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被告並非偵查不公開所拘束之對象。
因此妙妙有什麼委屈的話,可以大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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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1.232 (臺灣)
※ PTT 網址
推
※ 編輯: ilanese (36.229.131.123 臺灣), 04/20/2022 03:05:36
依他過去公開發言的狀況… 少說少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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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建議妙妙還是別講好了,因為如果講不清楚的話,不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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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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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定媒體在這裡面屬於哪個角色?
推
還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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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己的印章,不要被拿去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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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小孩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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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白場>癡呆>團隊厲害>被偵查>無辜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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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綠共東廠黑了
噓
到現在還有東廠這個稱謂,都什麼年代了?我還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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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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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說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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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縣長,應該請背後的主任秘書出來講會比較清楚!
推
即便口條好也建議都不要講,哪個不是越描越黑,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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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聽了從自以為的漏洞去攻擊….澄清其實效用不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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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陳定南,最後也是時間歲月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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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認定妙妙有做或沒做,只是過往的例子真的太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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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刻司法判決才有結果。
噓
上網查一下 楊x雄 就知道了 ,自己兒子都說有了..加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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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弊案 嘖嘖 根本在污辱各位智商,騙騙老人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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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方新聞在粉專狂幫她澄清洗白就覺得很無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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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完整題目如下 「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審判中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欲直接訊問甲為 何翻供,甲之辯護人抗辯稱甲係被告而非證人,依法不得對其詰問。試問甲之辯護人之抗 辯是否合法,依據何在?」 【98警特 行政警察人員(四等)】8
Re: [討論] 陳智菡為什麼可以批評B如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組織架構與權管業務 新聞發布 發布市長每日公開行程。 市長行程之採訪、撰發、聯繫等事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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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10檢察事務官(偵實組)口試心得第一次用手機發文,排版如果有跑掉請各位大大見諒 前情提要 非法律本科畢業,研究所是113。在準備過程中,受惠於版上大大們的分享,讓自己能循 序漸進,心態上也因此安定不少。尤其在當天實際面試中,發現口試題目非常考古;若能 把前人的分享好好在腦中想過,並加以練習,在回答題目的當下,即使不一定是最好的答4
[問卦]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者量刑?各位晚安 以現行的刑事制度,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相關有偵查權限之人進行偵查, 檢察官負責起訴,法官負責審理。 案件到進入法院後,從案件的事實認定(有罪、無罪),適用1X
[時事] 檢廉偵查動作 林姿妙質疑不尋常這大概就是綠共版的指鹿為馬吧~ 白的都能被東廠錦衣衛講成黑的 到了宜蘭人做智力測驗的時候了 檢廉偵查動作 林姿妙質疑不尋常 04:102022/03/19 中國時報 李忠一 、宜蘭1
Re: [問卦] 原來半夜打麻將吵雜聲,警察也無法處理阿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