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健康告知,五年內患有疾病告知事項問題
因為要保人有豁免保費,所以需要要保人的健康
告知。
請問在健康告知中,「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
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 或用藥?」
這句話,意思是,我因為五年內因為掛門診要健
康檢查而檢查出有地中海貧血症(乙型)輕型
的,但是沒有接受醫生治療、診療跟用藥,所以
我不用告知保險公司是嗎?
醫生並沒有建議要治療
還是其實這樣就要告知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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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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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mmer78314 (101.10.56.232 臺灣), 01/04/2022 21:18:32
推
診療的定義: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
一般告知另有過去兩年內是否有健康檢查這項
→
若單純是問五年內,健康檢查是有可能不被問到的
→
不用告知,條款是問五年內+因下列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斷
→
或用藥,三個條件都符合才需要告知;但是不用告知,不代表
→
因為地中海貧血導致住院就會理賠喔(保險法127條)
→
原PO是在門診做的檢查 而被檢出地中海貧血嗎?
2
[問題] 關於"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寫請問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寫 六、健康告知: (下列事項亦會於要保書詢問,參考作答即可,如認為自有體況涉及隱私,可不填) (按保險法第64條,隱匿/不實告知,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解約: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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