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NewJeans與ADOR解除合約未來3種可能情形!
NewJeans與所屬公司ADOR解除合約,未來三種可能情景!
NewJeans宣布與所屬公司ADOR解約,原因是公司未能履行其保護藝人的義務。
儘管NewJeans曾要求公司進行改正,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得到回應。
於是,NewJeans於上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突然宣布解除合約。
對此,ADOR表示“作為合約的當事方,ADOR並未違反合約,
單方面宣稱信任破裂並不能成為解除合約的理由”,並主張合約仍然有效。
然而NewJeans目前作為「自由球員」(FA)仍在執行先前的工作安排,
ADOR並未採取任何實質性的後續行動。
ADOR於上月29日發布了ADOR代表金珠英發給NewJeans的回信郵件,
稱“我們已認真準備了NewJeans明年的活動計劃,並期待有機會與
NewJeans的成員們溝通”,但NewJeans隨後再次發布正式聲明,
明確表示沒有撤回解約的意向,因此ADOR的聲明未能獲得任何回應。
目前,業界和大眾都在關注NewJeans、ADOR以及母公司HYBE的後續行動。
HYBE表示已收到NewJeans關於解約的通知,並將「適當應對」這一解約事宜,
但解約後會如何處理,業界充滿了猜測和關注。
以下是關於NewJeans解約事件的三個關鍵問題分析:
1. 解約無效訴訟結果
NewJeans的解約聲明不僅在國內引發熱議,國際媒體也紛紛報導,
稱其為「戲劇性的行為」。業界對合約是否會真正解除產生疑問,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民法,合約一方解除意圖送達對方時,
即產生解除效力。如果要撤銷解除,主張合約有效的一方必須
透過訴訟來證明”,因此合約已解除。
特別是,NewJeans主張因ADOR的過錯而解除合約,並明確表示不會申請
‘暫停合約效力的臨時禁令’,因此如果ADOR堅持合約有效,
將需要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解約無效。
然而,由於這是一個涉及雙方未來合作的訴訟,即使合約被暫時撤銷,
NewJeans也可以自由進行其他活動。律師諾鐘恩指出:「即使判決需要1-2年,
解約的意圖從宣布解除之日起有效,法院的判決僅僅是判斷當時解除的
有效性或無效性。」因此,在訴訟過程中,ADOR無法強迫NewJeans停止獨立活動。
2. 活動停止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如果發現NewJeans與其他公司簽約,ADOR可能會申請臨時禁令,
要求NewJeans停止活動。然而,在這種情況下,ADOR面臨邏輯上的矛盾。
諾律師分析表示:「如果ADOR立刻申請活動停止禁令,這將與其聲稱保護
NewJeans的立場相矛盾。因此,ADOR可能需要深思熟慮。」
他認為,ADOR在採取此類行動時會面臨信任關係破裂的風險,
這可能進一步加劇與NewJeans的矛盾。
3. 解約通知及賠償訴訟
業界普遍認為,NewJeans與ADOR之間的信任關係已經破裂。
諾律師表示,「即使雙方不能確定各自的過錯責任,
但如果信任關係已經明顯破裂,
強制維持雙方的關係是不合理的,過去有過類似的司法案例承認解約。」
他進一步分析:「最終, NewJeans解約通知是否有效,
將直接影響之後的活動損害賠償和清算。
如果ADOR承認解約並要求賠償,也有可能提起訴訟,要求NewJeans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趙勉植在社群媒體上表示:「從NewJeans的角度來看,
他們希望ADOR因合約解除而提起訴訟,但他們不會擔心被要求賠償天文數字的損失,
因為法官可能會判決出令人震驚的賠償金額。
4. 是否有背後和解談判的可能性?
儘管當前形勢緊張,但雙方是否有可能透過私下談判達成和解也不能完全排除。
業內人士指出,持續的對立不僅會引發大眾的疲勞感,也可能損害雙方的形象。
因此,長時間的僵局可能最終迫使雙方接受談判。某娛樂公司管理層人士表示:
“考慮到雙方可能已經意識到事情難以回頭,進行細節上的磋商可能是更現實的選擇。”
此外,法律爭議之外,業界普遍認為,考慮到產業特殊性,雙方透過合作和諒解
解決問題是必要的。該管理階層人士也提到:「如果NewJeans未來與前代表人閔熙珍合作,
而HYBE與閔熙珍的關係依舊緊張,解決這一問題將變得更為複雜,
但雙方若能尊重行業共識,仍然有透過談判解決問題的可能。
留言:
1.急了kkk
2.已經給過你很多機會了
3.NewJeans kkk
4.公司一直在創造關鍵證據kkk
5.這兩週你做了什麼?kkk
6.我給了你時間,但你甚至沒有嘗試協調。
7.別再打擾NNewJeans了
8.你們這些混蛋,以艱苦的生活為動力,就這樣生活吧!
9.放手吧,你不為孩子們感到難過嗎?
10.NewJeans表現出色
11.因為HYBE所做的事情是如此令人厭惡和噁心
12.反正合約都解除了,做不做別的又有什麼關係呢?
13.你要說解約無效,就得打官司kkk
14.我支持NewJeans!
15.達成協議的機會很多
16.給了他們好幾次機會,但HYBE人全都錯過了
17.如果閔熙珍能開新公司就好了。
18.閔熙珍在先採取和解行動時HYBE就應該接受
19.NewJeans真的太聰明了kkk
20.我想NewJeans可以作為自由球員工作,而不需要尋找另一家經紀公司kkk
https://theqoo.net/square/350948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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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真不愧是閔認證過的粉絲鋪路殿堂
精神勝利解約
如果靠NJS的精神勝利解約法 那麼現在
很多人可以解除房貸了 只要說銀行服
務人員沒打招呼ww
閔或最贏/NJ或最贏/粉粉最懂法
不去申請假處分 只是口頭上解約
真的能算解約成功?
看合約有沒有相對應條款?
所有報導引的全是同一個逆天的律師意見
但這個律師無法解釋現NJ的工作狀態
看到評論真是令人安心
2.是啥鬼XD 都簽新公司約了還值得保護嗎
4以閔目前表現出來的行為可能性趨近0吧
說公司去申請假處分跟保護立場相反也
很好笑 既然公司認為合約還存在當然得
禁止藝人獨自活動 而且不申請更會被認
為不積極處理合約問題 後面官司會不利
2是三小 = =
TQ找這些法律見解到底是真的有找到新的
見解還是同一個人的見解拆了好幾部分慢
慢發......
這篇的論點就是不論nj做什麼,ador都
只能默默承受否則就是不保護nj,不是
你小姐都宣稱解約了還要人家保護個屁
玩啥文字遊戲,不承認解約也能要求賠償
其實這個合約是不是有矛盾點 正常法律效力
都有優先權 不然他這樣很矛盾耶
並要求NJ承擔違約責任
這樣感覺他合約條款跟法規是不是相衝突阿
同一個律師的廢話分好幾篇
原來韓國民法是這樣嗎?想解約就會成立
主張合約有效的一方要去提起訴訟?講這
種話各商業產業都會受影響吧XDD
合約跟法規沒衝突啊 是如果朝最有利的
角度去詮釋就會變這樣 但現實上你沒假
處分看有哪些廠商敢碰
因為我印象合約條款或法條都會有優先順序
不然衝突到會無解 所以我才一直質疑這說
法不是很矛盾嗎
因為這樣變成一個無限迴圈在那邊了
如果韓國的合約這麼容易說解約就解約,
我要去韓國銀行貸款
支持NJ自由身 廠商快來合作
粉絲所謂的霸王條款跟文中的民法沒有
牴觸 都一樣是單方面可以解除 但也都
有無理解約的罰則 法條不能只看一半
前50就是單方面解除了 上法庭還是被判
合約依舊有效
強硬解約當然一定可以 但沒人保證不用賠
真正的重點一直是賠償 哪裡是解約
1.我倒好奇訴訟期間誰敢惹HYBE
不透過ADOR私自跟五閔接活動啊
2.洗勒供三小==
3.令人震驚是太低嗎?不然為什麼不
擔心
2是多智障,跑到別公司不能動因為
要保護五小閔
有商標著作權雙重保護 不可能私接活動
除非團名跟歌通通不用 但這樣廣告主肯?
合約效力外, NJ 根本不存在 到底誰敢用
這篇蠢到不知該說什麼
我都稱這種文是來釣智障的
直接解散 都單飛最好結果
已經有點像4-5年前的臉書...XD
或者是line上一堆給長輩的風向圖 XD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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