開始不超速 他摔倒的時候就不會只跟他距離8公尺( 11/19 21:53
推 Muscovy: 聽起來像是三寶大迴旋害到自己, 不知道該說什麼... 11/19 21:54
→ soulboy330: 本來就該納入反應時間 11/19 21:54
推 TllDA: 就算時速只有1km 也會撞死嗎? 11/19 21:54
推 perfects1988: ...樓上這個發言可以多想五秒鐘~就知道有多扯 11/19 21:54
推 gj942l41l4: 但路口還是要減速不能用50算,而且應該遠遠就能看到 11/19 21:54
→ gj942l41l4: 有人要轉彎,覺得下一審會有罪 11/19 21:54
→ mikemagic88: 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 11/19 21:55
→ mikemagic88: 這邊應該是主要問題所在 提前跑了又摔車 11/19 21:55
→ gj942l41l4: 路口車禍和路邊忽然衝出來的人是不一樣的概念 11/19 21:55
推 richjohn: 就是客觀歸責的結果必然發生阿 11/19 21:58
推 gj942l41l4: 另外即使低速煞不住但也有可能閃避、以及前面有人說 11/19 22:01
→ gj942l41l4: 的低所撞擊力可能撞不死人等,這案討論空間還很大 11/19 22:01
推 sooppp: 如果限速50公里,那應該不會只有8公尺吧? 11/19 22:02
→ mikemagic88: 你可以假設速度是50公里 也可以假設他就在那個距離啊 11/19 22:05
噓 qw5980162: 本來就是以最高速限當基準 不然設最高速限幹嘛== 11/19 22:08
推 hipmyhop: 應注意未注意衛兵又要來該了 11/19 22:09
→ qw5980162: 刑事既然無罪 連帶的民事也一樣不用賠 11/19 22:09
推 magic1104: 可以安心飆了 11/19 22:11
噓 Leo4891: 自摔仔滑到別人車道 怪人煞不了車? 就自己倒楣啦 11/19 22:12
推 LNight0417: 要看超速是超到多少 如果7 80降到50可能還是煞不住 11/19 22:13
→ LNight0417: 而且純看新聞的描述根本很衰吧 騎一騎有人摔到車道上 11/19 22:15
推 mn435: 總覺得是請到好律師才有這種結果 11/19 22:15
→ ww08091011: 無迴避可能性 11/19 22:18
噓 mjj90138: 讚 換擋換到底 11/19 22:19
推 LeehomLee: 這樣偷倒垃圾的那個應該也要無罪 11/19 22:22
→ kixer2005: 蛤 安全距離都不用保持喔幹 11/19 22:29
推 liwang21320: 50撞跟70撞力道不一樣吧 法官智障? 11/19 22:32
→ liwang21320: 拜托修一下基礎物理好ㄇ 11/19 22:33
推 citywanderer: 50撞70撞 殺傷力還是有差 11/19 22:34
→ jojomaan: 不過死亡的那位是滑到撞人的車道,應該沒有安全距離的問 11/19 22:42
→ jojomaan: 題,如果是同車道的前後車就有安全距離考慮 11/19 22:42
推 kissa0924307: 你不衝出來根本撞不到 這頂多給駕駛一張超速罰單 11/19 22:43
推 oneIneed: 大概又會有白癡看不懂,覺得超速就該有責 11/19 23:03
推 Jethroii: 推 合理判決 11/19 23:14
推 gLid3: 幹 這律師厲害 一般車禍鑑定根本不理你引用什麼計算研究 11/19 23:19
推 rndsulgye: 這個邏輯有誤,不超速,時速50,8公尺可以閃的開,也可 11/19 23:20
→ rndsulgye: 以減速減少傷害 11/19 23:20
→ rndsulgye: 判決極不合理 11/19 23:21
推 lazioliz: 有人要求法官懂動量會不會太過份啊 11/19 23:22
推 SignKing: 法官終於不是恐龍了 11/19 23:27
噓 raxjimmy: 喝酒後十秒才反應 所以酒駕殺人無罪 11/19 23:42
推 yhdeng: 這次推法官 11/19 23:51
推 A0908: 難得有一個正常點的判決,推一個 11/19 23:57
→ npc776: 不算過失致死 但是超速還是要罰(ry 11/19 23:59
→ npc776: 說真的從隔壁車道來的三寶大迴旋那個要怎麼抓安全距離.... 11/20 00:00
→ NaouZ: 難得看見與本人意見相同的判決,看來這法官懂生物學、物理 11/20 00:05
→ NaouZ: 學。 11/20 00:05
→ j73596: 樓上看太少。算反應時間跟距離現在是很平常的事, 11/20 00:08
→ NaouZ: 五年前、十年前可不是這樣喔,恐龍法官一堆,文中 1.6 秒的 11/20 00:16
→ NaouZ: 出處可以從 95 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的分析應用禮找 11/20 00:18
→ acs81046: 恐龍法官,重機飆車不就是肇因 11/20 00:18
→ NaouZ: 到,但是多數法官並不懂,也鮮少去引用,只會拿應注意能注 11/20 00:19
→ GABA: 白話:剛好倒在你面前 在神也閃不過 11/20 00:19
→ NaouZ: 意來堵肇事者的嘴。 11/20 00:21
推 kid725: 判得好 愛亂切死好 11/20 00:23
推 mazznia: 四輪大爺轉彎不讓直行出事先怪直行超速的那種概念,而且 11/20 00:24
→ mazznia: 這種三寶板上還一堆 11/20 00:24
推 colenken: 合理判決給推 11/20 00:59
噓 cocogg: 雖然來不及煞,但是50撞下去跟70撞下去會一樣? 11/20 01:35
噓 Hartford: 50輾過去跟70輾過去到底差在哪..腦子不好的用四輪下去想 11/20 01:47
→ Hartford: 還有開頭就說速限內一樣輾過去了推文還有跳針說不合理的 11/20 01:49
→ Hartford: 騎慢一點來得及反應判決不合理的... 眼睛還好嗎? 11/20 01:50
→ Hartford: 然後跳針說騎50就不會只剩8公尺的...建議直接砍掉重練啦 11/20 01:51
→ faelone: 這種就算無罪跑法院也煩死 11/20 03:44
→ teiamatozero: 難得清流 11/20 04:25
推 tt7642: 感覺是被撞的人左轉沒看路,坐等監視器畫面 11/20 07:15
推 bluesox: 難得腦袋正常的法官 11/20 08:00
推 frice: 看推文 真是 科科 11/20 08:58
推 aneshsiao: 行經路口時行車速度要減慢,法規沒寫嗎?又不是路邊 11/20 09:37
→ aneshsiao: 這個判決太偏頗,只能說肇責較少,怎會是完全沒責任 11/20 09:38
→ NaouZ: 減慢的定義不夠清楚,最高時速降個 0.5kph 也是減慢。 11/20 09:41
推 farmoos: 車禍通常是多方問題 都該檢討 11/20 11:03
噓 rop45678: 根本就不確定有沒有超速 這啥爛標題 11/20 11:10
推 bardah2c: 滿合理的啊這判決 11/20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