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並排停車也太囂張了吧(附影)
法律上
建議刪除影片連結
因為這樣涉及侵犯車主的肖像權
有沒有妨害名譽 我就不確定
總之 車主是可以提告的
車主交通違規
原PO用自己的器材拍攝影片檢舉或蒐證自保是可以的
但是不可以將這段影片公開上傳
因為當事人面目清楚
若真的要公開
需要後製影片到無法辨識當事人
例如加上馬賽克
追求公理沒有錯
但是不要傷到自己
看完影片 感想是
1.無論如何不要碰觸對方及其財產(例如車身)
2.拍完證據走人
然後上網檢舉
並排仍可檢舉
※ 引述《frostyfish (霜魚打了 還是你有什麼好)》之銘言:
: 先上影片
刪除影片連結
: 非常簡短的說
: 這是我在用手拍了一下併排違停賓士的車尾之後出現的吵架對話
: (駕駛一直強調我亂拍車/拍很大力,但其實就是一般送客上小黃之後
: 拍車體示意司機可以開車的力道)
: 接著就是一連串的無意義叫罵
: 重點其實也不是拍不拍車體
: 而是並排的人可以跟我吵五分鐘以上就是不移車
: 駕駛(跟他太太)兩個只圖方便的違法者還可以聯合起來教育我做人的道理(?)
: 高雄點是地點在復興路上的小北
: 常在經過的人都知道,在復興路經建國路那邊通車之後,復興路的下班車流都很大
: 但我偶爾路過小北附近,都看到一大堆並排停車(附近的八方也是一堆並排)
: 想想真是.....
: 總之想問問大家,你們有遇過這種厚臉皮的違停嗎?
※ 編輯: marcmark (1.200.120.140 臺灣), 01/09/2022 09:34:58
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照這樣說記者拍到路人都有問題
?
的確如此 要上馬賽克 保護自己
不然會被人告 輸的機率還蠻高的
大哥記者拍人要告知同意才能上新聞
非營利並且有必要性是可以的,至於怎麼解釋那就真
的上法院怎麼解釋了
記者大哥有時候拍路人甲乙丙丁經過不是特定訪問對象
,也很難一一告知啦,至少在公開大眾的空間
對方違停 原po公開 有公益事實 無侵害肖像權問題
如果對方沒違停 你拍人家po上網 無任何理由 就違
法
結論原po不用怕
至於妨害名譽 原po告還有機率起訴 原po別在他那篇
文嘴對方就沒事 他po事實要怎樣妨害名譽==
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1,這只是對方騷擾的手段之一
附帶一提 公益不是捐錢那種公益 是對公有益 所以
基本上公開違停的車主硬要解釋是符合有公益性的
但看來應該是要有證明有受影響才能提告吧?
不建議碰觸對方的財產是真的
其實,有沒有觸犯肖像權這事情是法官說了算不是他
請努力提告,高雄市政府跟邁邁會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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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臨時並排停車大家晚安 檢舉了一台直接擋著車道臨時並排停車的車子 卻收到警察的回覆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 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15
Re: [閒聊] 並排停車也太囂張了吧(已補上馬賽克影片)大家午安我是原PO。影片已加上馬賽克,感謝提醒的板友 簡單回覆一下 1. 我平常也有在檢舉,尤其併排車輛我基本上是看到就拍、拍完直接走人7
Re: [閒聊] 為什麼只有台南JOSH被版權方盯上?看到安柏的來賓拍了這隻影片 就想到之前隔壁棚NBA就有一個案例 剛剛GOOGLE一下看到有法律網討論過這個CASE 以下把當事人用OOO代稱 如果想知道是誰請點上面的原網址2
Re: [新聞] 違停買小吃擋路被提醒 車主竟反嗆「然後這真的是嘴秋惹的禍 今年檢舉違規限縮 已經不能用影片檢舉違規停車了 就算拍了影片去找記者,記者也不會鳥你 但,這影片拍到當事人嘴秋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