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黃牛法案 黨團協商文字直播 (end)
直播:https://www.youtube.com/live/qvNOiyW2j1k
公報:https://bit.ly/pttks0504
https://i.imgur.com/8YoSo0Y.jpg
12:45 開始,稍後我會在推文文字轉播。
<會議資訊>
會議: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時間:112年05月04日 (四) 12:45-14:45
地點:群賢樓802會議室
召集人:范雲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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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推
推
推
推
推起來!!!
推啦
推
吃完飯回來
推推
推 置頂好像滿了放不下XD
推推 辛苦了
推 辛苦了
推
推推
推推
應該還好 協商兩小時而已
推推
小分隊詢問陳亭妃團隊為甚麼要加價3%
亭妃是在公蝦毀????
推
亭妃好大方,協商完帳戶傳給你,幫我
每月多加薪3%好不好捏~
推!
笑死
提供誘因讓票是啥鬼XDDD
※ 編輯: yoche2000 (49.130.99.237 香港), 05/04/2023 12:44:12
合理加價四個字真是有趣
根本沒有合理加價
主席范雲委員入座
召委范雲宣布會議開始
推
今日主題:保留條文
<文化部長史哲報告>
10-1 後半段 吳思瑤希望加上檢舉條文
吳思瑤修正動議:檢舉獎勵
吳:與部會討論後增加檢舉機制條文
吳:第四項 "直轄市府" 改 "主管機關"
(原條文僅直轄市適用)
吳:徒刑與罰則 吳可以接受院版
僅吳提出五年徒刑 其他都三年
吳:罰緩基準多數委員共識是票面金額
協商提動議 "得取締" 改成 "應取締"
吳:文化部不能主動 警政要加強力道
警政機關:行政程序法往往是"得"
警:有"應"的條文往往是"警察必要出現"
建議還是用 "得"
不要"得"改"應"怎麼覺得是想踢皮球
文化部史哲部長:以上沒意見
法務部:刑法本來就該主動辦理
法:有些條文宣示性效果 但有點多餘
感謝版主提供文字直播
法:行政程序法19要件嚴謹 "得"改"應"
會有違反母法的問題 要顧及法條
刑事查緝本來就有 不用疊床架屋
行政查緝有很多要件規範
新法通過沒有"圖利"認定的問題
吳:聚焦討論 "得" 和 "應"
是不是讓文化部定奪
文化部史哲部長:文部寫"應"也還好
因為context是派員協助 應該還好
莊瑞雄委員:行政法通常是寫 "得"
支持"得"就可以
動議修正通過
<第十二條 實名制補助入法>
王婉諭:應該加一條明文規定補助
(時力版12條20款)
吳思瑤:我的12條 1-22 款當中很多跟
吳:黃牛無關 (念一堆很雜) 先不處裡
王的實名制加列 我支持這條
看起來修的很不情願,十年內能不能過三讀呢?
吳:獎補助我也有提出加入實名制
文化部史哲部長:先集中在黃牛上啦
史:如果一定要入法 是不是可以不要
word-on-word 實名制?
看到那3% 笑死人
會把事情極端化 大家意見不一
有些人堅持 用模糊的文字比較好啦
王:時力版文字比較大 實名制只在說明
防機器人請問有防內部人嗎
吳:了解部的想法 那是不是用時力版
同意立法說明 可以舉實名制為例
文:10-1藝文表演票券 12條要用字平行
實名制之外做法是?不治本根本浪費時間
史:不要提到實名制、價格我都ok
動議修正通過
難得事件關注度這麼大 結果還是連實名
制都不敢碰 蠻可惜的
范雲:等等來聊12條立法說明
(王吳希望實名制至少要進立法說明)
范雲:休息五分鐘 文化部生文字
(法案說明)等等來溝通 然後就結束
========休息五分鐘=========
七個修正動議文化部都同意
一來就聽到散會 @@
法案說明授權文化部細部調整
范雲:散會
實名制才能治本 這些立委諸公 不想擋
黃牛跟主辦的財路 放任主辦坑殺消費者
本次協商七個附帶決議 文化部全數同意 以下皆通過 [1] 王:文化部應針對"合理成本"做界定,包含手續費、運費
https://i.imgur.com/4YzLfdu.jpg
[2] 王:文化部應針對"實名制"另立科技解決方案的獎勵辦法
https://i.imgur.com/FOz7DkO.jpg
[3] 王:文化部應研議 "一定規模使用實名制" 規模的界定標準
https://i.imgur.com/I81F6E2.jpg
[4] 王:文化部應設立黃牛檢舉獎勵機制
https://i.imgur.com/I81F6E2.jpg
[5] 范:文化部應積極鼓勵使用實名制與二手票券交易平台
https://i.imgur.com/IDXWFib.jpg
[6] 張廖:提出獎勵協助實名制措施 輔導場館引入配套
https://i.imgur.com/gBcwlQA.jpg
[7] 張其祿:推動實名制以及輔導措施
https://i.imgur.com/AZeFbTQ.jpg※ 編輯: yoche2000 (49.130.99.237 香港), 05/04/2023 13:37:04
文化部長的發言真的廢到笑欸XD
…
只著重在抓不到的黃牛 實名制擺明了就是不碰
文化部長廢話連篇
為啥要對3%那麼反彈 就像撿到錢法規也
訂一個上限 法律是給你誘因守法 如果
沒有誘因等於增加當黃牛鋌而走險的機
率不是嗎 本來就該訂個合理的上限 到
底有啥問題
樓上啥邏輯 有人掉錢還會事先通知你
去撿嗎?
演唱會哪時售票事前就會公告清楚
讓黃牛有準備的時間動員搶票高價售出
跟路上撿到錢到底哪裡有干係?
票不要買不就沒事了 不去看跟人家搶什
麼票啊 還誘因勒
薄利可以多銷 何況這些黃牛是毀壞市場
秩序的人 我不覺得需要"保障"獲利空間
3%到底是在公三小 = =
3%真的很奇葩欸 成為合法黃牛的誘因?
撿到錢(拾得遺失物)可要求報酬,那個是
「遺失物」!為了補貼拾得人返還遺失物
的交通或郵寄費用,還有為了提高民眾撿
到東西願意花時間精神歸還所訂的。
真的是…
其實你把這個想成囤貨就好了
加價3%根本是讓黃牛變合法,這樣以後黃
牛一次大量搶票薄利多銷不就好了!而且
還合法喔
什麼誘因啊== 本來就不該當黃牛 把演唱
會票當賺錢工具還要法律保障你賺錢??
?
囤貨擾亂市場秩序 你還保障她獲利空間?
黃牛票是刻意搶票加價轉賣,這是故意的
行為,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又不是粉絲把
票弄丟被黃牛撿到的…
PS 今日追加的提案 好像因為提案人沒到場就沒討論到 逕付二讀
※ 編輯: yoche2000 (49.130.99.237 香港), 05/04/2023 13:44:39「誘因」是要提高民眾行善有利公益的意願
,根本就不該拿來用在惡意搶票盈利的黃
牛身上
有防止合併賣票的條件嗎??
如果賣黃牛票+自畫像這樣算暴利嗎?
你說綁售嗎 那個上次委員會有通過
印象中是張廖萬堅提的
喔對了 原時力/吳版的12條把實名制放在說明,但現在法案說明給文化部去改。 照剛剛文化部長的說法,他的底線是不要有 "實名制"、"價格" 兩個詞, 所以到底會不會有 "實名制" 出現我感覺有點難。 附帶決議有不少實名制相關,但這個可以托,到時候有沒有人追也不一定。
※ 編輯: yoche2000 (49.130.99.237 香港), 05/04/2023 13:51:17我嗎(? 我是在氣「加價3%是讓票誘因」的
那個爛邏輯XD
推推
PTT各專板很多讓票換票區阿
abc在講啥胶......竹篙湊菜刀欸
實名制三個字是佛地魔嗎(???)
這種就明擺囤貨不當獲利跟撿到錢有
什麼關係啦???網軍下去好嗎?
到底是誰比較極端啊???連鼓勵都不
行???文化部長在跟我開玩笑???
真的佛地魔誒笑死 不可直呼名諱
我猜是廠商說底線是不要提實名制/價格
所以文化部這邊踩得很死
沒了啦 免肖想
實名制廠商不可能去做
但政府如果做出範例,廠商申請就簡單
政府實名制可以順便保護隱私
看了又是做做樣子而已,唉
難怪台灣詐騙天堂欸嘻嘻
看看文化部長的態度,唉...另外那個3%
不就是變相合法化黃牛嗎==
實名制永遠不想做的話還不如出國看好了
讓票先賺3%~當個聰明粉絲
有沒有實際可以抗議的發聲管道啊,台灣
有卡車抗議嗎,好想放一台在那裡
感覺信用卡在刷卡買票的時候是不是也應
該廢除回饋的部份,因為這個跟那個加價3
%ㄧ樣,好像也是會構成不需要票的人跑去
搶票的誘因?
台灣政府真的很棒呢 哈
3%哈哈 帶頭加價購喔
台灣深處文明的國家但粉絲權益跟深
處第三世界沒有兩樣,這麼多人受害
也無法改變這種惡相
有這種結果不意外,真能推動才意外
有某樓想要偷換概念被抓到 笑死
台灣粉絲好可憐 被當羊宰
上街抗議吧 組織各家飯圈遊行
實名制真的是佛地魔耶 爛死 扯一些
不痛不癢的政策 根本沒辦法杜絕非法
獲利和保障一般歌迷權益 政府到底是
站在一般人還是黃牛廠商這邊???
有辦法全台串聯罷看嗎 好像很難?
那些官員是有得抽成是嗎?今天是想終結
亂象,結果他們還在想人家利益會變少
罷看就不可能,當大家在這關注的時候還是
很多人找黃牛(偷換概念改成代購)買票
還是影響到他能抽的變少?
我們政府很奇怪啊~每次思考角度都從破壞
秩序那方出發
感覺文化部還是只想做振興產業那一塊,編預
算銷案就好多簡單。保障消費者抓壞人太複雜
太難了,何況實名制可能又會牽扯更多法條進
來,所以不碰實名制大概就是他們的底線
所以他們邏輯很差,想振興但柋在做的是
讓產業環境變更爛,爛到整組壞光還振興
什麼?説穿了就是只想挑簡單的事做當薪
水小偷啦
笑死 過一堆附帶決議可以幹嘛 到時
候有人拿這個來吵還會被笑:難度不
知道附帶決議沒有法律效力嗎
*難道
不保障消費者還想振興產業啊
消費者心死不消費,產業就消失了
光實名制不夠,實名制要結合拍賣,政府做
一個類似ebay的讓廠商把票放上去拍賣,這
樣就能避免運氣不好或是手速慢買不到票的
副作用了,也會讓大家更樂意支持實名制。
有這個制度我想黃牛就會絕跡,因為這才是
從需求面扼殺黃牛。只從供給面立法是不夠
的。
而且這樣主辦廠商和藝人發大財,更能振興
產業。
檢舉的話,政府就會要求實名制..
所以實名制不是不能做,要看情況做
成立平台最簡單的就看有沒有利可圖
有利可圖就會去做,沒利就不會去做
沒有實名制的任何黃牛法案都是假的
文化部長廢到笑
搞成這樣 是不是要帶手燈去遊行一下
了
沒強制實名制 基本都是假的 鼓勵主辦
實名制真的是笑話
我就在等上街抗議,我要去!!
爛到根的體制
連實名制都不敢做就想振興產業簡直
大笑話
法要立,獎勵要做,平台要弄,黃牛
也要繼續抓
就這麼簡單
到底要說幾次狒狒官員們才會懂==
閒麻煩就不要幹了下台去好嗎謝謝
真的有要辦遊行的話一定要去的
反正這些人不看到群眾力量是不會動
起來的
消費者也不可能抵制 要不然也不會有黃牛
出國看最快QQ
疫情起入坑,現在我看過台灣場也看過
韓國場了,相較之下韓國場CP值真的
高,但我們團的台灣場是和台灣粉絲
有長久情感連結的場合,我還是想在台
灣看QQ
長期抗戰吧…如果有打算遊行的話我願意出
席支持,感覺鍵盤聲援他們都無感(?
好像消費者好欺負一樣
台灣韭菜也改變不了體制&市場啦 誰理你們~
你們要自立自強R
偉大政府只想振興 嘻嘻
然後辣個板標...我喜歡XDD
哈哈文化部長哈哈
都去吃屎吧各位,每次看每次氣死
4/6的貼文,還說要輔導主辦實名制咧,現
在連實名制都不敢出現,還談什麼狗屁輔
導,政府應該帶頭做才對啊,媽的一群薪
水小偷
3%是殺小,我們粉絲自己在私人群組
轉讓都不會加價,現在是開放合理加
價喔
何止私人群組 在PTT也沒在加價的阿
其實歐美的做法也是 政府不介入阻止呀
一個很曖昧的點是
炒作的存在對主辦單位其實是有利的
就像炒房對建商是有利的一樣
參考韓國演唱會怎麼辦不就好了-.-藉
口理由很多耶,憑証購票,掃碼入場,
很多方法可以想吧
大家在這邊吵真的對他們也是不痛不癢,
這就是基層老百姓可憐的地方QQ
想看個演唱會 真的好難…
不碰實名制 3%加價賣 好喔
這文化部要它做啥 可以廢一廢了
韓國實名也沒怎麼塞 就台灣毛多
代購的存在不是因為消費者本人因為時
間、距離等原因無法親自購買,所以才
出現的嗎?至於演唱會購票,只要上網
手指點一點就可以了,我要黃牛幫我代
購幹嘛!!(翻桌
突然有個想法…在不碰實名制的前提下,以大
量合法牛排擠高價非法牛,是不是就是所謂3%
的誘因意義?解決不了牛就讓牛自相殘殺
然後平民就認命付那3%技術服務費這樣
大家可以打電話給自己選區立委服務處反
應
文化部吃大便啦
樓上貼的文化部的貼文 對比今天部長的
發言 真的是太諷刺啦
看完其實比起3%對部長更不爽
就是想唬弄一番= =
完全不知道民眾消費者想要的是什麼
真的是史上最爛的文化部長
明年是選舉年,如果今年沒辦法被重
視黃牛議題的話,以後就更不容易被
重視了
選舉年如果沒過就永遠不會過了
爛部長 搞什麼
在意3%的歌迷們,請了解一下議事程序,無
論陳亭妃版本寫的是幾%都不影響本次立法
結論,因為在程序上他的版本太晚提出,
根本沒機會在委員會審,請依照本次朝野
協商的結論條文為主,之後就要準備三讀逐
條表決了
3%的邏輯真的有夠神奇
感謝各位響應串連的板主
難道你會為了這個法案改變你本來支持的政黨?
官員早評估過了也不會加幾張選票何必自找麻煩
站在資方的主辦還是站在一般消費者哪邊有利
看來這法案過不過根本和之前也沒差多少
雖然和黃牛無關,有看到泰國KPOP粉絲和政
府藝文單位反應票價不合理越來越高的事情
,看相關單位回應感覺各國面對這種情況反
應真的都差不多...
身為專板板主這是應該的~
能碰這塊領域的資方都是最頂的,言盡於此
一般大企業還和銀行有借貸關係
但是最近泰圈很多粉絲跳出來當主辦,公
司資本16800耶???
泰國難道不一樣?台灣這邊裝瘋賣茶的狀況
這些主辦想要拒絕,會想要找一些好路子
今天你不是最強的那位馬上會有人跟進報價
簡單點,這些主辦都是看人家辦的好跟著學
的,現在幾年後養出的這批完全同一路的
後面有人,這是重點
陳亭妃是在供瞎毀?果然是政客不敢得罪人
,做正確的事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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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菸害防制法協商直接黑箱超過40分鐘大家好,我是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目前菸害防制法正在朝野協商當中,會議主持人講了一句「休息三分鐘」, 轉播系統關掉麥克風後,他們居然開始黑箱討論超過40分鐘 (持續進行中) 這群官員也太扯了吧,開著畫面 不開麥克風,一直黑箱討論,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