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板規引戰、挑釁的界線
其實對引戰、挑釁這條板規一直很困惑
看到#1bVynkhs (KoreaStar)第三則更加深我的困惑
該則文章是探討星船的經營策略,這則推文被認定違反板規
是因為提到無關藝人。但提到經營策略要舉例子,會提到具體藝人覺得算正常吧
好奇不提例子要怎麼彰顯經營策略的好壞,可以指責他的例子舉例不當
直接判違反板規,覺得很難表達真正的意見,感覺只能推灑花文
或是搬運韓網文章順著韓國網友風向表達負面意見?
總之,何謂引戰、挑釁?讓粉絲多的藝人不高興,逆風就是引戰、挑釁嗎
PS:以下為版主在底下的推文
→ yoche2000: 我會建議如果要講公司策略問題那 就
講"好比XX公司對C團的操作"這是不用 涉及團體的作法
很好奇明明知道講的是哪團,用暗喻的話比較好嗎
而且為什麼不會構成引戰、挑釁,或者是負面影射
畢竟可以推測出來講的是哪團
--
引戰一直以來都是很模糊的判定標準,在
過去板主組長也是如此。現在所依循的標
準就是一拉一踩(人)、帶貶抑提其無關藝
人,當然其他人身攻擊的就不用說了。該
KR_Suggest ==
避免板面失控的萬用條款
個案提及團體走下坡就是上面提及的內容
之一。我會建議如果要講公司策略問題那
就講"好比XX公司對C團的操作"這是不用
涉及團體的作法。當然若是大家覺得這個
標準有需要改變,都歡迎做討論。
一定要舉出實例,才能表達公司不該
短視嗎XD 每團的配置 公司資源 面臨
的市場情況都不一樣,既然無法複製
,舉的例子就不一定適切,如果要討
論經營策略,就針對觀察到的情況做
表達就好 (把未來榨乾容易走下坡)
"好比XX公司對C團的操作"那不變成負面
影射了嗎
已開放個人資源為例 不也有開放跟太晚
個人資源的比較 更容易展現開放個人資源
的重要性
那女藝人負面新聞 提到男藝人性別正確
可復出 不也提到無關藝人 以這標準
來看 為何不算引戰、挑釁
你可以檢舉啊 板主認為引戰就會處分
性別正確是在講韓國人雙標,對於藝
人又沒拉踩,出同樣爭議的一樣爛
看到第三則還真的有一樣的想法
因為黑黑就愛用這種方式惡意影射攻擊他
團,藉此貼上標籤抹黑,例如「A比XXX還
划水」,那XXX的粉絲又要一番攻防,拿出
划沒划的證據,實際上討論只需著重於A划
水即可,尤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舉例,討
論極易模糊焦點。
但我認為綜合版提到無關藝人本來就正常
那為何要去檢舉呢
原PO的意思不該管 還叫他去檢舉幹嘛XD
因為他的舉例不但與事實不符,也沒有舉
例的必要
他覺得性別正確是引戰那就去檢舉啊 討
論當事人就好硬要扯別人幹嘛? 互相撒
花就算了 在那邊捧一踩一就是比較
何況沒有不能提無關藝人啊,不構成引戰
也沒人會檢舉吧
就是比較 所以呢?
所以為什麼不能比較 以前在別家藝人
負面新聞 提到某家人性美有名的公司
的管理 還提到社訓 我真的第一次聽到
娛樂公司的社訊 這必也是踩一捧一
比較就容易戰起來啦xDD 若板眾覺得
這樣太嚴,經過討論/投票放寬也不是
不行,那引戰的標準就要修改了
*這不也是踩一捧一 我是不認為引戰
你覺得這樣提是引戰就檢舉啊
老話一句 公眾討論區提到這些本來就正常
不覺得是引戰挑釁那不就沒事了?
所以說囉 我就覺得第三則推文被桶
會不會太嚴苛
講白了就是別提,當初就是就是這模糊地帶
這樣搞出來的飯圈風氣 大家也是嫌啊XD
沒人想當版主
原PO現在的點在於他覺得不算引戰的
但被桶了XD
原PO的意思就是在板規層面不該覺得
一直說他不覺得就好啦真的很有趣XD
不是啊 執著公司社訓幹嘛 其他公司的
公司粉會吃醋還是生氣嗎 現階段比較跟
踩一捧一就是踩板規當然被桶啊 不然呢?
會提到社訓是那時候是用來彰顯這家公司
不然原PO覺得怎樣算引戰,目前這個
標準有時也很難判定了,總要有個標
準讓板主好做事,板眾留意發言吧XDD
是多麼注重人性美 反觀別家的管理
這就很明的踩一捧一了吧
以前韓星板壯大時期版風就很寬松
踩一捧一根本就沒事 搞到現在推文有點
反觀別家的管理是有提到哪個韓星嗎? 這
裡是韓星板不是韓國公司板欸
無所適從 很怕宜小心就引戰挑釁
有阿 提到他家藝人是多麼的謙遜有禮
我不認為嚴苛,因為他的負面舉例非事實
也沒必要。即使正面的XXX美照文章,有人
提OOO腿也很長都會被說提無關藝人幹嘛了
...搶風頭嗎?
呃,原PO你以為以前那樣在爭議文底
下推崇人性美,真的沒人有意見嗎XD
SM家的合約新聞 出現某家公司的藝人
的正面推文 那篇文不也好好討論了
有誰說是採一捧一 這就是公眾版存在
版規重點在“引戰”“挑釁”,就沒有禁
止提無關藝人啊,不懂你是在爭提及其他
藝人的權利,還是只是不滿判決?
推snow大,就是因為界線模糊所以總要有個
標準才能讓板主才能好做事,然後另外批評
公司管理也不是批評藝人本身,請問哪裡踩
一捧一違反版規?除非說:A公司旗下藝人
都比B公司旗下藝人差,這樣才算是踩一捧
一引戰啊
的意義 可以提到別家藝人公司
你都說是"正面"推文了 跟踩一捧一推文
拿來比?
SM合約是負面新聞 你推正面的別家藝人
不就是踩一捧一嗎
嗯...就沒有SM粉去檢舉吧?或許是可
以成立的
本就可以提及其他藝人啊,公眾版的意義
存在,不構成引戰就行,到底想爭什麼?
如果認為踩一捧一就是引戰挑釁” 負面
所以上面不就說了 你可以去檢舉啊 沒人
檢舉就沒事啊
新聞推別家的正面新聞 不也是引戰挑釁
那就檢舉啊
所以又loop 我就不認為有問題 為什麼
一直叫我去檢舉@@
上面說不也是引戰挑釁?下一句又說覺得
沒問題,沒問題就不構成引戰啦,鬼擋牆
就只是沒有人因為SM被踩去檢舉而已
,有人檢舉的話說不定也是會被桶
因為有推文認為踩一捧一就是引戰挑釁
就不覺得是引戰、挑釁阿
*我就不覺得是引戰、挑釁阿
... 現行板規就是這樣 所以踩了就桶懂
嗎 你可以提出申請修改板規 但是現況下
該桶就是得桶 不是你覺得你不覺得的問
題。
是那則推文我才知道踩一捧一也是引戰挑釁
我剛也請教原PO了,如果覺得踩一捧
一不算,那怎麼樣才算引戰挑釁XD
的一種 我深感困惑引戰、挑釁的界線
原po的意思是這條應該儘量放寬,所
以他當然認為這些都不構成引戰,自
然不會去檢舉,可這些例子卻理應符
合其他人認定的引戰卻未處理而有失
衡平。只能說檢舉是主動申告,板主
沒心力每篇文都去審查
原PO覺得有人檢舉才會有懲處還不夠
寬鬆嗎,目前也沒有只准撒花,針對
文中主角表達歌難聽、造型醜、表現
差都是可以的,甚至還能用噓的欸
引戰的界線很難訂定清楚 雖然我不認為
那條需要桶 但基本上引戰就算給板主主
觀認定了 也是方便板主管板
就像上面說的 講一個人表現差 算不算
引戰挑釁? 在某些人眼中可能是 因為
這就沒有明確的標準
主要也是被桶的那篇是在講IVE,如果
今天討論主題是各公司的經營方針,
那條還會不會被桶好像就有點難講XD
很簡單,沒有實際能夠證明因果的東西,就
不要隨便拿來講,拿推測的東西出來講就是
會引戰,而且拿別團出來比較就是引戰,覺
不覺得不是你自己判斷就好,舉例假設來說
如果有人拿你外觀事業人生做文章來跟別人
比較,然後還擅自在那推論可能是父母教育
有問題,你聽了會爽嗎?
人家搞不好也不覺得你會不爽
從來不看懲處公告
但單看第三則的內容真的還好
尺度比想像中嚴格 版主難為
版規訂立就是因為曾經發生過,為了避免才
會訂下
說真的第三則的程度如果都能被桶這板
一個月能桶幾十人吧,前面推文提到的
什麼人性美那些推文有多引戰就不說了
,動不動在別團回歸文推不相關團體的
是不是也都該算引戰
原po現在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點,就是他覺得
"比較"不是引戰
第三則這種程度的比較都能夠被桶的話
,實力粉十個有九個都能桶
就板主的判決那條比較並不成立,之
所以會被桶是因為提及無關團體,所
以還是要看文章的主題XD
所以我才提出在別團回歸文推不相關團
體的是不是也全部都該比照辦理,只能
說第三條不改判的話,能檢舉的實在太
多了,包括什麼負面新聞都要抓一堆浮
木救援的是不是也全部都該進桶
其他你覺得有爭議亦可檢舉,第三則也並
非僅提及不相關團體,而是舉的例子本身
就有爭議,非客觀事實當然引戰,跟浮木
救援不同,支持版主判決
這篇文討論的是這一條板規該不該從寬
處理,而不是叫別人有意見就去檢舉,
因為對這一條有意見的人就是覺得該從
寬處理所以幹嘛要去檢舉。還有下坡路
都不算客觀事實的話,想必諸如實力碾
壓同代的非客觀推文也通通構成同樣的
違法板規,同類型的更是不勝枚舉,如
果這種程度全部都要禁那乾脆禁止閒聊
文跟討論文好了,反正什麼都不是客觀
事實,追星本身就是主觀的
所以是不是會引起下坡路是否屬實的爭辯
?與原文IVE公司規劃方向有何因果必須提
及?當然符合提及不相關團體引戰,即使
不舉這個例子一樣可以討論不是嗎?
追星是主觀的喜愛藝人,不代表所有事情
都是主觀,成績排名也是客觀對比出來的
,實力亦是,不必無限上綱。
那每一個提及不都是非必要提及嗎?畢
竟要說的話一定都有很多例子或是不舉
例也可以說明,但問題明明出在被水桶
的這一則推文很明顯立意根本不是要引
戰,並且明顯執法過當,根據以上推文
,可能的被水桶原因主要是兩個,1.提
及不相關團體 2.對團體進行比較,所
以我上面也舉了很多例子了,請問這些
是否都算違規,不要說什麼覺得違規就
去檢舉因為我就是覺得這條該放寬:)
下坡路不就是討論成績?你覺得音源
銷量巡演哪個重要不就是一種主觀,那
實力不也一樣,唱歌跳舞表現力等等哪
個是實力就是一種主觀認定,不是無限
上綱
是啊,所以該用音源還是巡演銷量來認定
下坡路不就有爭議?引戰起爭執下坡定義
更會模糊原主題焦點,文章討論的是IVE公
司,為維護討論品質判決很合理。
還有原推文不是比較,是想舉前例。如若
某吸毒案舉某藝人被判刑幾年,引用判決
是否引戰還可討論該不該放寬,連事實都
模糊的非必要提及也不處理只會讓板上烏
煙瘴氣,讓黑黑反串更好發揮而已。天天X
XX還不是假唱、OOO更糟 等等吵不完。
他實力的比較與此舉例不同,你覺得該放
寬就尊重。
順手A了一下
像你這則推文,就算你無意引戰,但你
是不是也同時符合提及無關團體+踩一
捧一?所以按照這個標準的話你是不是
可以因為這則推文被桶30天,然後沒有
執法過當?
這是ptt的帝王條款,版主要不要獨裁就用這
條在玩,八卦就是被柯粉玩成現在的鬼樣的
八卦版老早就是鬼樣了啦,不用在這偷渡啦
當初這裡被板主+親衛隊搞爛也是因為
這條 實際上許多大看板都發生過無數次
覺得不妥就去檢舉,不用在那糾結
@tiffany0510 BM跟BP同風格是我主觀感受
沒錯,BP這句符合提及無關團體,但無拉
踩。提及JYP新團是回答前幾樓推文「JYP
及YG困在以前的成功中」也符合提及無關
團體,但以前面說的邏輯這並非模糊有爭
議的引戰舉例,新團有新風格是客觀事實
。
回f大,引用板主解釋第三則違規的說
法「負面比較不成立,因為推文中兩者
都是"走下坡",然而在文章提及無關團
體構成對粉絲引戰。」所以表示主要原
因出在「提及無關團體」至於是否構成
對粉絲引戰這個並沒有絕對標準,認定
YG新女團了無新意並且拉上其他女團稱
其有新嘗試,這是很標準的踩一捧一句
型,這裡先說明我沒有覺得你這則推文
該被檢舉,我只是舉例說明我為什麼覺
得這個判決執法過當
板主的解釋是:「一拉一踩,帶貶抑的提
及無關藝人」判定引戰,哪裡說的「推文
中兩者都是"走下坡"?」所以主要原因是"
帶貶意”,不是你說的主要原因在提及無
關團體吧。
至於我的推文,都說成績不佳了明顯並無
捧意。何況個人認為重點在“非事實有爭
議”帶貶意的舉例,所以並無執法過當。
至於標準的踩一捧一句式:OOO比XXX的Mel
on成績更好當然是TOP,如果是基於事實,
我沒意見。
這條板規從寬從嚴一直都是板主心證,以前
大家覺得要從寬,乾脆沒板主,要戰就戰,
後來大部分人受不了,又選出了板主,就慢
慢從嚴。等哪天太多人覺得太嚴,板主下台
,就又會從寬了,就這樣一直循環
頗現實的一點,應該很少有相關從業人員
在版上XD,那一般人就只能很單純的從人
氣收入等概括的認定哪個策略更有效,進
而就變成必然只能從比較來出發,現在這
個條款就是要馬撒花,要馬直接罵板上留
言或者韓國人,講白點,有人氣就是有金
身,沒人氣就可以無負擔的不停在偶像標
題上討論負面話題,反正罵粉絲不會被桶
XD,還可以爽爽站上風嘴對方粉絲不理性
,最終就是殺死討論空間,用以前podcas
t 聽過的一個例子來講好了,以前可以互
嘴跟講自己喜歡大奶貧乳等等帶有標籤性
質的嘴炮,不會有負擔,然後大家可以討
論出公認或最大公約的美女,但現在大家
都在當紳士都怕被罵,結果反倒比以前糟
糕的嘴炮,擁有更少的討論空間,或者根
本被抑制討論
沒耶 我覺得現在有版主反而很棒
之前動不動就開始酸阿 挑釁阿
現在反而好非常多
看來有版主還是棒的 之前無版主戰成
什麼樣子 = =
最主要是 那幾個故意引戰的id已經死了
好幾個了 看了就是爽...
兩者都是走下坡在檢舉區的判決裡
以上面那個例子就是YG家的沒新嘗試
,JYP家的有,以現在來說覺得算XD
有人檢舉的話說不定會過~ 只是新團
沒粉絲而已
啊更正一下,有粉絲只是沒有檢舉
你無意捧但那句是在誇讚JYP勇於嘗試
啊,不像YG了無新意
客觀事實就能提嗎?以目前的標準提
及無關團體且有比較情事就可算引戰
「JYP及YG困在以前的成功中」,這個
雖提到JYP但是兩個一起鞭,沒有藉誰
來捧誰的問題
為什麼不到KR_Suggest討論==
那裡是組務區耶,是建議韓國小組長
的,現在有板主了討論板規執法標準
還要到組務嗎?
ak大說得蠻有道理的,可惜引戰這種東
西,在這裡還是雙標多...
是阿 之前是小組長要管 才去那裡討論
現在有板主 當然在這討論阿...
喔==
沒有吧,在YG新團的文章突然提起JYP被以前
的成功困住,那條其實也滿危險的吧,把JYP
換成團體名說不定就會有人檢舉進桶了
也是,再看了下標準,只要是提及無
關團體,無須有比較情事就能成立
而且要說的話f大的踩一捧一,是捧JYP
創新來踩YG新女團走BP老路,就算你說
創新是客觀事實好了,踩的不就是你的
主觀認定嗎?那跟被水桶30天的你說不
是客觀事實的下坡路差別是什麼?
從另個角度講,JYP新團也是在突然被
提及,還被說成績不佳...兩方都有不
愉快的理由,就容易起紛爭,所以處
分公告也有人的心得就是不要提別人
那這個角度看就更符合水桶30天了,提
及無關團體並且帶有貶義XD
不過t大覺得該放寬,是指上述討論的
這些都不算引戰嗎?包括前文提到的
實力碾壓同代這種
引戰與否的標準可以討論調整,但昨
天的判決應該是很難回溯重判,因為
就以現行標準來說那有符合
為了避免引戰 為了管理起來方便
壓縮了正常討論的空間
不能拿其他團體比較討論真的蠻嚴格
補充一下 suggest 是組務建議板 各板務
應該是不叫不適當的
我覺得實力碾壓同代比這個下坡路值得
30天桶XD 但平常看到這種也不覺得有
到需要檢舉或需要被桶的程度
插個題外話 表現力確實是主觀 跳舞的卡
點 唱歌的氣息 音準 通道 這些絕對不是
主觀意識的東西 是有客觀標準存在
基本上沒人能達到100%所以只能靠比較
得出誰較好誰較差 但也有人認為及格以
上就不能說表現差 而及格的標準是主觀
認定
評斷實力這種東西一點都不客觀,就像大
家的標準60分完全不一樣還要加上個人喜
好,粉絲拿表現好的片段來反駁,黑粉拿
失誤片段來黑根本吵不完。
還是每次發文開頭直接說我的標準是XX歌
手,乾脆直接給個比例尺?
所以說飯圈要不吵架就是不要管別人家
的事 但怎麼可能呢XD就算現在沒有什麼
合作舞台了 有獎項有排名大家就會一直
比下去
客觀勒XD 當大家都沒在看看推文是不是,這
陣子板上會這樣難道不就是之前一直以來有
人藉著「客觀」兩個字到處批評別團不是嗎
很愛在他團文章吹實力公認最好的,
以後看到一律檢舉好了
客觀就可以比的話那可不只實力囉~
所以回過頭請教覺得該放寬的板友,
引戰的標準該怎麼訂?武斷性詞彙的
使用嗎?完勝、屌打、碾壓這些...?
但這些詞句是否武斷也都是主觀
還說四代實力最好是誰大家心中有數
,好毛骨悚然,沒人跟你心中一樣
音準那些確實客觀啊 但實力的構成太多
因素了 誰在乎 大家只要聽得過去看得
下去就可以了
反而走下坡這種論點只要能拿出過往數據
成績佐證,真的只跟自己比有明顯下降,
這樣還算刻意黑嗎?
今天在討論單一團體跟藝人的文章,不管
是吹捧還是嘲諷,留言刻意提到XX都比她
正或是她比XX好太多了,這種擺明引戰早
就超過一踩一捧的標準。
但如果今天文章直接提及多家公司經營團
體或藝人方針、缺點時,文章下面是否可
以把內文提到的公司藝人做比較呢?
怎麼又在吵實力XDD 有些人真的死性不改
我前面提到的是唱歌跳舞表現力甚至顏
值語言表達飯撒到底哪個是實力,評斷
一個愛豆實力的標準又是什麼?絕大部
分愛豆跟歌手比唱歌跟舞者比跳舞都毫
無勝算,所以難道唱跳以外的能力就都
不用努力不是實力嗎?身為愛豆能被大
眾喜歡不就是一種實力嗎?
最好笑的就是大家對於 偶像 實力 顏值
這些東西都沒有一套標準 100個人就有10
0個答案,講是講討論實質上就是吵自己
的標準,說真的被提及的藝人也是無辜,
今天他能得到大部分人的喜愛,就開始有
人要求他必須完美不然不值得站在頂點
說客觀的過去推文還真看不出來哪裡客觀
在這要談真的客觀 還不如談尊重
不客觀 所以基本上提到其他藝人 就可
以套用引戰了
有人談尊重也是很好笑
真的尊重是跟人談的 跟畜X不用
你說的也沒錯
那你算哪一種?
跟你同一種呀
恩 能打出中文字的肯定是人啊
所謂客觀其實是自己的標準+1 有主觀
喜好存在就很難客觀啦,套句張藝說
的,身在Kpop圈,有誰是局外人呢XDD
前面講錯了,100個人一定有101種講法XD
,因為我們人是會雙標的~白海豚轉彎可
以大家的固有技能啊!
不過剛又去看板規條文,寫的其實是
情緒字眼、不客觀人身攻擊、地圖砲
,踩一捧一或提及他團,應該是依循
過往實際判決案例,而有的標準
嘴實力嘴下坡這種會主觀各說各話的通
通當引戰,要就直接點名音源退步這種
客觀事實就好,鼓勵撒花代替比較嘲諷
條文全文是「不客觀之人身攻擊、挑釁、謾
罵、引戰」,拉踩提別團應是被算在不客觀
之挑釁引戰的範疇,至於到底算不算可討論
就字面上的解釋其實還需要有情緒字眼,但
就回歸到你剛也有提到的,什麼是情緒/武斷
支持板主的執法,但反對判決兩者皆“走
下坡”的說法,如何界定?比音源巡演銷
量還是綜合?若跟自己比那音源銷量不如
上次、1位拿少了、巡演賣不完,是否推文
BP、IVE、Aespa等走下坡都不算引戰?可
想而知真這麼說還不戰翻了,走下坡定義
本身就無標準具爭議當然符合「不客觀引
戰」。個人認為“實力”一樣意思,但或
許說歌舞實力碾壓就行?
就這麼愛碾壓XD 歌舞實力碾壓就行嗎
?那先前有篇說銷量是他團2倍,這種
算不算引戰?這其實也是客觀事實吧
事實上你推文那幾團走下坡只會有人反
駁你未必有人檢舉你= = 要把走下坡這
種上升到板規來管還桶30天本來就讓人
很無言,那你推文的成績不佳跟無新意
更主觀更引戰,哦對就算說歌舞實力還
真沒有哪團的「客觀實力」有到碾壓,
畢竟這麼愛碾壓你起碼唱跳rap三項都
要>>>>>其他團吧
主觀認定的那種,還暗諷別團,真的是
換個團體名稱直接風向不同XD
支持t大提到的所有例子都視為引戰,現
在各個立場都不乏偷酸找架吵的人= =
針對提別團就是引戰根本荒謬 拿別團
作比喻也不是在謾罵也不是在比較更沒
有什麼情緒字眼 只能說先引戰的總是
愛亂噴不懂尊重的酸民 很遺憾這種情
況似乎不會改善 久了只會覺得也沒有
什麼討論的必要了
上面那條會被桶是因為提及別團,不
論走下坡屬實與否都會成立;若是在
相關討論提出自己的緣由,主張該團
走下坡,這算不算違規就還有得討論
然後現在想討論的是引戰標準,提別
團拉踩到底能不能直接進桶,就像上
面討論到的,在爭議文感慨人性美的
重要,說自身銷量是他團的2倍,這些
既沒有情緒字眼也屬客觀事實,若照
現行板規字面解釋,其實都不算違規
現在有部分板友覺得這條應從寬認定
,讓發言更自由,若有取得新的共識
當然可以,那就照新標準來,要不不
曉得板主還能撐多久XDD
應該說我認為那條推文被桶反而是覺得
板規變嚴格 而不是認為要從寬認定
因為拉採別團的行為在這版並不少見
而且我認為那則推文也沒拉踏的ˋ意思
只是單純舉例子說明而已
照上面邏輯 有人認為走下坡非客觀事實(
也是那篇檢舉成立的要件之一) 但板主在
判決中直接寫兩者都是走下坡 那這樣板主
要被檢舉引戰嗎= = 只能說要這樣搞真的
玩不完 最後還是又走回把板主鬥走的老路
版規本就寫明「不客觀及情緒性字眼」以
此為底線判定很合理,目的是讓討論品質
提高,禁止情緒謾罵、偏頗評論、保障事
實陳述。提及別團就算引戰當然太過嚴格
,拉踩的認定更困難,難道連OOO銷量為XX
X的2倍為事實都不能說嗎?這就太荒謬了
。所以重點本就應該放在客觀主觀上,而
不該是討論能不能提別團、拉不拉踩的問
題上吧。
如果提及別團就算引戰太嚴格,那你支持板
主判決的理由就不成立了,因為板主就是因
為在IVE的文章提他團視為對粉絲引戰才桶的
多數討論會歪樓,最後吵成一團多半也是有
人先提到不相關團體引起的
我已經都截圖告訴你你自己的發言也完
全符合不客觀+提及別團+引戰了你還要
繼續loop嗎?
到底有沒有走下坡不是板主判決重點,因為
在那則推文兩團都是走下坡,沒有拉踩問題
判決講的是因為他說兩團都是走下坡 所
以沒有所謂一拉一踩的問題 都是參照被
檢舉人的脈絡 和我的主觀認定無關
@tiffany0510 不客觀引戰本就受版規管制
,不用模糊焦點扭曲成什麼“走下坡”上
昇版規= =“成績不佳”“有新意”亦是客
觀事實,不用在這針對我,討論的是判例
。
不是 實力論就很客觀嗎?
哇,走下坡不是客觀事實,但是成績不
佳是客觀事實,你的客觀事實的定義本
身就好主觀
藝人是否處在巔峰期其實看銷量、音源
可以很容易觀察出來
尤其是音源 更容易看出韓國發展趨勢
還有你一直跳針是不是客觀事實,但是
原處分就是以「提及不相關團體構成引
戰」為由進行的處分
我一直覺得沒有所謂的主觀客觀 客觀也
是依照多數人認同的主觀訂定的 追星這
種都是感性的行為就更是如此 就算是「
客觀」的數據如何解讀也是有因人而異
看音源與蓋洛普的比較 一致性算蠻高的
走下坡不就成績沒有過去好嗎?那為何成績
不佳是客觀,走下坡就變不客觀
所以版主的點就是認為不能在推文底下
提到無關藝人嗎
板主你那個解釋當然跟你主觀認定無關XD
我只是舉例上面的主/客觀論有很大模糊
空間以及雙標立場的暴力呈現
@tiffany0510 回你很累一直Loop,走下坡
標準誰訂?你嗎?看音源巡演銷量還是一
位?定義都沒有當然主觀。
成績不佳我缺少前綴,音源、銷量、一位
數,配哪個都可。
恩所以我覺得比較可以討論的是 什麼是
合理的主觀評論的標準 而這個標準要能
放諸四海->所有藝人
@see1994 不客觀啊,前面不是說了
其實要符合每個仁的標準本來就很難
標準變嚴 反而裁量空間更小
@felisun 你也覺得不客觀 那為什麼
你覺得提到實力可以 是否上坡階段就不可
所以前面不就說了,支持版主判決,但不
認同理由。
所以這就是我PO這篇文的理由 究竟
引戰、挑釁的界線在哪
你也說你不認可理由了
@see1994 前面有討論過,實力標準跟下坡
同樣模糊,實力該包含什麼?唱跳rap顏質
身高?既然定義模糊實力好不好就很難客
觀。
不認可理由但支持判決大概是我今年聽
到最沒邏輯的發言之一
你乾脆說不需要理由反正我就是想看他
被桶
我不懂不認可理由 為什麼會支持判決
訴諸情感的支持,這樣不行欸
之所以會被桶跟走不走下坡的發言完全沒有
下坡不模糊吧 很多數據都可以作為立論佐
證 只是是否能說服人是另一回事
關係,如果今天是你因為在別篇討論提別團
被桶,是不是要去組務申訴啊
那請問aespa、IVE、BP說她們下坡路你們
認同嗎?是否為客觀評價
從數據上她們還是巔峰期 蓋洛普不就看
數據上銷量、音源他們都不如之前
得出來了 還有依那篇推文被桶的表準
得出來了 還有依那篇推文被桶的標準
你提到無關藝人 是會被桶的喔
依照這個標準 f大您覺得合理嗎
版規5-1:「...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板主你說沒有所謂的主觀客觀,如果客
觀主觀不存在,這條版規為何這樣寫?
現在是在討論判決標準,跟板眾認不認為這
幾團是否已經走上下坡路沒有關係欸...
我認不認同不重要欸,你要是說這幾團
下坡路我可能會反駁你也可能懶得理你
,但不會覺得你應該因為這樣被桶
我覺得不管是拿下坡還是實力這種用詞
還是流於主觀,應該避免使用(或判定
引戰),要就直接指名音源銷量這種可
以量化的數據來說就好
@see1994 你可否看下前面?又重複有人說
跳針,前面有說我的想法,提及無關團體
就桶我覺得太嚴格。關鍵應放在是否屬實
因為你說版主支持版主這次判決 那依
這次判決標準 你是會被桶的 所以才問你
合不合理
*因為你說支持版主這次判決
@nnw224 回覆前面版友說下坡路不模糊..
啊我不就說了你提得出佐證就可以講啊 只
是是否能說服人(讓人認同)是另一回事
@tiffany0510 我也覺得你認不認同不重要
快被t大563樓留言笑死XD
一個不成熟的看法,如果認為引戰這
條是帝王條款那適用上應該要盡量的
限縮,或許可以讓被檢舉人向板主說
明是基於何種程度的客觀資料發言(
當然這會加重板主負擔),若處分公
告後仍有不少板友反對適時更改就好
那回到引戰界線的討論,說A團下坡路就是引
戰嗎?因為不客觀?那說B團歌難聽算不算
好聽不好聽也很主觀啊,B粉絲看到這種言論
覺得很不爽在引戰,就檢舉進桶,這樣可以?
板規那客觀本來就容易淪為假客觀,
覺得觀察的重點不應再聚焦於此
那就回到進桶理由,目前板主的判決依據,
提及別團視同引戰,有部分人覺得太嚴
我覺得成績不好也很主觀啊XD 就算特
別強調音源銷量成績好了,怎樣是成績
好?是PAK才叫成績好還是日榜一還是i
n了就算?銷量是一百萬還是兩百萬還
是三百萬?所以針對這點我同意板主說
的在主觀跟客觀的認定上放寬
還有那個銷量2倍的確定可以?XD 沒事拉個
團來說我的銷量是他的兩倍~ 這好像就是眾
人痛恨的拉踩大字報,但這是客觀事實哦?
樓上T大主張放寬,成績不佳她認定是主觀
都能說了,客觀事實的銷量2倍當然沒問題
粉絲少的或公司搞事被臭就不是引戰了
f大抱歉 真的很好奇 如果您因為在這篇
提到ive aespa被桶 理由是提到無關藝人
您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哇那這跟我目前以為的引戰標準差滿多的,
確實值得界定清楚~ 以後這些數字被拿來比
來比去是可以被接受的話,版面應該很精彩
@felisun 回你很累一直Loop,成績不
好標準誰訂的?你嗎?
A團賣100萬哪算多,B團這次賣200萬~
我是不覺得韓星版引戰的人會那麼多啦
過去發言超容易被查的
哪裡引戰,陳述客觀事實而已,B是A的兩倍~
而且還會查過去發言檢查粉籍
先說我是不介意提數據做佐證
@see1994 這篇是討論版規與準則,板主有
說不會桶
以前不就常聽到白皮書做登頂標準的證明
我覺得現在高調酸/找架吵的就那幾個常
見的,但他們就一直走在版規邊緣,搞
得很多文底下最後就變成大型吵架現場
,希望收緊是希望避免這種狀況一直出
現,而非想限縮大家討論的空間
好吧 那只能說在別篇提到無關藝人被桶
的可能性是有的
而依照那篇推文 觸犯板規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知道常引戰是哪幾個 為什麼就不能
無視呢 例如有位置知名的SM黑 大家
就很有默契的無視掉 或是提醒注意
為什麼要為了極少數人 犧牲大部人的討論
自由
@tiffany0510 喜歡吵架找別人如何?跟妳
講話很累。成績好不好有數據佐證,已經
是相對客觀,跟“銷量好” ”演唱會大賣
” 等類似,而“實力”跟“下坡路”是連
標準都具有爭議,定義上就模糊。
畢竟板規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see1994 韓星版微博化越來越嚴重,不作
適當限制只會烏煙瘴氣。
好奇微博化是甚麼 現在不就是一堆的美
照文而已
表達下坡路歌難聽不行,因為主觀,比較一
堆數字可以,因為這些屬客觀事實,確定這
種限制法就比較不會烏煙瘴氣嗎
可這篇文不就在討論此一限制造成一
些不合理的結果嗎
然後又覺得提別團=引戰太嚴XD 該怎麼限制
還真不容易呀,辛苦板主了
印象中無版主時期也幾乎沒看過用數據
踩人的
無版主時期的亂象印象是幾乎整版都是某人
發的文 不然就連噓 其他印象中覺得還好
單純對文中團體的評論可以吧,不說踩
一捧一這種明顯違規,盡量還是不要拉
他團做比較吧
但那則推文也沒捧一踩一的意思欸
根本沒踩踏任何團
板規並沒有禁止吵架 只要不違規/違法的前
提下 公眾板本來就有較自由的討論尺度
為了不吵架而縮限發言空間這是因噎廢食
了
我不是說專指s大提的這個例子,而是希
望版規的走向,你的例子當然沒有踩一
捧一的問題
真的 為了不吵架而限縮發言空間因噎廢食
但他只是舉別團做例子 也沒採捧
就這樣被水 不覺得太嚴了吧
*被水桶
何況所謂吵架與否 也要有不同立場才吵得
起來 難道單一風向群嘲霸凌(?)就會是比
較好的板風嗎
群嘲的也不少吧,兩邊立場聲量差很多
的也不少見
目前板規除了很難界定的主客觀,還要有情
緒字眼才算違規,最近幾次處分有到情緒字
眼的印象中只有某鐵粉哈哈XD
所以若標準重新界定,發言空間大滿多的
@nnw224 思考了一下你的舉例,歌難聽、
造型美 是否能屬個人主觀看法?每個人都
有說意見的權利,不使用情緒性字眼即可
。而偷獎、買榜、下坡、實力差等屬給團
體貼標籤的“負面”評論,如版規4-7及5-
1中皆有對“負面”另外條列,發言應有明
確定義及客觀事實。僅說個不嚴謹的想法
而已。
啊咧,你覺得歌難聽造型醜這些,對於一個
團來說不算負面標籤嗎?
c大 所以你說的吵架並不是重點啊 版主跟
板規的作用是保障發言空間 而不是讓板友
不會吵架
放寬不桶提及無關團體,但對負面評論做
嚴格些的認定(畢竟負面評論才會引戰)
「版規5-1:亦包含不客觀負面評論之地圖
砲(此項判定標準,不須有情緒字眼)」
把“之”該成“及”。
意見而已
我是希望對於引戰的規範收緊,一般人
的言論根本不會踩到的話就不會有限縮
的疑慮了
@nnw224 歌難聽可以說是個人意見也可說
是標籤,但總不能限制主觀感受XD
重點就引戰的標準 那則推文根本也沒
踩捧 被水桶的原因是提及無關藝人
這算引戰嗎
所以這篇文在討論什麼是「一般人」的標
準啊…
其實你上面提到的幾項"負面",我覺得只有
買榜和偷獎這種涉及不公義的才該加以限制
不能亂貼標籤,造型美醜、歌曲評價、實力
和成績好壞,都屬主觀看法
只是因為你認為造型跟歌曲可有主觀評價,
實力跟成績屬負面標籤,才想說依據是什麼
畢竟現在是在討論執法標準,總要有所本,
板主面對置底板眾的檢舉,很難為啊~
其實覺得歌不好聽 造型醜為什麼不能說
例如去一家餐廳吃飯 評論環境 食物不是
很正常的事
現在在A文章說A造型醜是可以的啊,但如果
你在A文章說"這很美啊,B的造型才醜吧",
那就準備進桶囉
在A文提B視同對B粉引戰,本文主角就是依此
標準這樣進桶的
我應該會看整篇推文是否有提及的必要XD
至少那篇推文我是會覺得提例子無所謂
那上面那個也是造型醜的例子啊
所以覺得要看整篇推文內容來判斷
例如說提歌曲不好聽 推文提到同作曲家
的作品 來比較 我覺得OK
原po你這個說法會推演一個極端的結
果,對於被提及的該團粉絲舉例幾近
都是沒必要、有所謂,還不如像N大
說的,至少一些事由列舉出來讓判準
明確化,不然只會淪為各說各話
如前面有演技不好的男藝人 難道提名
演技不好的不相關男藝人算引戰、挑釁嗎
那篇大家還不是討論的很和平
演技不也是很自由心證的東西
可能也只是演員沒死忠粉沒人檢舉而已吧XD
如果把主題換成A團車禍被討論歌唱實力,提
B團上次也車禍很慘說不定就會被桶
所以說粉絲自己也要調整心態吧
為什麼有些粉絲可以接受 有些不行
然後為了極少數的這些人要限制大多數人
的發言
演員跟偶像要相提並論有困難,確實
有共通性但演員通常只有演技比較可
以評價,而偶像除了實力外銷量等等
的都可能成為討論的因素
寄望於粉絲太理想化了
說實話版主本來就很辛苦
等人檢舉再處理也是無奈之舉
造成粉絲越多的明星/團更有優勢
但是就本篇討論的案例而言
即使被檢舉上去 被桶真的蠻嚴
所以尺度就要因為這些粉絲變嚴嗎
是因為某些人以黑為樂趣而嚴
黑黑尺度再怎麼嚴 還是能找到出路的
或許沒有黑黑的時候 就是變成灑花板的
我上面的AB美醜還涉及拉踩XD,應該調整為
"A這什麼鬼造型,B上次回歸也是這樣醜",
然後就被桶了
時候 然後這中間很多人已不再發言了
所以說版主的尺度變成很重要
我知道把控尺度且滿足所有人不可能
但如果檢舉的內容沾到版規即成立
討論最後只能變成你好我好大家好
或許沒有管理的時候,就變成韓星黑特版
了,很多人看了不舒服就不再來了
無版主時期的韓星版可是很熱鬧的喔
可以回看那時候的推文數
多亂啊那時候
雖然現在PTT人數使用者下降也有關係
就是大家受不了了才有版主的
不覺得韓星版變冷清許多了嗎 內容偏向
美照文
我只認為 如果這篇文的目的是為了
使判準明確化,那方向應該是朝一相
對客觀,並嘗試將事由列舉去討論(
像n大的舉例,而不是反而再訴諸一
個主觀的判斷,被檢舉的那則不少人
就是認為沒提及必要,但原po你認為
無所謂,再朝端視前後文有無提及必
要這方向討論永遠沒有共識
@nnw224 A文章說B更美會被桶嗎?
感覺現在大家都轉往社群討論了 可以即時
跟同團粉絲討論喜歡的團
但也很多人認為沒桶的必要 甚至還有
不支持理由 但支持判決的說法
我也認為沒有桶的必要啊,我意思是
這種說法無助於板主判斷,他到底該
採誰的標準?
那我也有舉例演技 如果說演員粉絲少
在A文說B更美不只提別團還涉及拉踩,如果
有A粉檢舉應該桶得成吧
@see1994 那是因為我認為更適用“不客觀
引戰”的條例...
大多數是路人 路人沒粉黑意識 路人覺得
是OK的行為 放到偶像不OK 那有問題
的到底是誰
版主就認為非關主客觀問題阿
所以說那是我個人態度..
我真的覺得為了極端粉絲 限縮言論很怪
在A文說B也很美~ 可能都會有A粉不開心了,
要誇B很美可以自己開一篇XD
如同抱怨為了極端粉絲 導致男女合作舞台
支持判決=支持整個案件的理由到懲處
,理由都不成立了一直說支持判決到底
沒那麼多為黑而黑的人,大家都想沒限制
是在說什麼
甚少 那到底該不該為了這些極端粉絲
而放棄男女合作舞台
@tiffany0510 這麼晚了還來定義什麼才叫
支持? 真的很愛吵
就現實情況是放棄了合作舞台沒錯啊XD 而且
確定那些極端真的是少數嗎
你看我上面說的,我也同意這二者本
質上其實類似,但你不可否認當偶象
多了一個互動、專輯消費的過程,難
免會更有依賴感,這些心態未必只有
極端的粉絲才會有
先釐清,我同樣認為不該管太嚴,覺
得你做法有困難的地方只在於這終究
是一個價值判斷,反而公定列舉出「
買榜」之類的較無爭議的事由是一個
較明確的方向
f大提到的那些事由,我認為也可以
討論,這樣才能避免引戰這條太廣泛
但很多人哀嘆因為這些極端粉絲 導致無
男女合作舞台可看 阿
男女團會受限於這些極端粉絲 因為他們
是消費者 放在板規上面 這些極端粉絲
代表甚麼 為什麼要受制於他們 路人終究
比這些極端粉絲多
哦~ 這難講喔,而且板規執法標準不是取決
極端粉絲的多寡吧,而是多數板眾期望怎麼
判,直接辦個投票看是要維持還是要放寬(可
有幾個選項)就知道了
簡單來說 你希望那條文變具文嘛
那個我覺得現在是變嚴欸
如果放寬提及不相干團體還限制拉踩,那
跟沒放寬其實一樣。A文章說B更美、A團就
實力差啊不如B團、這也日本紅嗎還沒B團
買的多....怎麼看怎麼引戰XD
覺得變嚴的原因是無踩踏 只是舉例
現在變嚴,所以覺得該放寬不是嗎?覺得是
變嚴還是變寬都好,就是標準訂下來就對了
那說實力強有甚麼用 不如其他團紅
不也算踩踏嗎
我是覺得合作舞台跟現在討論的不太能
類比啦,因為要不要有這個合作舞台是
完全取決於觀眾喜好的,有男女合作舞
台也不是電視台的義務,沒有也不是給
觀眾的懲罰XD 這篇文針對板主給出的
判決進行討論是否過於嚴格,板主給出
的理由是提及不相關團體構成引戰而非
主觀客觀,也有在推文提到客觀也只是
多數人的主觀,所以問題出在提及不相
關團體「構成引戰」,本篇看起來大部
分推文都不認為第三則有達到需要被列
為構成引戰的程度,關於這部分可能還
是要請板主解釋什麼是構成引戰
實力論點可是很常在本版看到喔
我是覺得認同第三則該桶的只是沒發言而已X
D 光憑體感不準,直接辦投票最清楚
不就是因為提及別團=引戰 想放寬才在這
討論的嗎?XD
除了地圖砲,板規5-1、5-2怎麼樣算
成立 A.提及別團 B.情緒字眼 C.明確
抹黑 看討論下來目前能整理出來的
只是BC如果沒有就不算引戰的話,不
知為啥感覺會滿刺激的...
啊還有一個是D. 踩一捧一,要提到別
團同時又不拉踩就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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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3作者: devise (...) 看板: KR_Buzz 標題: Re: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 時間: Fri Oct 9 15:11:23 2020 1.#1UCOQ2VS (KoreaStar) 推 boboSana: 某團粉最近在戰某個男前輩 真亂源 42.75.198.214 01/29 22:3874
Fw: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1作者: devise (...) 看板: KR_Buzz 標題: Re: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1 時間: Thu Oct 8 17:30:41 2020 作者 ParkChanWook (朴贊郁) 看板 KoreaStar 標題 [閒聊] Twice的成員選拔是作假的嗎35
Fw: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2作者: devise (...) 看板: KR_Buzz 標題: Re: [檢舉] bobosana長期不當推文 時間: Fri Oct 9 13:50:55 2020 1.#1U8QsXVc (KoreaStar) 噓 boboSana: 到底要跟韓總一樣逃避問題到什麼時候 42.75.169.254 01/17 23:2123
[檢舉] 檢舉板主hotanger違反板規檢舉人: y1896547 被檢舉人: hotanger 文章代碼:24
Fw: [檢舉] tieneun不當推文作者: devise (...) 看板: KR_Buzz 標題: Re: [檢舉] tieneun不當推文 時間: Mon Oct 5 13:14:58 2020 檢舉理由: 4-7負面影射、猜測19
[參選] andycool631.參選政見 -對於一些模糊地帶的板規再加強解釋和執行 -審視海巡或引戰情節嚴重者 -未來想聯繫球團是否能舉辦球場板聚活動 2.可能的管板時間7
[討論] 板規10修改建議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者 罰則 水桶一個月 有鑑於近日陳44以個人意志引用此條文導致板友被永桶 在詢問另一板主KENMY也表示這條文的標準難抓且易有爭議後 在這邊想跟眾板友們開啟討論4
Re: [板規討論] 臉書文轉載規範我認為板規不用做修改 目前板務處理方面,hhwang會主動處理違規轉文 五、違反板規名目(可不填) 4. 禁止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緒性言論,經依據前後文義3
Re: [討論] 面子很大的交易文請問兩位板主 [討論] 面子很大的交易文 這篇文是否已踩板規二b? 二、文章及推文尺度相關規範 a.使用者對於特定板友的文章或推文有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詞語 或者是討論方向是針對板友而不在器材本身 板主群不主動處理,限受害一方來信檢舉,視情況水桶30日到90日- 這邊具文具名檢舉 abechang 違反版規15 對特定族群挑釁引戰 開地圖砲把特定意見直接蔑稱為攻擊 甚至連他自己立場都沒表達 請版主水桶 如果他未達水桶標準請說明一下為什麼他不用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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