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TWICE成員娜璉在"6億債務"官司中勝訴...
TWICE成員娜璉在"6億債務"官司中勝訴... 法院表示 "對於出道後會償還的承諾證據不足"https://reurl.cc/Ryj1Oz
[先驅經濟 報導]
女團TWICE成員娜璉在涉及6億韓元的「債務不履行」訴訟中勝訴。據悉,娜璉母親的前戀人A某提起訴訟,要求「娜璉方面償還借走的6億韓元」,但最終敗訴。
今天,據相關法律人士透露,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在A某針對娜璉和娜璉的母親提起的貸款訴訟中,判決A某方面敗訴。法院雖然承認A某在過去12年間,曾向娜璉方面匯款超過5億韓元的事實,但由於證據不足,因此無法將其判定為借貸。
根據判決書,A某從2004年8月到2016年6月的12年間,向娜璉方面匯款了5億3590萬8275韓元。另外,娜璉和娜璉的母親從2009年3月到2015年2月的6年間,用A某名下的信用卡付了1億1561萬2093韓元。而娜璉則是於2015年10月以TWICE出道。
A某於去年1月對娜璉和娜璉的母親提起訴訟。在審判中,他聲稱「當時受娜璉母親的要求,曾借給她生活費等必要的資金。當時是練習生的娜璉承諾,如果將來以歌手身份出道時會償還這筆錢。但是娜璉方面違背了約定。」
A某的2位熟人也作為證人出庭,並提供有利於A某的陳述。他們表示:「平時A某有說過,娜璉出道後,娜璉方面承諾會償還之前接受支援的錢。」
但是法院沒有承認A某的主張。法院雖承認A某在12年間向娜璉方面支援了6億韓元左右的事實,但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些金額為借貸行為。從金錢交易的次數、期限、金額、過程等來看,很難判定A某和娜璉方面有達成同意返還金額的意向。
考量到A某和娜璉的母親當時為戀人關係,因此不能斷定這是借貸行為。從支付的名目是月租金、電話費、貸款、學費等來看,可以看作是為了生活費而支付的費用。
此外,由於A某聲稱的是,當娜璉以歌手身份出道時,他「期望」能收回這筆錢,因此過去支付的全部金額也很難視為借貸。再加上證人的陳述也不是從娜璉方面聽到的,而是透過A某聽到的,僅憑這樣的陳述不足以認為償還約定是事實。
審查該判決書的黃成賢律師分析,A某可能是出於希望娜璉成功的心意,單純地施以好意。即使內心期待娜璉出道後能返還金錢,但因為沒有留下借據等客觀證據佐證,所以最終敗訴。
娜璉的經紀公司JYP娛樂在與《先驅經濟》的通話中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我們沒有特別的立場。」
目前,該判決已經確定。對於一審判決,A某方面沒有提出上訴。
(韓網留言數破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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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A某交往的是媽媽,但為什麼跟女兒要錢.....? 為什麼女兒要還錢? 從一開始我就無法理解
2. 判決是一回事... 我覺得6億有點驚人kkk
3. 花別人的錢本來就是可怕的事情,以後也會變得很麻煩
4. 我覺得只有娜璉受害
5. 這種是真的有必要鬧上法庭嗎? 還是好好協商吧
6. 如果是因為父母騙子,所以斷絕關係的話,這樣至少藝人的形象不會受損,但這種情況真的是... 又不是什麼小數目,是得到6億韓元的生活費耶...
7. 「我女友有個孩子,雖然她還是小學生,但是等她長大後應該會還我錢吧?」 然後就這樣開始借錢了? 真是的
8. 雖然不是小數目,但是應該由媽媽解決才對,不知道為什麼要告娜璉...
9. 如果在一起12年的話,不就是事實婚姻中的生活費嗎?kkk
10. 新聞是說從2004年8月開始借錢,但那時候娜璉才10歲,一個國三的學生怎麼承諾以後出道還錢呢?
11. 因為對方已經敗訴了,所以沒有必要給錢啊,對方好像只是想透過媒體操作來破壞娜璉的形象
12. 如果我是娜璉的話,我應該會還錢...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像我這樣,反正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就行了
13. 當初就是因為自己甘願才會花錢,為什麼分手了就要討回12年間花的錢呢?
14. 考慮到形象,還是付個6億然後趕快結束比較好
15. 雖然娜璉沒有理由要還錢,但是金額確實很高
(轉載請註明 韓網評論翻譯站,謝謝~)
韓網評論翻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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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覺得娜璉媽跟對方好好協調吧 不然要
是對方糾纏也不好
就是協調不成才上法院,法院已經判了對方
就不能再糾纏下去了啊...
男方也沒要上訴了 大概就這樣了吧
6e太瞎
法律上的敗訴 不等於私下就放過對方
反正希望能到此為止最好
第三篇.......除了八卦聊天 這篇也沒什
麼意義了吧
又一篇,TWICE的文章真的很熱鬧
不過花這麼多錢,也沒有培養父女之類的情
誼,蠻可憐的
前排卡位 2004年娜璉9歲根本還沒成為練
習生
不過真的沒討論必要了 對方就不上訴 別
人幹嘛替他抱不平~
前一篇也是你po的,可以把兩篇合併吧?
不然內容大同小異
對方自己都認了盤子不上訴了 網友沒
必要在說啥了吧
盤子哥
這件事情沒有私下喬掉
鬧到法院跟公眾面前
基本上公眾人物就算輸了
op
流量密碼
是要幾篇XD 不過單看時間是04~16
是娜蓮9~21歲 不能純粹說小孩吧
可以說是一路伴隨長大
樓上又在腦補一路伴隨長大,你住一起嗎
?
我有說住一起嗎?
這些金錢流通不是一路伴隨長大?
到底是誰腦補了
看見黑影就開槍喔
那你一路陪伴長大哪來的見解?
說的是金錢來往
男的有沒有在身邊誰知道
交往一定沒有借貸 都是生活費 嗯嗯
法院認證沒有借貸關係 嗯嗯
差不多的內容 到底要幾篇
某人這幾篇都很努力
重覆發文很快樂嗎?
現在才發現都同一個人貼的,狠興奮吼?XD
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今天第三篇,果然是流量密碼
名字可以打對嗎都第三篇了,是娜璉
兩個大人感情金錢糾紛就因為小孩是名人才
把小孩咬進來阿,竟然認為是借貸為啥當初
不立字據?
璉不是蓮啦,麻煩大家認識一下我們林娜
璉的名字
好奇整件是連一點點對話紀錄的證據都沒
有 只有證人嗎?
看一些人的推文就知道告小孩而不是告母親
的用意在哪嚕XD
說真的如果真的是借貸關係 多多少少會用
對話問什麼時候還吧
不管是不是交往,有借貸就應該有借據吧
?沒有借據或其他證據硬要說人家是借貸
,那才奇怪
六億韓圜也才一千多萬台幣而已,對現在
的大姐來說是小錢
TWICE出道一年就開始賺錢不是?我疑問的就
是為啥拖到2022才提告?而且還是告小孩?
他也有告媽媽啊 要是錢匯進娜璉的戶頭
的話一起告正常
歌手出道的話會還,但娜璉是愛豆阿x
d
是2022年剛好手頭緊才想起這筆錢麻?
樓上這種發言很幽默嗎XD
我是指X
也可能一直討不到才告啊
交往有借據才奇怪吧
但這筆金額這個時間差要說借也很牽強
其實也不奇怪吧 真的要還的錢我也會在兩
人的對話記錄啊
交往沒有借據又肯給錢,那是啥?
沒關係啦,又沒關注毒唯推特,ONCE不會在
意的
真要有證據就像樓上說的,對話紀錄拿出來
就是很好的證據阿
有沒有因為這些資助而生活 有的話 還一
些還好吧
對象跟你借錢沒借據還好 山道猴子也沒
借據XD不過看用途比較像資助她們家
交往的事誰知道 而且還不短有12年
這對母女真的爽賺一波 真精明
事後還有粉絲幫忙洗地 控評
第三篇應該不會爆了吧? 除非柵欄沒關好XDD
哪天你遇到一個田橋仔,說幫你出生活費跟
房租順便寵物飼料玩具費都包了,多年後突
然想到這些錢是資助你的要還,只是當年忘
記寫下借據這樣?
12年來完全沒有直接證據還敢提告 不知道
有沒有委任律師@@
交往多年會有借據我只知道大S
腦補也補不出結果,分手7年後向前任討錢
孝子又來哭哭了
沒有借據也會有聊天記錄提到借錢的事情吧
?
但其實我很認真看了三篇文 我真的看不出
來是16後分手的 只看的出來是16後沒給錢
被法院認證敗訴 這就是結果
三篇都只有A某單方說法 推文只能腦補通靈
所以說錢的東西一開始真的就要算清楚
你遇到沒有道德觀念 不懂飲水思源的
就是只能摸摸鼻子
假設他們不是16分手而是22附近 那在TWIC
人家現在就是名人 你一介路人怎麼玩
E開始賺錢後他(交往關係存續時)有沒有
請求返還?有的話多少能當證據吧
得贏?
會腦補16後分手是因為法院說"當時"為戀人
以後跟c大大交往的記得任何費用都要AA阿X
D
我自己會認為有沒有可能是因為16後娜璉
已經可以養家 所以才不用他呢
所以我問聊天記錄也沒有追討這種文字麻?
就只有轉帳紀錄?
分手是近年 然後不爽提告 不然隔那麼久
真的很詭異欸
我只知道有人愛嘴,結果已達水桶資格,
趁還能發言多留點
家長養大小孩也是看小孩願不願意給孝親
費
現在也是不知道藝人到底有沒有用到那些
錢
這篇只有提證人說法沒提證據 大概就是沒有
你沒有證據是借貸的,那就是心甘情願照
顧女友的啊,不然以後交往的對象分手後
都說以前甜蜜時期付出的都是借貸關係。
當然不願意或是認為沒必要也沒差 畢竟法
律上完全沒問題
這篇看來A某只有匯款 信用卡和證人說法
正常啦 真的有借錢問題 很少會跟男女友
簽借條
這時候室友倒是不會跳出來說洗板了XD
沒必要還,不過有受過好處的話多少回饋
然後說女方有借錢也是挺微妙的
一些會讓人觀感更好
有沒有回饋只有當事人知道 新聞沒寫XD
真的談的攏就不會上法院了
只是不知道是男方太貪還是女方不願意
十幾年感情最後法院見其實挺唏噓
法院認證A某「期望」會還就挺有趣了XDD
如果今天是告扶養相關法律可能就有可能成
立了?
以這案來說不還當然可以,但加減給一點是
圓融吧
新聞一直掛娜璉名字是有點可憐了
同d大沒錯 唏噓 有借條就拿出來 當還多少
除非男方在關係中有什麼過錯 不然老實
說不知道為什麼不給
看過判決書律師說客觀證據都沒 是要告什麼
說不定願意給一點啊 但對方不願意 堅持
讓法官判XD
除非是婚姻那種正式的法律關係 不然感情
事要用金錢量化上法院判 本來就很難成立
就還多少 但期望來討實在..當初不也甘願
六億是指匯款+信用卡費 這點法院是認證有
就這篇來說可以腦補A某因為名人所以提告
但無法提出債務證明 法律上無法佐證
沒客觀證據 期望 證人也是自己找的...
不用說名人啦 台灣前幾年也有一般社會人
告分手女友要還款 但不成立的案例
看起來是有花在母女上6億 但無法證明
是她們借的
台灣的話如果有扶養事實,就算沒有婚姻或
血緣,都有機會判被扶養人需給當事人一定
比例的扶養金
韓國不清楚,不過以借貸做提告確實很難求
償,傾向告錯條
匯款去女方帳戶 但沒有債務證明就不成立
真的就是沒有證據告借貸很奇怪 我才好奇
有沒有請律師分析@@
說是因為名人提告比較接近韓評11
甚至我覺得告不當得利機率都比借貸高
是覺得應該不可能只有匯款那些啦 正常
有生活在一起的話
不是真的要錢 只是想給女方難堪(?)
廢話 因為他就覺得你是名人應該還一些
如果一般人就自認盤子啊
其實看得出來男方也認了自己是盤子
但是非常不甘心這樣
實際上也許可能花超過六億 但要有實證紀
錄的就是匯款和信用卡刷卡紀錄了
尤其看到娜璉事業不爽度大幅提升
2016後twice大紅了 是說不知道男的跟她
媽到底什麼狀況
分手後不甘願也是有可能 之前還看過台灣
有個老闆外遇小三 交往期間匯款幾百萬給
她 分手後想討回 結果法院認證不用還
說起來很醜陋
但是看原本支援過的人這麼成功了
想拿回來一點也正常
不過找了站不住腳的理由告不贏
從上篇到這裡 怎麼有個id推文像極了事主X
D
沒證據也提告可能就真的不爽(?)吧
我們也不知道她們是不是完全不願意給啊
很多人就頭鐵不願意退讓 堅持要讓法官判
判出來就容易變成這樣XD
這篇看起來就像韓評7和韓評11說的 XDD
感情事想用金錢量化就變成這樣了吧…
我只能說分手是對的......XD
確實很破壞形象啊 沒有私下搞定
名人私事攤在大眾面前就很吃虧
但重點是媽媽和前男友的感情 女兒當年未
成年 實在構不上被告 即使有也是媽媽要擔
新聞根本沒有說什麼小三 為何有些人一
直編劇情
看起來成年後還是有拿錢啦
如果是用在母女身上 責任不在女兒 但還是
會影響社會觀感
畢竟金額很大 他又很紅不是還不起
也有可能他獅子大開口要很多啊 但談不攏
進訴訟後被認定的就6億 然後他又不願意
看到人家紅了就想拿一點回來是什麼心態
妥協和解
小三?我前面舉例的台灣社會案件嗎?
歡喜做 甘願受
所以重點就不是還得起還不起問題
哪有人在編小三劇情 你看錯吧
分手後跟前任要回交往期間的餽贈 真的
是最恥的那種
我也沒看到小三劇情
我只是要舉例沒有法律婚姻關係的判例而已
同韓評13 撇除你是公眾人物 你會怎麼想
連客觀證據都沒有但因女方是名人所以提告
爸媽離婚爸爸喊著叫我還之前幫我繳的
學費我會還啦 除非他很惡質讓我不想還
看到紅了想拿回來就是沒骨氣
但是又符合人性的做法啊
沒說他對 就是有想法太正常
6億韓元哦
女方是公眾人物也不願私了 中間很多可腦補
向Caminol大道歉 是我看太快誤會
那6億也是你花的
確實重點不是還不起 而是母女已經咬
定主意要佔你便宜了
樓上有夠會畫重點 不愧是A某本人?
有沒有花人家錢(有)
有沒有借據(沒有)
能還錢嗎(誰理你)
又一篇,有什麼差別嗎?
太好笑了 12年捏 照你的說法
A男中文十級(沒錯)
@catlyeko 沒事 沒造成進一步誤會就好
男方不也花錢買了12年快樂
三篇了 沒有差別 推文id也都差不多
所以有人說是火山孝子我覺得不對 火
山孝子是什麼都沒拿到
請問C某是當事人嗎?還咬定咧 笑死
父母直系血親這種法律可以告小孩要扶養阿
這篇稍微有提判決書和新韓評XD
什麼叫花錢買快樂 你覺得娜璉跟她媽
是做收錢讓人快樂的工作?
覺得你這樣講很不妥
台灣也有事實婚姻啊 所以前面才會討論
是不是告錯條
或是繼父母 女方離婚的前公婆都可以要求
但本例就媽媽男友 沒婚姻關係 可能變成他
要先提長期扶養事實認證(?)
那是承襲你的說法 你都腦補咬定佔便宜了
12年雙方付出什麼你又是當事者嗎? 本來就
如果目的是韓評11說的就沒有告錯條的問題
12年六億算扶養嗎?一年花一百萬台幣
左右
很難說得清也說不清的事啦
他告扶養也可以達成11的目的啊XD
如果是韓評11的話就是意氣用事而已
連三篇這麼多討論也是因為都聽過類似例子
感覺比要錢還難看
母女爽花6億還不算佔便宜喔 這還只是
帳上有記錄的金額 還是你覺得60億才
算佔到便宜啊
那男方為什麼要付錢???
你說人家花錢買 那另一方不就是在賣?
其實你才是來黑的吧 笑死
好了啦 是你花不到在遷怒是不是 很難看咧
月入5萬離婚贍養費給2萬,九成的人會
為了女的青春不值,月入20萬給8萬,
比例一樣,但覺得女方爽過日子的人就
會變多了吧。這案假設真沒借貸,但花
了男方六憶多不扯嗎?法律上沒問題,
不代表有些人覺得金額太高觀感不佳吧
好像也是 告扶養告借錢都行XDD
那是你從頭到尾癥結在錢啦
這樣就是佔便宜喔?你跟人交往12年,會說
對方在佔你便宜?不要秀下限了啦,會講出
這種話丟不丟臉,法院都判決對方敗訴,跟
你交往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就是佔你便宜,
你又知道只有男方付出喔?
你把感情用金錢量化 跟那男方有八成像XD
確實花不到啊 我都自己賺的 不會花別
人6億被告上法院
男方付了12年 分手後才討 表示交往時他自
願付出 但分手後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吧
現在偶像圈社會觀感感覺不是太重要
只要不要有太大的道德甚至法律問題
根本還好
也沒寫分手才討錢就是了
比較像報復吧,有錢人怎麼會不問一下律師怎
題外話養小孩真的很花錢 這還只算男方付的
觀感不佳就不佳了 反正一皮天下無難
事啊 她可能覺得錢緊握在手裡比名聲
重要
誰敢花你錢啊,超恐怖,千萬別讓你親朋好
友知道
麼告,沒借據證據的情況提告
跟親朋好友錢算乾淨一點沒錯啦
沒有下限捏XD 可憐啊!
分手七年後才提告,還沒準備證據
沒寫什麼時候分手跟什麼時候討錢吧
匯款匯五憶,刷卡刷一憶,那小額拿現
金舉証不出來的有多少?不能拿當練習
生花費高拿錢多就理所當然吧,爆出問
題又賺了大錢,起碼協商各出一半或依
怎樣的比例(如扣掉女方顧家沒工作損
失的金額之類的),男的作法上不了檯
面,不代表女方拿的心安理得吧
這就是女方不解釋會給人的感覺
但是解釋也可能變口水戰更慘
阿就人家甘願贈送給你用的 有什麼好不
安理得的XDDD
細節只有當事人知道
從支付的名目上看也不是一次給五億刷一億。
不解釋也會有一票人搶著幫你洗白啊
所以說路人戰名人吃虧的地方就在這邊
通常名人遇到這種事會和解不想鬧大 變成
這樣應該有什麼原因吧
法官看到的應該會比鄉民更詳細
去把整篇文章仔細看啦,又不是一口氣花,
是12年好嗎?而且用途在哪也都說了,你又
知道他們之前協商過什麼內容,怎麼一堆人
好像自己像當事人,而且如果對方有心要佔
你便宜,最好相處12年拿不出任何有利證據
法律戰輸了請問要拿什麼戰名人啦,就算
沒有借據總有對話紀錄之類的東西可以當
證明喔
有對話紀錄早拿出來了,不會沒問律師就提告
是當對方活在沒有手機網路的時代嗎?
法官看到的就是男的有給錢的紀錄就六
憶多,甚至男的可能要求償還的金額更
高,但能法官認証的就只有匯款跟刷卡
紀錄,但沒借據不認是債務。至於每個
人價值觀不同,有人覺得你爽送我一百
憶我收了又沒犯法,每個人有評論的自
由,就跟韓評有些覺得女兒被拖下水,
有些覺得金額太龐大,台灣也是能有不
統的看法吧
到這麼晚還那麼多搞笑 1.韓國收入這些年都
佔理但不太好看啊
比台灣高 一直用台灣概念去算是怎樣XDD
2.這些錢到底怎麼用有細項了嗎? 沒有嗎 那
為啥一堆人好像看過帳目 知道這些錢媽媽都
是爽用? 房子是誰要租在這? 決定租多大?
這篇要看清楚 律師都說沒有客觀證據了XD
給的錢裡面哪些是公用哪些是私用? 比如說如
果男方決定要擺闊租大房 還要裝修家具管理
費這些 並且是由女方去處理 請問剩下多少錢
現在根本連這些男方所謂的付出式怎麼花都不
就問正常如果只有匯款跟刷卡紀錄,法院有
可能判定成戀人嗎?
知道 為啥一堆人就可以確定都是女方爽花
從推文就知道韓評11有點道理 影響名人觀感
要知道他們是在一起12年耶!!
到底要po 幾篇啦
新聞就寫法院承認支援女方六億啊 不論
花在她們身上多少 總是有花吧
所以呢?? 交往中很奇怪嗎?
那牽一次手要不要算個100萬.....
交往中花錢.然後N年後提告想要回來
這什麼過時的父權概念呀~你媽如果沒工作 你
難怪JYPE反應很快火速發大字報要告造謠者
去跟她說 你多少有花你爽賺 你看會怎樣
這要不是娜璉是名人.講給誰聽都是被
但男方那個「當時是練習生的娜璉承
諾出道會還」就很扯阿,娜璉是10年
當練習生,但你04年就匯了耶
臭翻的XD 沒那屁股就不要吃瀉藥
明知道理虧還硬要連娜璉一起告的理由 看推
文就知道了 公眾人物佔優勢? 笑了
我以為現代年輕點的都知道家庭主婦換算薪酬
是該給多少 沒想到還是有落伍的沙文主義
扯娜璉是因為她絕對有錢啊.手上又沒
這前男友不是娜璉父親吧 他又沒義務養
她
證據所以敗訴啊..這麼簡單的道理
然後呢? 不養就不要交往 A男要那份感情呀
我想就是認為太多了而已
韓評也是有這樣的評論
也有人說攤下來才小康家庭支出而已
僅僅是交往這個金額對大眾來說
就是會有爭議啊 細節又沒公布 誰知道
光04年開始討 人家10年才去當練習生就包了
這麼小就投資娜璉的演藝事業喔?真會
瞎掰..證據勒..沒有喔.那就滾吧XD
人家當初也沒想到就這樣被吸血要不回
來吧 只能說太信任了
推文有些人..交往不要亂花錢把妹了
看起來就不是投資藝人事業
算是幫忙養小孩吧
你又知道吸血囉 笑噴XD
還吸血勒好了啦C啦不要在那裡自以為A男好嗎
吧..分手就要回東西..某C.別鬧了.
帶那什麼屁風向.我給你們母女享受.
說不養不要交往才糟糕吧
你就自己心甘情願贈送給人家花用 到底
是憑什麼覺得可以要回來 一直鬼打牆欸
某位以後送東西給人的時候記得要簽借據
我也說了沒有理虧只是不好看啊 跟你媽
男朋友一年拿百萬真的合適嗎
有些人就只看金額,完全無視交往12年,還
有法院判決,某人就引戰慣犯啦,查一下推
文就懂了
當時的六億也不是小錢了 剛出道還沒
開始賺
就已經荷包飽飽 口袋都鼓起來了 真好
假A男從一出生尿布奶粉幼稚園吃喝拉撒
到出社會一路都是靠自己賺啦 沒花爸媽
任何錢真好
clotha52181也是沒證據瞎掰呢
你媽男友給的100萬如果還要付房租水電管理
費餐費還要幫他管理這個家 百萬是有很多嗎?
現在根本連那些錢多少是花在公用多少花私用
JYP大概就是想告這些無下限的,吸血勒,
真的別讓親朋好友同事伴侶看到你發言
都沒人知道 是能評什麼合不合適啦
你爸跟你拿一年百萬 結果70萬幫你繳房貸
20萬幫你顧小孩 你等於只給他孝親10萬/年
這樣是有多孝順? 他們在一起12年耶
上面輿論馬上從貪婪老人變不孝子好嗎
他又沒有義務 要是有反過來也會有
2016年左右,韓國基本工資一年不到兩
千萬,平均薪資也才三千初,一年拿比
平均薪資快1.5倍的錢給情侶跟不是親
生的小孩算很多了,別為了護航把女方
行為合理化
老話一句 這裡誰有天眼通知道細項錢怎麼花?
你光預設這些錢都是他們母女用掉就是幻想了
為啥要用基本工資不用人均收入呢? 2016韓國
誰曉得有錢人要怎麼花,能拿出信用卡給人刷
的就不是一般人啦
人均收入就2.7萬美金了
還不合理勒 法院都判了
JYP完全不鳥真的是做對了.光丟聲明
就可能又吵不完了.就讓事情過去吧XD
沒有人知道細節 但是也很難是匯錢給
女方叫她幫忙繳男方的房貸跟幫忙管理
家庭吧 女方都有兩個女兒
想緩頰正常 但是絕大多數的錢不是花
在女方身上嗎
這筆金額就是被攻擊的點
好了啦 又想起承轉既得利益者喔
無所謂,我並不覺得男的行為合理,看
的出來就是缺錢或看人紅了才想凹錢回
來,但也不喜歡一面倒都覺得女方沒問
題的說法,目前看起來你的言輪就是男
的有問題,但女的沒証據暫時不能批評
韓評那邊和這邊的3篇文大都數也都是
不關娜璉的事..至於有幾隻戰神.在那
某r真的無聊 好好討論也不行 真記仇
邊你那璉也別想置身事外.恩.慢慢玩
匯錢叫女方繳房租跟家用有這麼不可能嗎?
沒人知道細節、絕大多數的錢不是花在女
方身上嗎 不是欸你講話前後矛盾邏輯詭
異不能討論嗎?
我甚至連男的我都沒批評唷 誰知道真相呀
別笑死人了 這篇只有說男方付錢是甘願的
自己的房租為什麼要別人代繳
如果是共同的房租那不是有部分就是女
方的生活支出嗎
噗 男方一整筆錢給女方去個別運用是很少見
女方勒 什麼吸血啦 行為啦 戰公眾人物啦
嗎XDDD 你不只中文 社會經驗是不是也太少?
多少人家裡是爸爸固定每個月給媽媽一筆錢甚
有不合理嗎
還是你覺得要陸續匯這麼多錢
然後女方絕大多數都花在男方身上才合
理
至所有收入上繳 媽媽去處理每個項目該付的
你是二女兒是嗎? 都提醒他們有12年關係了耶
一個是家庭 一個是交往關係
現在是怎樣? A男跟娜璉的妹妹都來推文囉?
你是不是連事實婚 同居 多種交往可能都不知
多少情人沒結婚過的跟家庭一樣呀 你那什麼
守舊幾百年沒見過世面的舊觀念呀
有人非要揣測這些錢很多都是男方私用
才奇怪吧
誰跟你在揣測 是反例教你不要武斷下結論好
好了啦不要再你覺得了啦 自己不就說沒
人知道細節了 一邊說沒人知道一邊說絕
大多數是女方花的
嗎 笑死耶你~ 是提醒你事情不只一面呀
好了啦快去幫我跟你姐要簽名啦可以嗎
事情是不只一面啊
可惜很多粉絲只說對偶像好的一面
你沒發現一切揣測的開始都是你嗎 都是你直
稍微一點質疑就貼標籤囉
接咬定"錢都她媽媽花掉用在自己身上了"
你才不是質疑 你是下結論 不要裝受虐兒
所以呢? 申論一堆…要下結論了嗎? 前
有 "既得利益'',這次是啥?
要是男方付那筆錢很多是共同支出 就很
接近事實婚姻了吧
還粉絲都說偶像好的一面 不 反駁你的9成9都
只是跟你說 沒證據質疑還下定論個屁!
這件事就不是娜璉的問題 還在偶像什麼的
不要再提既得利益了啦 等一下會說你記
仇
如果12年的感情可以用金錢量化
那很多行為女方是不是也能收費??
最好是有什麼定論
整串就看各路在專版出沒的id
各種反駁路人跟專門來罵的人
各種舉例男方可能的花錢方式
不是不可能
但是女方花也不是不可能吧
誰知道搞不好娜媽是頂級家政婦正職年薪200
對啊 這不是揣測嗎
萬上下 科科~
各種不是不可能 所以不是在講廢話嗎XDD
DD
好了啦 你回去看你自己一開始怎麼信誓旦旦
現在開始裝受虐兒裝客觀還查粉籍唷
你想說的就是我認為女方花了大部分的
錢吧
人家就拿不出證據 反倒你一直在這邊長篇大
論 要不要稍微冷靜一下?
一開始還對你蠻客氣的討論 自己越講越偏
不 是你沒有證據沒有進一步資訊還這樣說
所以 閣下有這件判決的實証嗎?
大家都是客客氣氣的
是誰看到質疑就跳腳
如果你現在拿出你姐簽名證明局內人 我道歉
我以為早就跳脫判決的部分在討論了
講了什麼還忘記嗎
不是看到質疑 是看到自以為是那個想吐槽而
我還真不是局內人 你無聊去查我留言
也行 頂多算某偶像綜藝粉
你說的都是討論 別人都是在質疑 ok
然後不是局內人還可以下定論絕大多數的錢
不是花在女方身上嗎
"最好是有什麼定論" 你是雙重人格嗎......
可憐的娜璉
如果是長期共同生活小孩可能有扶養責
任 如果只是單純前男友沒有同居或共同
負擔家計之類的就是接受男方資助這樣
吧
不用如果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XD
只能說付出的愛~收不回~~~~
真的不認為都在女方手上了還能怎麼花
當然我們都不會有證據
你想怎麼解釋都可以
有愛就沒事,沒愛就有事。
幹嘛一定要去評判前男女朋友間的金融借貸
關係……何況是外人如我們根本不了解這十
幾年發生什麼事
嘿呀XD
而且很奇怪只會覺得男方花了錢
怎麼就不覺得女方也耗了12年歲月
沒有人說女方沒付出好嗎
不要在把某個來吵架的當例子了
對呀 你都會覺得女方有付出了 那怎麼會覺
所以呢? 閣下要改判法院的判决了嗎?
得男方付錢就一定是委屈的一方 在這叫屈
是上面兩個可能的話我會覺得女方情理
面上做得不太好
我也沒為他叫屈啊
就是說女方確實花了錢 這筆金額不小
容易有爭議 就這樣
除非男方在關係上很糟糕
我都說男方很low 很沒骨氣了還要怎樣
一開頭就說了 這事不管怎樣很難評判
腦補也不會有結果的XD
我也說了很多次細節不可能知道
每篇都要來發表自己偏頗的觀點,被自己
前後不一的言論打臉再開始查別人的粉籍
裝受虐兒。套句你前篇的推文,你贏了,
這樣可以嗎?
我只看到有些人嘴硬睜眼說瞎話
為了臭粉絲邏輯整個爆炸 真有趣www
真看不出邏輯爆炸的點
可能我確實中文不好吧
都邏輯爆炸了當然不知道問題在哪XD
你自己00:36分的推文 打臉你自己了XD
打臉在哪?這就是主要討論的問題啊
不就是說觀感不佳嗎
喔 我確信是真的爆炸了 ......
論點講過就好了.搞不懂連3篇文一直
戰幹嘛..別人不認同..算了不就好了
我也看不出來那則推文打臉在哪
氣到開始在胡言亂語...何必勒.某S
是不是明天有第4篇娜璉文.你要來個
連4篇一樣論點戰個過癮XD
明天沒空 就是有小部分背景相似
就跳下來各種反覆討論而已
如果認為我要專門來臭也行
就想臭粉絲還要裝中立各打50大板
"男的有問題但是粉絲blahblah...."
意圖有夠明顯的XDD
好啦.那你今天就戰個爽吧.反正有沒
有跳針..推文記錄一看都知道XDD
有幾個id彷彿自己是事主,兩篇看下來
真的很好笑 :D彷彿自己12年出了那6億
被當工具人,只要有用到錢得通通都是
佔自己便宜的既得利益者w
原來是熱門了,難怪奇怪的東西都跑出來了
感覺像是林月雲爭議牽連侯佩岑韓國版本
跟林月雲差很多吧,當事人又沒要求她們
母女還錢。這比較類似日本駙馬小室圭吧?
沒想到有些不是當事人的各位,對細節真了
解,侃侃而談捏
乾脆連戶頭帳號都一起告訴大家好了
讓我們看看收款帳戶長什麼樣
矛盾到邏輯都爆炸了還在那邊冠粉籍w還
說別人不能接受質疑,最好笑就是他可
以質疑跟揣測但別人不能質疑討論他的
邏輯,我還以為是個版,神奇
侯佩岑她媽是當人小三欸 這個至少就
一般情侶(沒說是小三)
也許是說上一代的感情問題牽扯到女兒
男生小氣,女方貪財。如果是我花了別人
的錢我會想辦理還錢的
女兒剛好是藝人這樣(?)
辦法*
法院都判定沒有借貸關係,沒人知道錢到
底怎麼花,是誰在花?然後一堆人在那邊
下結論女方花錢、女方貪財,是和男女方
住一起是不是 笑死
不就腦補通靈還不準別人說他腦補通靈XD
想法都要和你一樣,不然就笑死嗎?男方確
實扶養女方的小孩,如果是我我至少會歸
還扶養小孩的部分,不行嗎?
何必欠別人錢和恩情
你怎麼知道所有的錢全是扶養娜璉?說不
定是交往期間共同的生活花費,錢也不一
定都女方在用
韓國不是事實婚姻制嗎?用男友帶入不太對
他已經算是另一半小孩共同扶養也沒問題
你又知道這交往期間女方沒有回饋或還錢
?
法院判決就是認定那些算是生活費了...
至少看完新聞我不會亂下結論說男方小氣
、女方貪財啦
就法院認證了非借貸免償還 這哪有
什麼好吵?老實說本來就是男方自願
掏腰包支付人家母女生活費 分手了跑
來要錢算是人品滿差的 把感情都轉
成金額交易化?
花別人六億然後裝死的 你覺得人品怎
麼樣?
通靈腦補的人品又怎樣
感情付出本來就不能用金錢去衡量
照c大這麼說以後大家情侶交往前都
先簽定型化契約好了 幫你煮一頓飯、
抓背、上床、上下班接送都訂個價目
表 分手後再來清償
樓上你為什麼要跟只想噴娜璉的人這麼認真
自己賺的錢自己花啦 當初自己要付的就
不要現在才討 可憐
其實假設文中敘述都是事實,這男討這筆
錢也不能說不對,畢竟這不是小數目,而
女方也有能力償還但不還
從到訴訟的程度就知道女方是不願意還
至於男方也不太可能浮報金額因為匯款是
有紀錄可以查的
男方敗訴單純因為沒有說這是不是借錢,
然而這也很符合人情,當你交往時不可能
幫金錢寫借據
純就事實來看,確實觀感不佳
等於男方實際上幫助了女兒的成長過程但
最後還被一腳踢開
法院最清楚事由都判不是借貸 還在扯
至於為什麼不太可能是交往費用,原因是
錢是進到女兒的帳戶,雖然是媽媽開的,
但原因應該很明顯跟女兒有關
男女雙方交往長達12年之後分開不叫被一
腳踢開欸 分手就分手
你交往幫女人女兒付錢,當然不會說是借
貸啊,但實際上人情上是啊
分手了錢要還啊
好啦建議以後一些人交往記得寫借據,免得分
手後越想越不對勁
那是台幣一千多萬不是一千塊耶
一千四百多萬
你沒事會給女朋友一千四百萬嗎
一千多萬是12年交往期間欸 一年100萬真
的很多?
你不會還有別人會啊,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
這不是多不多的問題而是男方確實定期給
這筆錢,他會敗訴因為沒有證據他是借錢
而已
G 大完全表達出我的想法
所以什麼都不看,純論事實,你不如問為
什麼女方就是不還錢
以上已經撇除了所有新聞裡看不到事實的
部份了
人家家務事真的勞煩大家操心了,法院
都判不用還錢了,道德的部分我們都不
是當事人,單憑一篇報導就扣人家不知
感恩的帽子未免有失偏頗
你說不是一千塊而是一千萬 不是要強調
很多嗎
所以我說女方法理上會贏,但人情上會輸
,觀感不好啊
不管金額多少,送人的東西還要回來都很難看
你護航前也想一下你護航這件事到底是加
分還是減分
看了一堆留言,還以為A男會中文咧zzz
你分手不會想把一千四百多萬拿回來可能
是你人格高尚加上你家裡不缺錢,但女方
站不住腳的事情是,女方現在肯定也不缺
一千四百多萬。
你這是以台灣人觀點來看,外國事實婚的
你講得好像是娜璉借的錢咧
今天不管這個人是誰 我都不覺得小孩不
哪裡站不住腳了 自以為耶
該是被告的那個人 所以跟護航有什麼關
係
這是只要還錢就能解決的事情但女方就是
不還,這個事實大家要理解,他們是公眾
人物,錢能解決是小事。
情況很普遍,韓評也有寫到事實婚生活費
阿就觀感不佳,不管你怎麼講,這看起來
都不對啊
有錢了就該把錢拿出來,那怎麼不去跟郭台銘
說XD
你用"交往"來定義兩人關係本質上就錯了
你把女方不要換成藝人換成尋常百姓看看
這篇新聞
你的觀點是:交往怎麼可能給那麼多錢
但對人家來說可能已經等同結婚了
女方缺不缺這筆錢憑什麼由外人來判定
講得好像小孩賺錢很容易是天上掉下來
還是隨便就能賭來的?
法院都說不用還了憑什麼要娜璉拿錢?是她跟
A交往嗎
生活品質不同才會覺得金額很大吧
日子過得不錯一年一百萬真的還好耶
尋常百姓就是火山孝子越想越不對勁,第一篇
就講過了
我的觀點不是交往為什麼給這麼多錢,而
是實際上,給了這麼多錢是事實1,女方有
能力還錢是事實2,女方不願意還錢是事實
3,列出來給你這樣懂嗎?
而且生活費實際誰用還真的不好說
沒有借據哪來還錢?
而且這不算交往了~對他們來說算婚姻關係
阿靠你女朋友現在跟你分手,你之前幫他
買一棟房子登記她名下,她跟你說未來結
婚預備,結果你要她還房子她不還,就是
類似的情形啊
你錢包裡有100塊所以路人跟你要100塊你不給
就罪該萬死?
原來贈與借貸不是看民法而是看觀感啊?
所以你哪來的證據證明這筆錢是需要還的
法律不同一直卡在台灣思維去想當然覺得怪
誰叫你要在交往的時候就登記房子給女朋友=
=
那去跟立委說立個法律叫觀感法好不好?
3的基礎建立在哪?要還的錢是建立在
於有借錢不是嗎?
這樣你還可以幫女朋友講話?
如果是你的人生遇到的話咧?
是啊 你可以對女方觀感不佳是你的自由
別人也可以覺得男方有問題 這都是外人
看法實際上怎樣只有當事人知道
我不會把房子登記給沒結婚的對象好嗎
我不知道你在氣什麼耶...你要不要去查一
男方哪裡有問題,男方就只是想要回錢的
部分而已
他真的有給錢啊
下什麼叫做事實婚? 如果這筆錢是1-2年內
突然大量匯出還有你說的可能性...
你不會但是新聞裡的男方相當於做了一樣
的事情,一千四百萬啊
給錢 所以法官判是贈與啊 又要扯觀感?
我問你啦,爸爸給錢養女兒老婆合理嗎?
做了然後呢,有人強迫他拿錢出來嗎?
一直卡在男友~你就當他是繼父去想
真的要討怎麼不分手就討?
法院都說是贈與了路人在這邊一直嚷嚷還錢
我只問一件事,你人生遇到這種事你OK?
所以我這十幾年捐給世界展望會的錢,
突然想一想覺得不對可以要回來?
交往12年,外國都會認定是事實婚了
如果自己身上發生也OK的人,我沒啥好說
了,就這樣。
OK啊怎麼了,我可沒去跟分手的前任討東西
你看過離婚告老婆小孩還錢的嗎?
我借錢一定會開借據啦~送的當然不會討
捐給世界展望會是公益,跟給人資產或是
財產不同好不好,你打比喻也先想一下,
這是交往匯給女兒帳戶的錢,顯然是共同
養育
G大加油,我能理解也尊重兩方的看法不同
,法律上也不用歸還,但事實上如同G大說
的,像我這種路人就覺得觀感不好
自己不開借據告輸人說一堆~根本無法舉證
推理就能知道的事情,難道你要說佛心來
著那顯然社會經驗不足
一堆路人觀感不好不就韓評11說的 XDD
我的前提是,這篇新聞內文敘述是事實的
話,那觀感不佳,就這樣。
你的想法就是男女交往時送的,分手後要償還
A某明知沒證據仍提告的目的達成(?)
有時候提告的目的就是輿論戰啊,最近台灣也
發生過
因為有名了,用醜聞來息事寧人
你跟他交往12年付出了一千四百多萬,錢
沒要回來感情也沒了,我就問如果是你的
人生,注意,發生在你身上,你自己感受
就好
法官還判斷他勝訴,因為你是個男人不會
在交往中寫借據
你每年付1百多萬的時候是爽還是不爽,就問?
你去women talk問男生付錢寫借據的人要
不要跟他交往下去就好
所以A某當初也是付出真感情 只是變質了(?)
是願意還是不願意?
共同養育,那你又能從新聞中得知女方付出
多少嗎?不能的話我不知道你在共感什麼
超可怕的想法12年女方就沒付出喔?
言盡於此啦,我的觀點都講完了
觀感不佳就是個笑話
愛通靈腦補不用裝路人啦,就說了沒人知
道雙方錢怎麼花、花在誰身上?你又知道
這12年女方沒付出、沒回饋?還是其實男
方是你本人啦?
你都說自己感受就好了還要幫A男講那
麼多話,真的辛苦你了,女方的付出沒
可以體會愛護藝人的心,但我要說的是,
男人在藝人的人生中確實有幫助了她成長
,我不覺得批評男方對藝人有加分
大S都知道借錢給汪小菲要留借據了
有提到不代表沒有誒,誰知到女方有沒
有拿10億出來貼補家用?男生有沒有也
帶孩子請女方共同照顧?娜璉也沒有已
就是有這種分手後翻臉討東西的耶~超可怕
經給過一筆錢但男生貪得無饜?只憑一
篇只有男方立場的報導就扣上觀感不佳
真的太草率了吧
知道你的想法,就有愛沒問題,沒愛有問題。
比起在場所有人,這個男生至少在藝人成
長的過程付給了她一千多萬
這比分手找前任討東西還可怕,討到前任小孩
身上
覺得你好像把自己代入的很深...
你覺得千萬是筆鉅款,但有沒有可能這是
新聞都寫了錢的名義是租金那些雜支耶
就事論事而已,我倒是覺得,把人生遇到
這種事情也可以講的很瀟灑的人才是不簡
單
他們正常花費? 藝人贍養費新聞這麼多
豪宅一個月水電費可抵普通人租房半年
歡喜做甘願受,好嗎
我沒有這麼瀟灑,可以養別人的女兒花一
千多萬不求回報
我看不到你就事論事啊...我看到你把自己
這是長腿叔叔才會幹的事情
一直代入男方營造受害者立場反問他人感覺
不想養別人的女兒一開始就不要給錢,不要給
了再來哀
你經濟能力就跟人家不是同水準 別想太多
你也不會遇到這種事~不要想太多了
你就當不了長腿叔叔幹嘛一直幻想??
不簡單的人很多,只是你覺得每年給100萬很多
現在男女方經濟水準誰比較高真的很難說
交往12年分手只想到男方空了 有點好笑
你知道我沒有當過長腿叔叔?哇靠,你又
知道我什麼?
感情沒了是你們的問題欸 不就是分手後
回頭要錢
言盡於此。
講好幾次到底盡了沒?
從我加入討論串半小時你已經言盡三次有了
那你交往就事先說好要AA啊 凡事立借據
保護好自己 避免以後感情沒了
還觀感不佳勒!哪來這麼無腦的說法!
男女交往期間,只有男的在付出?女的
沒任何付出嗎?12年耶!又不是一兩年
,這不是典型的分開後,覺得自已不干
心,想把自已付出的錢全數討回來罷了
!
笑死 又一個把自己帶入然後崩潰的XD
而且很想說長腿叔叔是不求回報的:)
庭上跟法官說:你不會將心比心?
長腿叔叔不是蘿莉控嗎! 看上小女孩包養長大
後結婚
奇怪欸,你自己觀感好就好,管到別人的想
法了,我就是觀感不佳又怎樣?對我而言,
別人養育我的金錢,我就會還,你覺得不
用還是你的想法
笑死也一堆人帶入原告了吧XD誰不是高貴
的路人啊就事論事在男女版分手要回跟你
送前男女友的東西會被噓越想越不對勁好
嗎
要我腦補的話,娜璉她媽:我家女兒能賺
錢了,不需要你了。男:幹,當了12年的
盤子。
觀感怎樣你家的事,別像前面張嘴就是既得利
益者不知感恩就好
從04年10歲的娜璉就勵志要當明星所以借
錢這種邏輯出來可以挺男方也是很有趣,
那要腦補我也可以說男方只是想要弄臭娜
璉才會吉啊誰不會腦補啊
覺得自己才有付出 別人對不起他也是有趣XD
媽媽本身也是有問題吧更不用說大人問題丟
到兒女身上了
說真的如果我是娜璉我會還 至少這人
是真的有付出 但中間的恩怨外人無法
得知
也有聽過那種明明是繼父出錢幫養小
孩 但因為他跟媽媽常吵架所以小孩
不喜歡繼父的 這很難評
更不用說如果她媽前男友是因為經濟
上困難所以要她還錢 那不還就比較
說不過去了 但也不知道她媽怎麼跟前
男友還有娜璉溝通的
更不用說小朋友對誰出錢養她這種事
通常都沒什麼感覺
說想成事實婚約一起養小孩的 那情理
上娜璉長大也要養她媽前男友 但分
手後當然不可能 不管怎樣人家今天就
是對她家有恩的人(照現有資訊來看
)
反正我覺得她媽觀感上是真的不好
至於娜璉大人間的事小孩感受跟我
們外人通常都不一樣 不好評價
那要看娜璉跟他到底有沒有感情 沒感
情或者甚至交惡 那給錢就不可能
個人猜測感情肯定不怎樣 不然不至於
到上法院
事實婚的狀態來看的話就是父母離婚
後父親認為過去幾年的錢都是借貸
要離婚的前妻跟小孩賠償
用膝蓋想都知道不可能勝訴了....
當明星又不一定會紅
其實昨天我就做過總結了 母女沒犯法
但吃相難看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她們什
麼嘴臉了
但有些人就試圖把風向帶成 你自己要
給人家吸血吸6億 你罪該萬死
有時候飯圈的想法就是很難跟客觀中立
的評論者產生交集
我知道李姓中壢嘛 柯柯
比較好奇這種程度的話有扶養責任嗎(?)
還是因為媽媽跟男友沒有婚姻關係所以不
算?
客觀中立XDDD
你的用詞都太極端了啦,什麼大家、全世
界,你自己的意見不用拉別人跟你一起啦
,也沒看到有人說他罪該萬死。最好笑的
是你還自稱客觀中立,夭壽喔
自己講都不會害羞
自己也在帶風向還好意思說客觀中立Zzzz
據說韓國採實質婚姻制所以應該有歸類在扶
養吧
婚姻跟感情問題大家看法都不同 就算在
現實生活也是會有多種觀點跟討論
但我還是覺得跟下一代無關
但對上一代誰的觀感不佳 也都有討論空間
我生長環境也是類似的狀況,但最後有
結婚,感情也不錯。不太一樣的是,男
方是不會理財的,所以金錢是完全交由女
方管理的,我長大工作後該給的紅包該付
出的都會做。講這些只是想表達,我們
都不是當事者,不知道女生方付出了什
麼,工作後是不是有給予任何的表達,真
的不需要那麼偏激。
吃相難看都出來了,還客觀中立XD
我也覺得娜璉跟她媽前任感情應該不
難看不就是主觀比較了嗎? 哪裡客觀了XD
怎麼樣 但也不一定是她媽前任很糟
小孩排斥父母新歡蠻正常
韓國那個環境,偶像明星的名聲很容易受到其
家人影響的..
這是媽媽的問題吧?
最少12年了會認定事實婚姻吧 這樣就有
重新定義客觀中立
扶養的問題
沒證據都要告,目的只有一個,以訟逼和
,展示一下我能把你女兒弄上新聞名字
跟醜聞綁在一起,後續再來談要多少
按常理中年女會跟多金交往多年男友分手
不是男方提分手 就是女方覺得很痛苦
男方都不上訴了 路人也沒什麼好吃瓜的 沒
必要道德綁架娜璉還錢
有些ID從昨天罵到現在.突然說自己中
立客觀XDDD 講給鬼聽喔.主觀到爆XD
某c說自己客觀中立是認真的嗎XDDD
這好像BG板一些自願拿錢出來約會吃飯
的 分手後就一條一條跟你算的類型XD
我要擔心另一半哪天分手拿多年來自願
消費的明細找我討債了TT
說個笑話clotha52181客觀中立XDDD 大家
也不是瞎 披頭就帶風向母女爽賺是什麼
bg板一堆錢包被搶去付錢的人XD
超客觀人士呀^U^
媽媽要好好負責才對吧,把身為藝人的子
女搞到上新聞和法院,真的問號
而且金額有點高,超過一般人日常生活所
需了,真虧娜璉媽媽花的下手
自己借人錢不寫借據....北七
沒借據就輸七成了,告屁告
跟某個借女友錢買檔車的猴子一樣
這男的沒要求利息嗎
12年一家至少三口花1500萬會很多嗎?
大概就是小康家庭的日常開銷而已吧
大概一個月10萬以內的生活費,以韓國
物價來說差不多吧
哪有差不多,算很好了
男的給交往對象正常家庭生活費12年
就一句沒有很多啊 也是很慘
說沒有很多的是交往對象嗎 你邏輯又來
了喔
根本算不上很好吧,非常普通老百姓的
花費,我跟老公10年也差不多花這個數,
其實每個月東扣西扣,能真的自由運用
的錢沒想像的多
不瞭解男生的經濟狀況,但如果只是一般人
,肯給女友家一個月10萬已經很多了
夫妻跟情侶不能比
要幾篇
其實是一家四口 娜璉還有個妹妹
六億元
有人覺得一千四百萬少,有人覺得多不
行嗎?還不準別人觀感差。說事實婚姻
,那要不要負扶養義務?然後就扯可能
錢都是匯到女方戶頭幫男生繳貸款處理
男方事務等等,這個不算腦補嗎?
那如果有共同生活費的,要不要協商怎
麽去分攤支出一部份,或支出在女兒學
費的部份來做償還?起碼聽起來有誠意
多了,而不是完全不還,難道一千多萬
一毛都沒花在女方身上?
男方討錢我覺得超難看又丟臉,不代表
我不能覺得女方都不還也有部份問題吧
之前有新聞男的偷父母錢也有挪用公款
一千多萬的抖內實況主反悔上法院,法
律上女的不用還,男的我也覺得自己活
該,但我鄙視那女的知道原由後還是連
一塊都不還很貪不行嗎?法律無責,觀
感不佳不行?
你自己都說知道原由之後了,那你知道這整
件事的緣由了嗎?
觀感不佳不是給你正當罵人的理由欸,像你講
的女實況主憑什麼罵別人貪啊
前面幾個Id講句觀感不佳後面就扯一堆吸血母
女既得利益者不知感恩,娜璉是做錯什麼要跟
你們這樣罵
BTW比起既得利益者講火山孝子對女方更
難聽吧
娜璉會送隊員禮物 misamo小分隊志效s
olo也有送餐車 曾逆應援給參加活動的
粉絲 不覺得她是不願意付出的人 這件
事比較像是雙方交惡到了一個程度才會
有這樣的結果
事實上就是我們只知道判決結果金額,但沒
有人知道打到帳上的這些錢實際是怎麼運用
的嘛
好好笑,都知道是反悔了還觀感不佳
,演給誰看啊
真要難聽可是有粉絲直接說男方是噁男
腦補一堆說別人腦補也是蠻好笑的還是跟
隔壁一樣先喊崩潰誰先贏,你觀感不佳其
他人不能有其他意見喔是有人剁掉你的手
指不讓你打字是不是?
先說我只是要戰男女(媽媽),沒有要戰
藝人喔,我從頭到為都沒提娜璉
不是為了黑藝人才戰,然後粉絲反擊
整樓看下來通通是腦補啊 有人腦補女方花
光所有錢 也有人腦補男方不好所以女方不
想還錢。想到山道猴,情侶交往借錢沒有在
寫借據的啦,但就是要承擔討不回一毛錢
風險。
先問自己分手的前任多年後跑來跟你要錢
你願不願意全數償還當時的所有花費
要當鍵盤聖母嘴砲誰都會
前任跑來要回他付出去給你和你家人的6
億韓元嗎?
和平分手,我會付,沒全還也會付部分
經濟可能真出問題,而且有錢人也是愛
面子的,周遭人知道你去討錢也丟臉
不愉快分手,我會覺得他想報復很沒品
不會還,因為一開始就不會拿這所謂「生活
我覺得像列出來的貸款、學費這種東西
用在我身上的不可能全還,但如果花在
費」
還回去真的沒什麼 也有可能女方有想給
一些但男的不要啦
子女(學費)、父母(醫療費或孝親費)
這種錢我會還,真沒必要去貪這些錢
12年來累積的6億韓元金額不小,在自己
絕對有財力付回去的情況下,必需性質
的開銷,(生活費、房租、學費)之類的,
我會選擇還回去。
說要還錢的是不是完全把女方當成沒有
付出的一方來看?講了多少次不知道事
情的全貌就下定論有失偏頗,結果各位
還是堅持己見阿,還需要講那麼多?
誰說女方沒付出,還回去是因為扶養小孩,
那小孩又不是男方的?請問如果不是債務,
那算是雙方扶養的義務嗎
事實上夫妻這個名詞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沒人說女方沒付出啊。。。
韓國有事實婚,你也可以了解一下
可以解釋一下事實婚對扶養小孩有什麼權
二十年前一坪二十幾萬..現在八十幾萬
利或義務嗎?
不是啊 如果是事實婚姻那娜漣是不是也
有扶養男的的義務
就不是借貸關係還在那邊糾結還不還,
璉
還、不還都沒錯,好咩
Sorry點錯*娜璉
不管是不是事實婚,現在都分手了,跟娜
如果有義務要扶養男方,他為什麼不請求
璉也不是收養關係,為何會有扶養義務?
撫養而是告債務不履行呢?
沒說絕對不是借貸關係,只是法律上無
客觀證據能夠證明這些金額為借貸行為
原來是苦無證據
誰管你要不要還 不用來這邊宣告周知XDD
都要提告了當然是找勝訴機率高去告啊這有
什麼好奇怪的
你們要還真的是你們的屁事 正常來說沒
有實際說是借款就是沒必要還 不要以為
會還才是正常欸?
看起來就是人家願意給 母女願意花
最後要不要還 直接點講就是看心情吧
事實就是判了沒有法律責任
如果明白對方是沖著女兒是公眾人物這點
來提告,基於保護家人的立場,這筆錢我
會選擇合理的部分還回去避免鬧上新聞版
面。不過私下協調情形如何吃瓜看戲的也
不清楚,過多揣測加油添醋實屬戲太多。
借錢本來就要有借據或本票,都沒有起碼
反過來說沒有任何證據,如何推導成是
借貸關係?當然只能當不是來處理啊,
還在那不知道是否是借貸關係?你會借一
千萬給別人卻完全沒留任何憑據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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