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wJeans片面解約 同步申請禁制令
先說,我無條件支持NJ跟閔趕快滾,只是看推文被翻譯弄混了
違約金=跟廠商已經簽約的行程爽約,廠商的求償
解約金=離開ADOR要付的錢
其實到目前為止NJ都是照著法律程序來走
近期的藝人打解約官司也都是一樣的流程
就如同前陣子國會事件,藝人跟公司是承攬合約關係,不是勞工關係
所以藝人是有權力對公司提出意見,也有權行使合約權利(至於合不合理是法院的事)
下面是她們的邏輯,現在都是在走法律程序
1)先宣告公司違約,並限期改善(14日)
2)14日之後宣告沒有改善,片面解約
這邊並不用等法院宣判,這邊要做的是表明不接受公司的改善內容,
如果沒發聲明=同意公司的改善,那就沒有後面的法律程序可以走了
所以必須要宣告片面解約,才能往下走下去
3)宣布會繼續走行程,沒有要放鳥廠商,所以不用付違約金(給廠商的)
另外因為(1),既然已經是公司違約了,那她們片面解約自然也不用付解約金(給ADOR的)
4)後面ADOR應該會發表聲明遺憾之類的,會盡力挽回、要等收到正式文件等等的場面話
5)NJ應該會先提出臨時禁令假處分,以更換簽約新公司
到這邊才是正式進法院
補充:1~4中間理由無論多荒謬,都沒有裁判來決定對錯,一直到5進法院才有
商業合約的"糾紛"才能由法院解決,1~4都是"糾紛"的過程
所以我覺得NJ並不是沒有常識,目前為止都是照著法律程序在走
很明顯是有律師指導過的,
所以前面她們也很都說沒有離開ADOR的打算
(還沒完成宣告期,不能說自己想離開,否則就變NJ違約)
後面她們提假處分的官司其實才是重點
到今天為止她們都是在行使合約權利,由她們自己說的算,
但能不能成功則是要看後續法院判
到今天為止的法律程序就是在說:
「我們其實也不想離開、但公司違約沒有改善,所以我們不得不中止合約」
至於跑行程要怎麼跑那就不太確定韓國怎麼規定了,
以本月少女chuu來舉例(我最近有印象的是她,不代表我覺得NJ會跟她一樣順利):
https://bit.ly/41qTcC7
內文提及:
2022/01 chuu提出終止合約+假處分
這邊就是她前面已經向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宣告,然後執行片面解約
2022/03 法院建議雙方和解,沒成功
2022/6/22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將換公司 預定前往BY4M
https://www.ptt.cc/KoreaStar/M.1655880264.A.304
這是假處分通過後她要執行換公司
2022/10/7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傳「被公司排擠」! 聊天訊息藏暗示...粉絲氣哭:這樣對嗎
https://www.ptt.cc/KoreaStar/M.1665102878.A.2B2
這邊應該就是公司要偷搞,故意不告知行程讓她有可能違約
另外她上班都是自行處理,被人目擊沒經紀人、自己一人上下班
而且可以看出:她依然在履約宣告之前接的工作
2022/11 第一個連結提到公司指稱chuu言語霸凌員工、單方面將她退團
其實跟10/7新聞一樣,就是公司想安一個錯讓她"違約",以求在法律層面勝訴
2023/08 法院判決結果,chuu全面勝訴
NJ臨時禁令假處分有沒有可能贏? 有一點可能
跟閔之前第一次董事會禁令成功有點像,假處分不是最終處分,認定有可能比較寬
考慮到雙方完全撕破臉、之前HYBE被爆料的報告書等等,
應該還是有點機會可以得到假處分禁令
但是假處分不等於最終結果,也是有可能假處分通過、最後卻敗訴
NJ有沒有可能不必付解約金?是有可能,但前提是要勝訴
但我個人覺得照目前為止她們提出的東西,不太可能在法院勝訴
不過照前例來看,假處分大概要耗時半年、完整判決至少一年後
--
就看他們有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勝訴的可能
這樣做 以後出道兩三年的偶像 團體
也覺得NJ方都有照著法律程序走(除了今
天這番超越商標法的發言)
每個都可以這樣玩
但 KPOP偶像奴隸合約 已經改正過一次
突然覺得之前前輩們的訴訟好像還是有使
推
藝人方得到了某種程度的保障,不然以前
這種局絕對一面倒的...只是好像被閔用來
所以最順利也要花一年半左右欸
鑽漏洞了...但又說不出哪裡有問題...
NJ要贏...非常難
步驟是沒錯,但是不是她們說的算,不管是
假處分或後續上法院,這理由行的通?
終於看懂!推這篇
已經出席過聽證(也被推翻掉了)
推推 NJ跟本月都是本命 本月解約之後
活動好多了 單ARTMS一團就巡了快30場
希望NJ盡快離開不適合的地方
光是違約官司就會脫很長了 女團賣的就
是時間
現在用這招 根本就是辯護手段
終於
但 法院不太可能接受 兩個案例不同
5050(舊)也是一樣程序,她們假處分沒過
推!!
要是成功了 別的藝人爆紅也給你這
樣玩
但1) 不成立啊 他們要的重點 閔回任 但
閔已經先自己走了
推
是公司為了商標因素先行解約,目前還在告
不打招呼 這個 根本不構成解除合約
KPOP偶像奴隸合約跟今天這個根本就是兩極
除非有新事證
片面宣布解約造成的損失
chuu我印象公司問題超大,不分錢還搞她
現在應該就是要拼假處分了 過了就繼
續橫著走想幹嘛幹嘛 官司慢慢打
主要還是看他們怎麼舉證啦 有可能記者
會故意亂放話而已
光前面宣告的1就不存合約上 怎麼會效力
這個能過就是 奴隸公司吧XD
既然1不成立那後面也沒啥好談的 現在他
們主張解約才反而是違約吧(?
可是他們(對外界)提出的公司違約理由
真的無法引起大眾共鳴啦,到底保護他們
是什麼意思誰知道
看起來律師大概也是參照Chuu的判例了
能不能找到洞鑽是另一個問題
要是閔沒走 1還能成立 問題是閔跳船了呀
1成立不成立是法院來判呀,合約有糾紛才
能上法院,現在就是在執行"糾紛"的步驟
這些代言品牌表示:我想靜靜.........
如果HYBE方(新Ador)真的問心無愧
有保護好藝人的話,昨天根本沒必要
發什麼要求BELIFT道歉這種過場文
1根本也沒合約 法院要判啥?
被搞爛的Ador+廢物一樣的hybe+特定輿
論風向支持 我大NJ勝率看起來滿高的
1一定不成立 能成 閔 就抓這點炒作
但是目前看起來都是單方面自說自話而
已 比方說如果真的hybe有明顯違反合
約的地方 照他們輿論戰打法應該早就
拿出來大書特書了
不打招呼 打的是ADOR不保護他們,但新
代表明明有做出處理,只是他們不接受,
這就得看法院怎麼認定「保護藝人」
早就結束 帶走NJ 或是留職了
1不可能成立 結束
最重要的一點是合約有糾紛,就是申請假處
分停止活動。邊解約邊活動聽起來超扯
推
1從頭到尾就是五小妹的主張吧? 退一萬
步 就算讓這主張成立 問題是關鍵要素閔
在14天內自請離職成功 那根本上就不成立
了
ador有什麼違約的 說出來聽聽
正解
現在就是亂拳 看到的方法全用
跟閔做法很像 一副太理所當然說出來
的荒謬話會讓大家反而懷疑起自己的常
識
已經結束了 NJ不可能贏
品牌方執行違約訴訟也是公司首當其衝
,公司再藉由這部分違約損失向藝人求
償,計算機打的很準啊^^
何況打招呼還是發生在閔是CEO時期 XDD
尤其之前上國會還被駁回 更沒有可能1
成立
的確是正常程序 但很少看到這階段就大
張旗鼓開記者會 感覺就是官司打不贏要
打輿論戰惹
HYBE一系列操作真的超廢,有理都被纏鬧
什麼 他媽的 叫 他媽的 保護藝人
到沒理,要不就是有把柄心虛...
對 她們太有自信反倒讓我懷疑是自己有問
題
1她們提出的點也不只閔,所以還是看法院
師爺 解釋解釋
直播指控都輕輕放下 上國會坦砲火也是正常
我現在也覺得太荒謬到大家會反思 但 照
公關一如既往的爛
邏輯想:我要求你讓他在14天內回來;這1
4天內他自己走了;所以我覺得你違約 (
??怎樣都不合邏輯吧
活動 根本沒有任何違約事項 不是說有就有~
真好奇韓國法律跟台灣差多少
hybe只能繼續讓她們活動啊 不讓她們活動
她們今天真的無痛解約了
他們提出的1 當初是要求 每一點阿豆都要
做到,但在這中間閔自己下車了,期限還
沒到,本來就不可能做到。要怪就去怪閔
先跳車
直到今天 活動也沒停過 看不出哪裡違約了
Teambunnis的律師都說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你覺得呢?
Hybe與Ador是兩間公司 Hybe的內部報
告怎麼寫與Ador無關 你不可能用Hybe
的內部報告去論斷Ador 對藝人有違約
情況
總算有理性一點的韓星鄉民了 一堆人連
違約金跟解約金都沒搞清楚就在嘴砲 而
且還天真的覺得NJ背後沒有法律顧問指導
==
假設這流程是對的,可是等舊工作消耗
完了呢?她們真的能自己去接新工作?
(名牌應該會踢掉她們吧)
樓上說這個也是閔熙珍輸掉第二次禁制
令的原因之一
他們要求限期改善的重點就是閔要回來A
dor擔任CEO跟製作人 但問題是閔自己在
14天內離開 加上HYBE只有答應閔可以擔
任NJ未來五年的製作人 閔自己不答應
所以根本沒有構成違法問題 再來ILLIT
經紀公司沒打招呼也構不成違約 除非他
們條款寫 所有HYBE團體都要跟NJ打招呼
舊工作還沒消耗完,禁制令應該就會判了
真的不能聽只聽NJ說欸 還是要動腦思考思
考(我不是說原PO
NJ這種頂級流量團體,活動至少都簽了半年
然後你某一段行使合約權利 打成 權力了
可以改一下
怎麽可能再接工作。用個人接都不行吧
大概只有腦粉會覺得NJ的解約理由有可
能成立 這是商務契約不是在跟你玩扮
家家酒 說解約就解約 NBA球星也只敢
喊吹密 沒看過有人喊解約的
之前已經放水讓閔繼續當製作人 閔自己不回
禁令沒下來前都不能私接,否則就是違約
對 用NBA或是職業球員去舉例 是最像的
來 沒辦法推給ador啊 打招呼就鬼扯蛋玩鳥
感謝整理 酷
要動腦思考的從來都是反指標的韓星版鄉
民==
各位先搞清楚違約金跟解約金的差別吧
頂級流量女團 沒正規一就掰 真的見證歷史
球隊還是能決定 你能不能上場
不一樣喔,NBA或是職業球員的肖像權是
屬於自己的,但他們不是
邦尼斯你先好好思考下為什麼在14天內閔
確認合約存在之訴
媽媽就先跳車了
職業球員可以自己去談代言不用透過球
團
某人不用講的好像只有你知道差別一樣
分潤正常給 要不要冰 不是NJ決定的
和球員差多了,明星的合約更弱勢一點
藝名只要被註冊商標 就是公司資產
球員哪有在用藝名的? 更沒有商標問題
有人先思考一下違約事由再來好嗎
這邊的流程再1就卡住了
團名 藝名 歌曲 這些沒得商量 死定了
不管經紀約存不存在 都跟所有權沒關係
因為他們是賣臉賣歌 肖像權本就合約內
歌如果不給唱 能幹嘛?
五公主都有乖乖地等14天 怎麼就閔媽媽這
麼等不及先跳船
無論1多荒謬,進行1234的時候都沒有裁判
大家說的違約都是指跟ADOR合約
現在是到了(3)這部分
明天就是(4) 等ADOR出來回應
但
所以1234的過程中都不會卡住,直到上法院
公司不放水根本沒得玩 如何繼續活動??
法律可沒辦法強制要求公司提供使用權
公司這時候不讓她們執行合約就換公司違約
推優質文章
但有眼睛的看得出來他們要解約是因為閔
不在並不是公司虐待/違約,如果是公司虐
公司可以像本月公司,不給經紀人.交通.餐
1234都沒問題5 ADOR(HYBE)一定反制
待/違約那擔任啦兩年多的閔代表是不可能
給他們他們已得到的待遇,讓他們死心蹋地
ADOR錢都收了 肯定不會違約的
的要跟閔代表走,所以公司虐待違約這條
前提要弄清楚啊 如果是假處分就沒問題
完全走不通,除非他們簽的約有明定非閔
當代表不可,但機會微乎極微
但1.2一定輸就是了
但是假處分完不代表可以自己接活動耶
公司一直都主張合約有效執行啊,現在是
不可能開先例 尤其大公司 那韓國娛樂產業會
五公主片面決定11:29 0:00起合約無效
禁制令一定會下來?不太可能吧
發生驚天動地的地震
不然就是ADOR要賠錢+被閔抓到把柄
牽涉金額龐大 正常法院不會輕易給
今天最重要的就是1公司違約的部分,開
個要解約的記者會,好歹條列式列一下公
司到底沒改善什麼?什麼都沒講,然後總
結一句公司沒保護我們就要解約…這??
?
以台灣來說 你要假處分但 對方也可以
這種民事訴訟 金額愈大理由就得愈充份
除非NJ有穩贏的舉證(但我認為不可能)
能出招閔早就出招了
不過29單方面解約
ADOR可以暫停活動吧?
價值上百億的合約 單方面說解除就解除?
就真變成 冷凍褲..........
如果是ADOR主動要求暫停活動,那後面違約
金部分很有可能A要自己出,所以A應該會讓
ADOR 不是已經宣佈合約繼續嗎
她們繼續履約,剩下的法院再講
簡單常識 責任永遠不要拿在自己手上
ADOR根本就從來沒說過暫停活動啊,現在
的一切都是五公主自己主張
就看時間到他們人會不會出來工作
NJ 記者會是把責任丟給法院 但法官不是
笨蛋 沒必要自己把事情攬在身上
照目前雙方聲明,活動一定是照常
公司的立場一定是把合約跑完利用NJ到最後
怎麼可能主動解約
哎呀,我歌裡面好幾位都是因違約金被
鎖住好幾年出不了頭的,但他們又不是
有海外市場,到最後都是時間到協議解
除合約,違約金總額保密,現在此役不
比前陣,法院要面對頭一定痛的不得了^
^
這篇正常多了,前幾篇底下的留言才是
一堆法盲
現在雙方只要不履約都有可能在法院失利
單方解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要付的東西就
是違約金啊 原po方便大家理解講解約金
不代表其他人講錯欸
對公司來說 NJ繼續工作 他們也不虧啊。
現在是比較好奇,假設現在起NJ不工作了
,會怎麼樣?
KPOP公司不是笨蛋...合約一定無懈可擊
就算不幫NJ接工作 也不構成解約原因
NJ現在不工作=不履約=違約,公司有權求償
再加上是上市的公司
邦尼斯倒也不用看到這篇彷彿抓到浮木吧
,再認真看一下這篇的前幾句ww
這篇才對吧 看起來後面就是有人指點 怎麼
大家都在說好天真
反正重點結局就是要上法院 前面的動作都只
是為了提高勝率
不.就是沒招 只能動用與論 上法院就是
看能減少多少賠償 沒法減少就繼續待
覺得這樣就能有足夠勝率確實很天真阿
話說,以Hybe對閔熙珍訂的那個真愛合約,說
所以敲定好的工行應該照舊 後面應該就
不定合約真的有漏洞也說不定。雖然我對kpop
公司有信心,比如SM,不過Hybe做出什麼神奇
合約也很難說。
假設不工作=違約,NJ付錢;NJ繼續工作,
履約,沒人有錯(大家解散了這樣XDDD
凍起來了吧
最差就是待到合約結束(跟冷凍一樣了
推~
這樣能贏 判例判下去 kpop蒸的丸子
講天真就是在講法律攻防阿
SM一代的那份約很棒啊,結果後續搞了
什麼狀態出來??沒有完美的合約,只
有互取所需的默契^^
意見同castle 我覺得NJ少輸為贏了
推 解釋得很清楚!
補一個重點 這不是政治攻防案件
法院一定看合約跟證據判
不會有灰色地帶的..所以我說NJ輸定
想不到要怎麼贏 只能求ador解約金少一點
會輸,但是要選票的人會出來搗蛋^^,H
YBE表示:變三年約?!!!這樣我公司
還怎麼維持??打個商量別這樣衝動
幫妳撕是不是只看懂這篇的前面按照流
程走所以推推?有看到後面說要法院舉
證嗎?
太強了吧…會贏喔 打倒Hybe
所謂照法律程序走也是是在攢上法院後的
的本錢而已,這本錢看來不怎麼雄厚啊,
就算本錢多,也還要看法官怎麼判
推解釋
程序大家都會走,就看程序背後的內容站
不站的住腳囉
公司到底哪裡違約?
這個成立的話 其他團如法炮製不就好了
推,想法跟這篇差不多
Chuu 是公司不給錢,NJ都拿到錢了是
要怎麼視為一樣的情況
推推推 幫看不懂的文盲QQ
一定是有閔媽跟律師在指導啊,就像上次
直播也是
推解釋
NJ:”公司給的歌我不喜歡,所以公司違
約,所以我單方解約不用付錢,因爲我沒
違約“,差不多這概念XD
給anita:步驟1的理由都是由藝人自己講
合不合理法院判(步驟5),現在還沒進法院
表達立場而已 最後就是雙方繼續賺到合
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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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NewJeans希望續和閔熙珍共事!記者會重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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