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千元早餐你吃過?水電工騎樓吃蛋餅遭開
這有後續回應了
不過我覺得這沒有一個正式的標準,對執法的人也是個問題,
最後就變成要嘛擺爛都不抓了,不然就是全抓然後你自己去申訴後個案酌情。
只是搞到要申訴通常勞民傷財就是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99061
工人脫口罩吃蛋餅挨罰3000元 陳其邁說話了
2021/07/10 15:51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水電工蹲在騎樓下,脫口罩吃早餐蛋餅,雖與旁人保持2公尺距離,仍遭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出3000元罰單。對此,市長陳其邁強調會酌情處理,若因工作關係,且能保持社交距離,並在空曠地方吃,當然不罰!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接獲此案申訴,他表示市長陳其邁上個月30日曾表示,對於無固定用
餐地點的外送員、工人及業務員、司機等,只要遵守下列3原則,是可以在室外用餐,請大家別檢舉:1、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2、與旁人保持2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3、用餐
時候不要其他人交談。
林于凱強調基層員警很辛苦,但這種開單標準不明確,還要當事人事後再找衛生局申訴,「這不是擾民又浪費行政資源嗎?」
對此,陳其邁今天下午在防疫會議記者會指出,假如這位工人是因工作關係,總是要吃飯,在一個空曠、也有保持社交距離的地方,且是戶外的話,「這部分會酌情處理,請大家不要擔心!」
他強調,市府針對的是群聚,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就很抱歉」,會根據整體情況判斷,針對執法單位,會請衛生局跟警察局進行協調。
陳其邁補充說,個案還是要看整個情境,假如他站在超商門口吃東西,人潮進出,對大家也很危險。「假如是因工作,無法在其他場域飲食,若能保持社交距離,在1個空曠地方吃,這個當然不罰!還是要看整體情況,視情節作考量。」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3級警戒階段,秉持戶外要戴口罩,但也顧慮現實面,有些地方很難避免,實務上會根據現場舉證狀況,例如脫口罩吃東西的地方,當事者有善盡到注意責任,且避開人來人往感染的風險。
他說,若應注意且已注意,也沒有人來人往的事實,舉發的個案在意見陳述階段,就會進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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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他是做工的?那一般民眾在公園也
遵照這個規範吃飯呢?
推邁邁通情達理,但是事主還要跑申訴好麻煩…
沒人說一定要工人吧?而且你的工人定義是什麼?
警察開單時可以問啊,這次個案有說他是水電工一樣被
開罰,現在看起來是還好有向議員反應,都上新聞了市
府應該會主動撤消,但其他工人被開罰就要自己乖乖花
時間走申訴流程,花的時間金錢都算自己的
你不發公文人家就是沒有sop遵循啊
一直在那邊用嘴巴宣導,發公文會死嗎?
有勞保至少是工人
所以究竟獨自在沒旁人的小公園裡能不能脫口罩吃飯?
不行啊,除非你是外洽工人
或是不要被抓到
沒看到說可以,而且看過幾次就連外送員在公園邊吃飯
警察素質跟公文有關嗎
都還要放台機車擋在前面,躲在車後吃,應該是怕被人
搞吧
這案就是連水電工都比條子懂
沒有一定要工人,只要「無固定用餐地點」的人員就
可以,高雄市衛生局發佈的圖是這樣寫的,這定義應
該涵蓋了工人、外送員、業務員甚至計程車司機...等
工作區域不固定的人員
樓上「連外送員」自己不懂還懷疑外送員
指Meow
我懷疑什麼?
前一篇文有市府宣導的圖,可以去看看,人員定義其
實沒有寫死
警察不開,等等又被酸廢警,申訴督察室
沒有人想要碰麻煩
問題核心還是政府開特權給一些人,標準難判斷
這位是懂得找立委才曝光的,實際上還有多少人默默吃
了罰單還不知道?
吃飯的抓 一堆在路邊脫口罩抽菸的都不抓
林于凱什麼時候變立委了我都不知道 XD
內文都寫議員了,還有人說林是立委
我倒是覺得要追究警察,到底什麼心態開單
可悲高雄廢警 一句話甩鍋衛生局
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是誰,誰甩鍋阿XD?
衛生局自己甩鍋給警察,不然你要抓?
有病是不是連喝水也不行
路過某家在辦喪事,家庭群聚超過10人,衛生局跟警
察想做事,可以去跟喪家開單,法理情或情理法,人
很難公正,某些事還是希望政府跟政客能幫忙釐清,
小百姓很辛苦的在疫情中掙扎過日子
這還好有攝影機可佐證 但運氣不是常常有
遇到這狀況就不要開單就好了,為啥有人檢舉就一定要
開單,跑申訴都不用時間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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