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接觸者居隔理賠
請問有沒有收到相同回文呢?
申請接觸者居隔理賠,
已檢附衛生局所開出居隔單等,
但理賠專員寄信需要補送確診資料,
以及提出同住證明,
因為我們雙方戶籍不在同一戶,
是回娘家時接觸,不知道該如何提出?
新安東京承辦人電話一直無法接聽
https://i.imgur.com/hic7vy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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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刁難吧,戶籍不等同同住證明,一堆跟不同戶籍的家
人住一起,都給居隔單了是還要什麼文件佐證
而且合約上隔離理賠有說要附確診者的資料嗎
就是因為沒有,然後電話又不撥進去,我住在台南特地親跑
一趟詢問也不划算。
理賠文件明細保單條款本來就沒有,各家公司可自行認定
詢問看看大家有沒有遇到這種情形,確診者的資料,我可以
補件,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舉證同住。
我中信沒被刁
你只有申請隔離理賠,還是隔離+確診理賠且隔離確診同一天?
我朋友沒被刁但我有,就是因為匡列隔離和確診同一天
可以舉證親友關係吧
我是檢附確診者隔離書和親屬關係證明(身分證),供參考
我只申請居隔理賠,所以我只需附上確診者資料及她的戶口
名簿就好了嗎?舉證同住不需要嗎?
上面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確診者」的隔離書(不是你的)印
出來寄回去就好
「確診者」的隔離地點,跟妳的隔離地點在同一處就可以
確診者隔離地點跟我的隔離地點不一樣
而且提供他人戶口名簿給他,不是會有個資外流疑慮
重點是要怎麼證明真的有接觸,保險公司現在就是要嚴格審
有一個情況確診者隔離地會跟居家隔離者的隔離地不一樣,
假設原po 12/01回台北娘家住,結果12/02晚上回到高雄自
己家以後才接到通知娘家親友有人確診,這時原po就會在高
雄住家居家隔離,原po的居隔單也會是高雄,那保險公司要
確診者的確診通知書有什麼意義,所以完全沒有文件辦法可
以佐證接觸事實
戶口名簿也有問題,同戶籍但不同住的親友,不同戶籍但同
住的親友,真的要以戶口名簿當接觸事實也沒辦法
因爲不是密接啊。要同住家人,偶爾碰到不算
同住家人這有得吵,跟家人同住一天或兩天算不算同住,當
初衛生局的隔離條件沒看到有相關指引
不管算不算,也都不是附戶口名簿或確診者通知書,能辨別
的出來的
不過我翻了一下fb沒看到相關情形的文章,感覺是這陣子才
開始刁的
好險 我家的理賠人員#3461 #3464人很好沒有刁XDDDD
a大很精準說明狀況
然後這位劉先生根本電話都虛設,如果回娘家同住天不算密
切接觸者,那衛生局為何開居隔通知,就保險公司說了算就
好
而且如果是男女朋友關係 又該怎麼證明 根本胡鬧
我只想知道到底如何可以聯絡到這位劉先生,問看看如何提
出佐證
居隔通知我記得只要確診者填你是密接者,你就會接到簡訊
與隔離通知, 我老闆就是這樣. 他打球的球友確診,叫對方
填他, 他就接到隔離通知, 後續就能去申請理賠了.發現問
題了嗎? 確診者只要隨便填一人說他是密接者, 不管是否
家人是否同住,對方都能收到簡訊居隔通知. 所以我姐當初
在外地確診時, 與她同住的室友就無法申請理賠, 因為保
險公司說她室友非家人. 所以要看各保險公司做法.
我猜可能不少我老闆這樣的案例,所以後續理賠認定變成我
姐室友那樣, 既要是家人還要同住才肯理賠.
不是人人都是你老闆ㄚ,如果當初發現這問題應該趕快修改
契約內容或其他措施,而我目前只想詢問看看有沒人同樣問
題該如何解決
我們是家人,但是戶籍地不在同一處
原po的情況就是同住且是家人,不理賠就是刁
即使住一天也是同住住一個月也是同住住一年更是同住,所
以這案例真的有得吵
有單子還不賠就送評議,單子是政府發的,有問題公司應
該去找政府吧,若條款當初認定是見單就賠,現在刁其他
條件就不合理,政府發單有他的規定在,既然政府都肯發
單子了,你還刁我同住不同住?(若P則Q),至於道德風險
的問題,舉證責任我覺得不應該在客戶身上
不知道該怎麼吵,因為聯絡不到人,然後更糟糕的後來自己
的孩子確診,想說已經先前有送申請居隔理賠了,就改0+7,
沒申請3+4
哪知道兩個多月後收到這樣回文==
你email寄客服信箱說要申訴看看
我老公的居隔第一天跟確診當天剛好是同一天 有被要
求補確診者的數位新冠病毒檢測證明 因為要看時間 是
未滿6歲孩子所以可能沒有要求同住證明這樣 新安東
京電話不好打 之前曾經查到過補件分機 結果好不容
易有人接 對方查詢後發現那個專員已經把案件轉給其
他人 只能留資料請對方回電
寫信箱申訴,劉先生立刻主動回電話,他邀請一定要提出同
住證明,否則不能申請理賠,然後如何提出他只如他信件所
說戶口名簿或者確診者居隔地址同樣,其他方式他不知道。
所以他的意思是 1.居隔者通知書地址跟確診者地址要一樣
2.確診者戶口名簿地址跟居隔者戶口名簿地址要一樣 是上
述兩個意思才肯賠嗎?
是的話直接叫他寄拒賠通知書然後評議了,完全不符保單條
款,也完全超出當初政府針對居隔者設計的規範
是的,他態度很堅定,說我提不出同住證明(戶籍或確診者
居隔單同樣地址),如果只有政府開列居隔同知單無法辦理
理賠
當初政府的密切接觸者規範只有寫同住家人,可沒有規範一
定要同戶籍。也沒有規定居隔一定得跟確診關在一起隔離,
一定會有至少一天的時間差,導致需要居隔者早就離開確診
者住所
你把衛生局針對居隔者的指引下載下來拿去評議,這就是在
刁
能理解保險公司在防45樓的那種情況,但如果是因親戚確診
同住而隔離還要這樣刁我覺得就說不過去,我的話最多就給
他戶口名簿,然後跟他說要評議
我實在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了T^T
我只要證明是親戚關係是家人,剩下的同住事實根本沒有任
何文件可以作證,反正保單就是認居隔書,保險公司要刁就
是多花時間評議讓他們繳利息錢
如果當初要像45樓那樣,我自己孩子確診時我就再繼續申請
居隔就好了,甚至更不道德拿孩子的快篩當作自己就好了,
但是想說先前已經送申請了,就選擇0+7,沒想到得到如此刁
難,完全沒有給任何建議,直接否定我。
會不會是連第一頁的居住地址都寫不一樣才這樣?
非常謝謝a大
居隔通知書第一頁的居住地址不是我們填的,是衛生局依據
戶籍地址發通知。
L大~沒有耶,第一頁那個居住地址也是確診者那封簡訊連
結去填的,會分別填居住地+隔離地這樣(還是各縣市不同
?我是新北)
但我比較疑惑,保險公司有辦法查到確診者資料填跟你們
不一樣?所以才要求您要額外提供嗎?
抱歉,您說得對,應該是確診者填列,我剛詢問我姐當時候
填居住地址跟隔離地址,她都填列各自居隔的地址,然後給
保險公司的資料,我沒有提供確診者的資料,只有填列姓名
,而確診者不是保戶。
辛苦你了。這件看來要搞很久了。 要是你姐當初填相同的地
址就不會有這些鳥事了
我也是不在戶籍地隔離。但是因為地址跟確診都填一樣。所以
很快就賠了沒問題
這感覺就是在刁 畢竟條款上就是有居隔單就理賠
如果條款都可以這樣亂改 那我們幹嘛買保險 要走申訴了
看起來是填居住地址的問題了 對保險公司來說 居住地
址不同 怎麼會一起匡列隔離
因為當初忽略這個部分,現在劉先生要我舉證,我也不知道
該如何提供紙本證明,唯一能證明就是社區內的那些鄰居,
但他說人證不能當作證明。
而且同一家公司,不同的承辦卻有不同的做法。
你居住地不同是指什麼不同,確診者隔離地跟居隔者隔離地
不同嗎?
仔細看了一下推文,是不是指居隔者的居住地址跟隔離地址
不同,是的話也好解決,就回娘家那幾天居住的時候接觸到
確診者,然後接獲確診者通知的時候,早已回到自己家,所
以居隔者在自己家隔離。
啊跟保險公司講的時候不用講這麼多被抓語病,就說我固定
就是兩個住所,在A住所接觸到確診者,結果隔天一早回到B
住所的時候才被通知接觸確診者,所以直接在B住所居家隔
離。承辦還不給過的話就評議了,反正你會贏只是麻煩
對,過程會很麻煩
昨天承辦堅持要我提出不是戶籍就是確診資料同住紙本證明
,如果沒有就不理賠,我有問他還有沒有方式可以提出同住
證明,他回他不知道,我早上先寫金管會申訴了,看看後續
如何了,非常謝謝a大及w大。
你就反問他保單條款哪裡寫要同住證明,為什麼我要給你
現在接觸者還要隔離嗎?
從11月起就沒有接觸者隔離了,但我們是9月份發生的事實,
還適用接觸者居隔,當時是10月初送新安東理賠,到現在回
覆要補同住證明喔。
但五月開始密切接觸者就改為以同住家人為原則了,而且
三劑免隔離。所以假定你們未打滿三劑,那他們跟你要同
住證明其實滿正常的。
因為當時打滿三劑可以選擇0+7或3+4,是11/7才要求0+7,居
隔走入歷史,當時並非規定要求免隔離,但保單契約書要求
的資料並沒有要求提出同住的證明相關資料涉及他人個資,
反正目前提金管會評議了,就交給第三者去判斷吧。
不是五月八日才改成同住親友隔離?
你說是同住親友,但是地址又不一樣
保險公司要求你提供證明是同住親友,沒錯呀
你自己都說是回娘家接觸的,
先搞清楚同住親友的定義
同住親友是指平常生活就住在同一戶的人吧。
t大講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萬一保險公司這樣跟你說,
記得用同住親友沒有指引標準定義去反駁
跟親友共同居住一天兩天三天也是共同居住呀,可沒有任何
標準說共同居住一兩天就排除呢
我的意思是他就不是同住親友呀
政策後來改了呀,居家檢疫和居家隔離是一人一室
也就是說 如果你是同住親友,確診者的地址和你居家隔離者的地
址應該是一樣。
如果兩個人地址不同,那保險公司要你提出戶口名簿證明是住在
同一户 沒有錯呀
回娘家接觸後隔離,就像同班同學或是工作職場一樣吧
回娘家接觸就像同班同學,就是自主應變對象啦。
保險公司理賠又不是白痴,怎麼會不知道。
補一下,密切接觸者的居家隔離後來是確診者自己自主回報填寫
的。
認同樓上ashian說的同住親友沒有標準定義,我跟我妹都已
出嫁,有的時候也會回娘家住一兩三天啊,如果剛好戶籍都
遷到夫家,那要怎麼提供戶籍同住證明?
戶口名簿記事上會寫原本在xxx戶內,後來遷到xxx住處,這
樣提供給承辦證明是因為結婚後戶口才遷出娘家可以試看看
嗎?
所以我才說針對同住親友這定義有得吵,但畢竟當初政府沒
有針對這一塊做指引規章,基本上親屬關係且有同住事實,
我認為就是得賠,就算要評議也絕對站的住腳。職場同學講
那麼明白,就是不框列隔離。同住親友就是沒說同住的定義
是什麼,基本上居隔單拿到,頂多附個證明親屬關係的資料
就站的住腳了。
家人同住10分鐘也可以算是同住家人,果然大家都可以吵
還有一種例子,假設甲君戶口地址跟父母走(同縣市北區A地
),甲君固定一到三跟父母住A地(同縣市北區),甲君固定
四到日回祖父母家,照顧祖父母跟祖父母住B地(同縣市南
區)。
那甲君週一早上回A地時,才接到祖父通知說確診了,那甲
君待在A地隔離,居隔書的地址也是在A地。
那這樣甲君跟祖父有同住事實嗎?有的話要如何舉證?甲君
戶口名簿地址有跟祖父一樣嗎?有其他書面文件能證明嗎?
答案是,以上通通都沒有文件可以證明,那保險公司要以戶
口名簿地址和確診者地址去做比對的效力在哪裡?
只是原po的情況就是居隔單的居住地跟跟隔離地不一樣,剛
好被抓到地方可以刁
我看原po推文的意思 比較像是她姐(確診者?)的居
住地&隔離地是一樣的 她自己(接觸者)的居住地跟隔
離地是一樣的 可是姐姐的地址跟原po的地址完全不同
雖然原po是回娘家時有接觸 如果娘家是A地 姐姐居
住跟隔離都填A地 但原po都是填B地 這樣真的是比較
麻煩啦…反正就評議看看 但真的無法證明 單就文件
角度而言 也確實是兩戶完全不同的地址
我是覺得這的確有不賠的空間,就祝你好運了。
不過原po居隔單兩個地址都是B地,到底為何保險公司會
知道確診者地址都是A地呀(原po說沒給任何詳細個資 那就
頂多理賠申請書上名字電話?)理賠那裏有連線嗎?還是確
診者也是保戶也來理賠?
他不是說他沒給確診者的資料,後面是他自己再說補問
215樓 應該是原po的隔離資料跟確診者的不符
我們沒有給確診者的詳細資料,只給她的姓名跟聯絡電線,
並且確診者也不是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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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 經常接觸的親戚(不同住)確診,屬密切接觸昨天親戚說她確診 雖不同住 但因頻繁去親戚家走動(這一兩周內有去親戚家) 以上 是否屬於 密切接觸者 & 屬需居隔者 & 有機會請領到防疫險 居隔理賠的部分?(我買? 若可算是密切接觸者 親戚已收到確診者回報資料 是否確診日寫61717
Re: [討論] 隔離數位健康證明5/26更新 最後還是要去區公所辦理手寫居隔單 數位系統還是沒有資料.... 其實是想讓公所的人不要太累...畢竟疫情...造成大家更忙更累了 不過系統一值沒出來 由於要請假 要請保險 還是去排對了.. 我們家5/10 媽媽快篩陽 5/11 pcr陽16
[理賠] 居家隔離的簡訊沒有收到以及理賠填寫想詢問大家幾個問題(和泰、新安東京) 1.簡訊沒有收到,請問要怎麼申請理賠呢 目前手邊12
[討論] 接觸者居隔通知書日期更改昨天收到簡訊,居隔單日期是5/21一天 實際上家人是5/18pcr採檢,5/19pcr健保快譯通顯示陽性 而我是密切接觸者,居隔單應該開立三天 日期是5/19~5/2111
[理賠] 居隔單日期與確診日今天接到區公所確認居隔電子單的事宜, 順便跟承辦人員聊了一下, 因為當初台北作業塞車, 同住家人假設15號Pcr確診, 居隔單卻在18才收到,日期寫居隔日17-19號,11
[理賠] 新安東京居隔證明家人確診後因爲密切接觸者, 已到平台下載到居隔電子證明書, 但高雄市府現在針對居隔著, 好像已經不發簡訊通知, 但看新安東京的網站申請理賠申請,5
[理賠] 新安東京理賠分享-新莊服務中心同住男友7/22快篩陽通報確診 我及同住爸媽7/23-25居家隔離後續未確診 8/10 親送男友確診+我和爸媽的居隔理賠申請 8/12 新安東京收件簡訊 8/23 理賠狀態查詢出現賠案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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