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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出現了104次 … NewJeans被拖累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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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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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出現了104次」… NewJeans被拖累的名字

朴惠珍/Dispatch

https://m.entertain.naver.com/now/article/433/0000122264

→ NewJeans的主張是閔熙珍事先所為
閔熙珍並非專屬契約中的關鍵人物(KEY MAN)。
閔熙珍行為並非為了保護NewJeans
閔熙珍有帶著NewJeans獨立出去的意圖
閔熙珍重構了 Hanni所謂的「忽視我」情境

https://i.imgur.com/tyY7gvY.jpeg

閔熙珍這個名字被不斷提及。專屬契約上的債務不履行問題也是閔熙珍、輿論戰的開始是熙珍、「忽視我」的誤解也是閔熙珍閔熙珍的名字總共被提出了104次。
NewJeans的脫離計畫、嘗試、失敗,這一年來進行的鬥爭的「關鍵人物」是閔熙珍。10月3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41部(部長法官鄭會日)判定 ADOR 的勝訴。實質上是NewJeans的全面敗訴

NewJeans以以下理由要求契約解除:閔熙珍被解任造成經營管理空缺、「AILIT」削弱了NewJeans的獨有性、練習生影片外洩未應對、NewJeans的成就被貶低、唱片被強行推出等。

但法庭沒有採納NewJeans十餘項的主張。經 《Dispatch》 確認判決書。以下是主要判斷重點。

1. 該事件的專屬契約中並未規定閔熙珍必須為NewJeans執行經營管理工作」。

2. ADOR的全體員工是為NewJeans工作;NewJeans接受獨家粉絲應用(PONING)、昂貴宿舍
、專用舞蹈練習室、造型室等;出道前還獲得參演 BTS 音樂錄影帶的機會,從這些來看,ADOR對NewJeans的經營管理投入甚深

3. NewJeans主張在2024年4月左右, HYBE 對閔熙珍進行報復性審計,並自那時起發動輿
論戰,但該時點起始輿論戰是由閔熙珍

4. 雖然當時閔熙珍是ADOR的代表理事,但NewJeans提出問題的是除閔熙珍之外的ADOR及HY
BE的作為。

5. 閔熙珍有意圖將ADOR(含NewJeans)從HYBE獨立出來,為此事先準備了輿論戰、相關機
關通報、訴訟等。

6. 過程中,她還利用NewJeans成員的父母,計劃營造HYBE不當對待NewJeans的輿論

7. 同時,她還尋找投資人收購ADOR閔熙珍的這些作為,並不能被視為為了保護NewJeans
而採取的義務

8. NewJeans所提出的「ADOR違反義務」主張,是閔熙珍事先為形成負面HYBE輿論及提起訴
訟所準備的。

9. ADOR或閔熙珍本人有意帶NewJeans脫離HYBE的意圖。

10. Hanni未能準確聽清、或未精確記憶該當時的造型師談話。NewJeans主張的「忽視我」
一詞,是由閔熙珍首次提出

11. Hanni在與閔熙珍對話後,對當時情況的記憶與表達可能被扭曲尤其Hanni韓語不流
)。

12. 閔熙珍將那時Hani難以精確表述的情況,構造成Hanni遭受直接、攻擊性行為的場景。

13. 即便承認「唱片被推銷」一事存在,也無法認定執行;而閔熙珍只將其作為對外攻擊H
YBE的手段。此問題即便存在,也沒有任何興趣解決NewJeans在競爭偶像團體中的低估情況。

14. 對於經紀合約來說(特別如NewJeans在出道前階段),當該團尚未確定成功時,經紀
公司投入巨額資金,只有成功後才能回收投資。但團體藉由專屬契約取得支持、累積知名度與粉絲,之後若在其經紀公司的職權範圍(包括人事、內容製作)行使決定權,而其決定不被接受後就否認契約效力,若允許該種行為,將使藝人輕易脫離專屬契約。由此看,NewJeans此無理要求被不接受,不能視為違反藝人自由意志且侵害其人格權

15. 該事件的專屬契約仍然有效。ADOR根據該契約仍為NewJeans的經紀公司。NewJeans表明不服判決,並表示「在信賴關係完全破裂的情況下,再回到ADOR繼續正常演藝活動是不可能的」,「將立即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ADOR表示:「我們真心希望今日結果也成為藝人們好好反思此案的契機」,並且指出「(NewJeans的)正規專輯發行等活動已備妥,正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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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事實吧 不要再抓著事情不放了
自己粉的偶像 自己看清楚都是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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