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確診後三個月不被匡列
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探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爲接觸者。
那如果有出現相關症狀(流鼻涕,喉嚨痛之類),是不是還是會被隔離?
保險是不是也要理賠?
PS.打電話問過關懷中心,關懷中心說選3+4的話還是會收到48條的居隔單
有拿到居隔單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申請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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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有後半段,身體有狀況,經快篩陰性也不用匡列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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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確診就別想太多了,等三個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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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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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也會算,確診日期往後推3個月就基本上不居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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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相關證明是必須居隔,不然他們不見得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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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再說吧,三個月先扣掉一星期隔離,根本沒剩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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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是5/18還19講的 不會回溯到之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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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指揮中心講之前 就匡列還隔離完的 現在也被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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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搞到不知道該不該送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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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發布,不溯及既往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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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送送看,成功理賠來這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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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小孩可以啟動 陪同隔離 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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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條路可能也會被限縮到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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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後兩句,我的疑問是,若是快篩陽呢?還需要被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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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嗎?又回到確診後三個月內會時陰時陽,因此不匡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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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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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收到居格書了,就在5/23. (本人5/19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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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5/22確診 被匡列. 所以到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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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框列隔離的時間別和確診隔離重疊就好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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